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河水库工程汉滨境征迁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恒河水库汉滨境淹没区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及征地分户测量项目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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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河水库工程汉滨境征迁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恒河水库汉滨境淹没区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及征地分户测量项目磋商公告

恒河水库工程(汉滨境)征迁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恒河水库汉滨境淹没区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及征地分户测量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恒河水库工程(汉滨境)征迁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恒河水库汉滨境淹没区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及征地分户测量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09-29 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YFSZC-2024-09-7

项目名称:恒河水库工程(汉滨境)征迁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恒河水库汉滨境淹没区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及征地分户测量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略) 恒河水库工程项目建设需要, (略) 恒河水库工程项目汉滨区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工作,为加快项目区工作进展,准确获取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特开展汉滨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的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及征地分户测量,完成项目区正射影像图及勘测定界报告制作。(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标包1(恒河水库工程(汉滨境)征迁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恒河水库汉滨境淹没区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及征地分户测量项目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无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标包1测绘服务恒河水库工程(汉滨境)征迁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恒河水库汉滨境淹没区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及征地分户测量项目_标包11(项)

恒河水库汉滨境淹没区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及征地分户测量

*.00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恒河水库工程(汉滨境)征迁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恒河水库汉滨境淹没区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及征地分户测量项目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相关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 (略) (http://**.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7)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9)投标单位须具有测绘*级以上(含*级)资质;

(10)提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至 2024年09月25日,每天 上午 08:30 至 12:00 ,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

标包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9-29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须知:投标供应商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陕西鸿源 (略) 处进行磋商投标备案登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恒河水库工程(汉滨境)征迁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 (略) 汉滨 (略) 1号

联系方式:0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鸿源 (略)

地址: (略) 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文昌社区安怡大厦1302室

联系方式:* 09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敏

联系方式:* 0915-*

陕西鸿源 (略)

2024年09月18日

恒河水库工程(汉滨境)征迁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恒河水库汉滨境淹没区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及征地分户测量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恒河水库工程(汉滨境)征迁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恒河水库汉滨境淹没区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及征地分户测量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09-29 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YFSZC-2024-09-7

项目名称:恒河水库工程(汉滨境)征迁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恒河水库汉滨境淹没区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及征地分户测量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略) 恒河水库工程项目建设需要, (略) 恒河水库工程项目汉滨区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工作,为加快项目区工作进展,准确获取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特开展汉滨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的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及征地分户测量,完成项目区正射影像图及勘测定界报告制作。(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标包1(恒河水库工程(汉滨境)征迁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恒河水库汉滨境淹没区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及征地分户测量项目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无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标包1测绘服务恒河水库工程(汉滨境)征迁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恒河水库汉滨境淹没区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及征地分户测量项目_标包11(项)

恒河水库汉滨境淹没区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及征地分户测量

*.00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恒河水库工程(汉滨境)征迁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恒河水库汉滨境淹没区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及征地分户测量项目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相关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6)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 (略) (http://**.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7)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9)投标单位须具有测绘*级以上(含*级)资质;

(10)提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至 2024年09月25日,每天 上午 08:30 至 12:00 ,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

标包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9-29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汉滨区南井街安怡大厦13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须知:投标供应商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陕西鸿源 (略) 处进行磋商投标备案登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恒河水库工程(汉滨境)征迁安置及环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 (略) 汉滨 (略) 1号

联系方式:0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鸿源 (略)

地址: (略) 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文昌社区安怡大厦1302室

联系方式:* 09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敏

联系方式:* 0915-*

陕西鸿源 (略)

2024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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