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冰冻圈科学与冻土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指南
2024年度冰冻圈科学与冻土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指南
(略) 西北生态环 (略) 冰冻圈科学与冻土工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启动2024年度开放课题申报工作,申报信息如下:
一、重点实验室简介
冰冻圈科学与冻土工程重点实验室基于冻土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冰冻圈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略) 寒旱区*面过程与气候变化重点实验室和甘肃省遥感重点实验室等优势力量优化组建而成。
重点实验室定位于应用基础研究,主要解决冰冻圈科学前沿重大问题,突破冻土工程关键核心技术,抢占冰冻圈科学与冻土工程科技制高点,服务国家“ (略) ”倡议、生态文明建设、富国强边与极地安全等科技需求。
二、开放课题资助范围
开放课题研究内容需围绕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开展:
(1)冰冻圈与区域发展;
(2)冻土力学与工程模拟;
(3)冻土工程与灾害防控;
(4)冻土环境与工程效应;
(5)极地环境与北极航道。
三、申报要求与申报程序
(1)国内外从事相关研究的科学与技术人员均可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必须至少有一位重点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合作参与申请。申请的课题需遵守《冰冻圈科学与冻土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附件1);
(2)课题资助经费一般为5-*元,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3)申请人需根据要求,填写课题申请书(附件2),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10月10日前邮寄一式两份纸质版给重点实验室,同时将电子版申请书与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4)开放课题由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提请学术委员会评议,最后由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立项。课题批准后,重点实验室发出批准通知和课题任务书,课题负责人在收到批准通知和任务书后,按要求填写课题任务书,明确考核指标,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寄回重点实验室。
四、项目考核及成果管理
(1)申请人按课题任务书要求开展研究工作,接受重点实验室检查和监督,经费使用须符合国家、 (略) 西北生态环 (略) 及《冰冻圈科学与冻土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资助课题所取得的成果管理按照《冰冻圈科学与冻土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其他资助的项目内容,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及今后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资格;
(2)已获重点实验室(含冰冻圈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冻土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略) 寒旱区*面过程与气候变化重点实验室及甘肃省遥感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但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老师
电话:*
Email:*@*ttp://**
地址: (略) 城关 (略) 318号
邮编:*
冰冻圈科学与冻土工程重点实验室
2024年9月19日
(略) 西北生态环 (略) 冰冻圈科学与冻土工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启动2024年度开放课题申报工作,申报信息如下:
一、重点实验室简介
冰冻圈科学与冻土工程重点实验室基于冻土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冰冻圈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略) 寒旱区*面过程与气候变化重点实验室和甘肃省遥感重点实验室等优势力量优化组建而成。
重点实验室定位于应用基础研究,主要解决冰冻圈科学前沿重大问题,突破冻土工程关键核心技术,抢占冰冻圈科学与冻土工程科技制高点,服务国家“ (略) ”倡议、生态文明建设、富国强边与极地安全等科技需求。
二、开放课题资助范围
开放课题研究内容需围绕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开展:
(1)冰冻圈与区域发展;
(2)冻土力学与工程模拟;
(3)冻土工程与灾害防控;
(4)冻土环境与工程效应;
(5)极地环境与北极航道。
三、申报要求与申报程序
(1)国内外从事相关研究的科学与技术人员均可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必须至少有一位重点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合作参与申请。申请的课题需遵守《冰冻圈科学与冻土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附件1);
(2)课题资助经费一般为5-*元,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3)申请人需根据要求,填写课题申请书(附件2),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10月10日前邮寄一式两份纸质版给重点实验室,同时将电子版申请书与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4)开放课题由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提请学术委员会评议,最后由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立项。课题批准后,重点实验室发出批准通知和课题任务书,课题负责人在收到批准通知和任务书后,按要求填写课题任务书,明确考核指标,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寄回重点实验室。
四、项目考核及成果管理
(1)申请人按课题任务书要求开展研究工作,接受重点实验室检查和监督,经费使用须符合国家、 (略) 西北生态环 (略) 及《冰冻圈科学与冻土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资助课题所取得的成果管理按照《冰冻圈科学与冻土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其他资助的项目内容,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及今后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资格;
(2)已获重点实验室(含冰冻圈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冻土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略) 寒旱区*面过程与气候变化重点实验室及甘肃省遥感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但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老师
电话:*
Email:*@*ttp://**
地址: (略) 城关 (略) 318号
邮编:*
冰冻圈科学与冻土工程重点实验室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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