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字仲裁庭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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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字仲裁庭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数字仲裁庭建设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其他信息化设备

采购单位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8日 15:1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2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14:30
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大厅( (略) 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3)
预算金额 ¥2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毛陈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棠兴路806号行政服务中心十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孙志斌、0593-*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西洪路518号综合楼 402-404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毛陈蓥、*

项目概况

数字仲裁庭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R*

项目名称:数字仲裁庭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2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1

1-1

数字仲裁庭建设项目

1(批)

*

工业

*

*

24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至 2024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2

方式:通过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 (略) 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 (略) 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 (略) 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26.com)本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开标大厅( (略) 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1)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d.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d.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2.

购买文件、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行:中国 (略) (略) 杨桥支行

开户名: (略) (略)

帐 号:*05105

特别提示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公司名义按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金、现金存款方式)。

(2)投标保证金缴交的金额:合同包1人民币2400元。

(3)各投标人应保证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对公形 (略) (略) 指定账户上,并将汇款底单(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合同包号)传真至我司,我司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投标将被拒绝。

(4)若汇款人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略) (略) 棠兴路806号行政服务中心十楼        

联系方式:孙志斌、0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西洪路518号综合楼 402-404单元            

联系方式:毛陈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陈蓥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数字仲裁庭建设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其他信息化设备

采购单位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8日 15:1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2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14:30
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大厅( (略) 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3)
预算金额 ¥2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毛陈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棠兴路806号行政服务中心十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孙志斌、0593-*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西洪路518号综合楼 402-404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毛陈蓥、*

项目概况

数字仲裁庭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R*

项目名称:数字仲裁庭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2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包预算

采购包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1

1-1

数字仲裁庭建设项目

1(批)

*

工业

*

*

24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 至 2024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2

方式:通过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 (略) 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 (略) 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 (略) 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26.com)本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开标大厅( (略) 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1)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d.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d.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略) 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2.

购买文件、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行:中国 (略) (略) 杨桥支行

开户名: (略) (略)

帐 号:*05105

特别提示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公司名义按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金、现金存款方式)。

(2)投标保证金缴交的金额:合同包1人民币2400元。

(3)各投标人应保证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对公形 (略) (略) 指定账户上,并将汇款底单(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合同包号)传真至我司,我司将以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依据进行确认。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投标将被拒绝。

(4)若汇款人名称与投标人不一致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略) (略) 棠兴路806号行政服务中心十楼        

联系方式:孙志斌、0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西洪路518号综合楼 402-404单元            

联系方式:毛陈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陈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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