利川市纳水溪水库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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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纳水溪水库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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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 (略) 纳水溪水库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2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利川 (略)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争取上级投资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利川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总承包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略) 凉雾乡境内郁江上游三级支流纳水溪及其支沟楼房沟汇合口下游

建设规模: (略) 纳水溪水库是一座以防洪和城乡供水为主的水利工程,为省级重点项目。纳水溪水库项目工程为Ⅲ等中型工程,坝址以上集水面积84.8km2,多年平均流量2.19m3/s,多年平均径流量*m3。水库正常蓄水位1007m,总库容*m3,兴利库容*m3,防洪库容*m3。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水源工程由挡水建筑物和泄水建筑物等组成,大坝高78.5m;输水工程包括取水泵站和输水管线,取水泵站设计容量8960kw, (略) 长12.18km,输水流量2.60m3/s。主要建筑物为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边坡工程,包含: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结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建设内容的实施(不含工程征占地、拆迁、移民搬迁安置)。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 (略) 纳水溪水库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范围含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本项目需派人驻场、进行施工合同审核、EPC财评全过程、现场施工控制、进度复核、变更复核、竣工结算审核、出具阶段咨询报告(如有需要)及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等工作内容,成果需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的规定。

2.3服务期:参考项目施工工期(1380日历天),实际工期以项目中标后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建设资料移交档案馆完成为止。

2.4工程估算总投资约*.*元,其中工程费(含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约*万元。

2.5其他:以项目竣工结算送审金额(含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招标人供材)为基数,参考鄂建文〔2023〕33号《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规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计费标准的70%作为上限价(投标报价为费率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是本单位注册人员。

3.1.3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前推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水利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业绩。

3.1.4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 (略) 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1.5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过投标资格,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行为记录。(1-3项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4)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由投标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信用中国”和“中 (略) ”中查询截图后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 (略) 施州大道62号( (略) 支行宿舍区)1单元102号

4.3方式:将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自拟)、营业执照、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整理成文档传至邮箱:*@*q.com(邮件主题 (略) 名称,否则不予受理),上传后(30分钟内)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文件获取事宜,未经代理工作人员确认的单位视为无效。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承担,逾期概不受理。

4.4售价:0(元)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1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5.2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5.3地点: (略) (略) 开标室二( (略) 经济开发区福仁佳园2楼)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 (略) (略) 部门采购栏发布。

8.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利川 (略)

地 址: (略) 龙船大道134号

联 系 人:*女士

联系方式:0718-*

8.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 (略)

地 址: (略) 施州大道62号( (略) 支行宿舍区)1单元102号

联系方式:0718-*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女士

电 话:0718-*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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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 (略) 纳水溪水库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2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利川 (略)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争取上级投资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利川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总承包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略) 凉雾乡境内郁江上游三级支流纳水溪及其支沟楼房沟汇合口下游

建设规模: (略) 纳水溪水库是一座以防洪和城乡供水为主的水利工程,为省级重点项目。纳水溪水库项目工程为Ⅲ等中型工程,坝址以上集水面积84.8km2,多年平均流量2.19m3/s,多年平均径流量*m3。水库正常蓄水位1007m,总库容*m3,兴利库容*m3,防洪库容*m3。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工程和输水工程两部分。水源工程由挡水建筑物和泄水建筑物等组成,大坝高78.5m;输水工程包括取水泵站和输水管线,取水泵站设计容量8960kw, (略) 长12.18km,输水流量2.60m3/s。主要建筑物为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边坡工程,包含: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结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建设内容的实施(不含工程征占地、拆迁、移民搬迁安置)。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 (略) 纳水溪水库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范围含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本项目需派人驻场、进行施工合同审核、EPC财评全过程、现场施工控制、进度复核、变更复核、竣工结算审核、出具阶段咨询报告(如有需要)及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等工作内容,成果需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的规定。

2.3服务期:参考项目施工工期(1380日历天),实际工期以项目中标后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建设资料移交档案馆完成为止。

2.4工程估算总投资约*.*元,其中工程费(含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程)约*万元。

2.5其他:以项目竣工结算送审金额(含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招标人供材)为基数,参考鄂建文〔2023〕33号《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规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计费标准的70%作为上限价(投标报价为费率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是本单位注册人员。

3.1.3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前推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水利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业绩。

3.1.4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 (略) 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1.5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过投标资格,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行为记录。(1-3项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4)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由投标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在“信用中国”和“中 (略) ”中查询截图后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 (略) 施州大道62号( (略) 支行宿舍区)1单元102号

4.3方式:将文件领取登记表(格式自拟)、营业执照、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整理成文档传至邮箱:*@*q.com(邮件主题 (略) 名称,否则不予受理),上传后(30分钟内)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文件获取事宜,未经代理工作人员确认的单位视为无效。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承担,逾期概不受理。

4.4售价:0(元)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1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5.2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5.3地点: (略) (略) 开标室二( (略) 经济开发区福仁佳园2楼)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 (略) (略) 部门采购栏发布。

8.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利川 (略)

地 址: (略) 龙船大道134号

联 系 人:*女士

联系方式:0718-*

8.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 (略)

地 址: (略) 施州大道62号( (略) 支行宿舍区)1单元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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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汪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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