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GLZC2024-G3-990633-GL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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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GLZC2024-G3-990633-GLJC


质疑人:广西旺嘉 (略)

法定代表人:徐廷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李高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 (略) 七星区穿山乡屏风枷公所黄莺岩591号

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 (略) 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4-G3-*-GLJC)”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4年9月6日16:10分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广西 (略) 的投标报价低于采购文件的人员配置的总支出【 (略) 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加上加班费、法定税费及社保五险(养老、事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质疑事项2:“供应商履行合同所需设备”所需配备设备及物资物料的清单,中标单位中标价格无法满足采购需求。

二、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1:

经核实,该质疑事项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2:

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成立,质疑事项2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采购人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 (略) 财政局投诉。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9月18日


质疑人:广西旺嘉 (略)

法定代表人:徐廷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李高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 (略) 七星区穿山乡屏风枷公所黄莺岩591号

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 (略) 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4-G3-*-GLJC)”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4年9月6日16:10分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广西 (略) 的投标报价低于采购文件的人员配置的总支出【 (略) 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加上加班费、法定税费及社保五险(养老、事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质疑事项2:“供应商履行合同所需设备”所需配备设备及物资物料的清单,中标单位中标价格无法满足采购需求。

二、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1:

经核实,该质疑事项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2:

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成立,质疑事项2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采购人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 (略) 财政局投诉。

(略) 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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