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院十三组建设用地发包项目
张家院十三组建设用地发包项目
乡镇(街道) | 苏陈镇 | 村(社区) | (略) 社区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4-09-18 |
是否续租 | 否 | ||
项目描述 | 1. (略) 社区拟将十三组用地5.44亩发包。其中,土地流转粮金根据每年镇粮食指导价,按小麦600元/亩/年,水稻按900元/亩/年由中标单位和组内自行结算;管理费按4.18亩收取(因其中1.26亩为河旁*边,无法进行生产使用),价格为800元/亩/年,次年在前一年管理费的基础上递增1%,以此类推,至合同结束。此处用地上附着原承租方自行修建的建筑物、地面及装修等,如产生的中标方与原承租方不一致,新产生的 (略) 场评估价格对建筑物、地面及装修等进行评估,折算人民币补偿给原承租方。如需改变土地用途,需经社区书面同意。 | ||
补充说明 | 此地为建设用地 | ||
项目审查表 | IMG_*_*.jpg IMG_*_*.jpg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
所有权人 | (略) 海陵区 (略) 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 ||
经营权人 | --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年限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报名时间 | -- | ||
报名地点 | 苏陈镇农村产权交易服 (略) 上报名 | ||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 -- | ||
交易时间 | -- | ||
交易地点 | 苏陈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流转期限 | 3年0月 | ||
标段描述 | 1. (略) 社区拟将十三组用地5.44亩发包。其中,土地流转粮金根据每年镇粮食指导价,按小麦600元/亩/年,水稻按900元/亩/年由中标单位和组内自行结算;管理费按4.18亩收取(因其中1.26亩为河旁*边,无法进行生产使用),价格为800元/亩/年,次年在前一年管理费的基础上递增1%,以此类推,至合同结束。此处用地上附着原承租方自行修建的建筑物、地面及装修等,如产生的中标方与原承租方不一致,新产生的 (略) 场评估价格对建筑物、地面及装修等进行评估,折算人民币补偿给原承租方。如需改变土地用途,需经社区书面同意。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0.00 | ||
交易底价 | */年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在线自由竞价正向 |
单位名称/姓名 | (略) 海陵区 (略) 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 联系人 | 陈高勤 | 联系电话 | * |
姓名 | -- | 联系电话 | -- |
序号 | 投标单位 | 废标理由 |
交易公告 | |
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 |
授权委托书 |
乡镇(街道) | 苏陈镇 | 村(社区) | (略) 社区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4-09-18 |
是否续租 | 否 | ||
项目描述 | 1. (略) 社区拟将十三组用地5.44亩发包。其中,土地流转粮金根据每年镇粮食指导价,按小麦600元/亩/年,水稻按900元/亩/年由中标单位和组内自行结算;管理费按4.18亩收取(因其中1.26亩为河旁*边,无法进行生产使用),价格为800元/亩/年,次年在前一年管理费的基础上递增1%,以此类推,至合同结束。此处用地上附着原承租方自行修建的建筑物、地面及装修等,如产生的中标方与原承租方不一致,新产生的 (略) 场评估价格对建筑物、地面及装修等进行评估,折算人民币补偿给原承租方。如需改变土地用途,需经社区书面同意。 | ||
补充说明 | 此地为建设用地 | ||
项目审查表 | IMG_*_*.jpg IMG_*_*.jpg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
所有权人 | (略) 海陵区 (略) 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 ||
经营权人 | --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年限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报名时间 | -- | ||
报名地点 | 苏陈镇农村产权交易服 (略) 上报名 | ||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 -- | ||
交易时间 | -- | ||
交易地点 | 苏陈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流转期限 | 3年0月 | ||
标段描述 | 1. (略) 社区拟将十三组用地5.44亩发包。其中,土地流转粮金根据每年镇粮食指导价,按小麦600元/亩/年,水稻按900元/亩/年由中标单位和组内自行结算;管理费按4.18亩收取(因其中1.26亩为河旁*边,无法进行生产使用),价格为800元/亩/年,次年在前一年管理费的基础上递增1%,以此类推,至合同结束。此处用地上附着原承租方自行修建的建筑物、地面及装修等,如产生的中标方与原承租方不一致,新产生的 (略) 场评估价格对建筑物、地面及装修等进行评估,折算人民币补偿给原承租方。如需改变土地用途,需经社区书面同意。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0.00 | ||
交易底价 | */年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在线自由竞价正向 |
单位名称/姓名 | (略) 海陵区 (略) 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 联系人 | 陈高勤 | 联系电话 | * |
姓名 | -- | 联系电话 | -- |
序号 | 投标单位 | 废标理由 |
交易公告 | |
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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