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旧村改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旧村改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关于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试行)》(穗办〔2009〕22号)的规定,对“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略) 政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环境建设”等,应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
基于控规调整基本稳定,何棠下旧村改造实施方案需结合新的控规方案进行调整。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做好合法改造、合理补偿、维护社会稳定,特设本次公示,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一、基本情况
本项 (略) 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域内,其中测量范围117.50公顷,建新范围128.39公顷,产 (略) 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及下属各经济社等。
集体经济组织 | 测量范围(公顷) | 建新范围(公顷) | 备注 |
(略) 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及下属各经济社等 | 117.50 | 128.39 | 含国有经营性用地 |
合计(公顷) | 117.50 | 128.39 |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该事项实施的态度;2.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3.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4.公众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对象为项目周边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项目征收单位和咨询机构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项目主管单位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风险评估主体: (略) 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
报告编制单位:国众联建设 (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
电子邮箱:*@*q.com
地址: (略) 海 (略) 1号201室
(略) 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
2024年09月19日
根据《关于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试行)》(穗办〔2009〕22号)的规定,对“有可能在较大范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略) 政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环境建设”等,应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
基于控规调整基本稳定,何棠下旧村改造实施方案需结合新的控规方案进行调整。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做好合法改造、合理补偿、维护社会稳定,特设本次公示,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一、基本情况
本项 (略) 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域内,其中测量范围117.50公顷,建新范围128.39公顷,产 (略) 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及下属各经济社等。
集体经济组织 | 测量范围(公顷) | 建新范围(公顷) | 备注 |
(略) 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及下属各经济社等 | 117.50 | 128.39 | 含国有经营性用地 |
合计(公顷) | 117.50 | 128.39 |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该事项实施的态度;2.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3.该事项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4.公众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对象为项目周边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项目征收单位和咨询机构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项目主管单位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风险评估主体: (略) 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
报告编制单位:国众联建设 (略)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
电子邮箱:*@*q.com
地址: (略) 海 (略) 1号201室
(略) 黄埔区龙湖街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
2024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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