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自筹资金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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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自筹资金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阿克苏 (略)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自筹资金)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阿克苏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14:53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新疆中 (略)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4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季素秋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阿克苏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程晋乐0997-*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中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金桥天玺大厦1栋4层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季素秋*

项目概况

阿克苏 (略)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自筹资金)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中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KS-ZQC-YLSB-CG-0925

项目名称:阿克苏 (略)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自筹资金)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医疗设备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 15 个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 (略) ”(http://**.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中 (略)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信公证处5楼会议室(阿克苏文旅商厦)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信公证处5楼会议室(阿克苏文旅商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携带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 (略)      

地址: (略) (略) 10号        

联系方式:程晋乐0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 (略)             

地 址: (略) (略) 金桥天玺大厦1栋4层商铺            

联系方式:季素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素秋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阿克苏 (略)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自筹资金)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采购单位 阿克苏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14:53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新疆中 (略)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4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季素秋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阿克苏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略) 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程晋乐0997-*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中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金桥天玺大厦1栋4层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季素秋*

项目概况

阿克苏 (略)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自筹资金)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中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KS-ZQC-YLSB-CG-0925

项目名称:阿克苏 (略)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自筹资金)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医疗设备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 15 个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 (略) ”(http://**.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中 (略)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信公证处5楼会议室(阿克苏文旅商厦)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5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信公证处5楼会议室(阿克苏文旅商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携带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 (略)      

地址: (略) (略) 10号        

联系方式:程晋乐0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 (略)             

地 址: (略) (略) 金桥天玺大厦1栋4层商铺            

联系方式:季素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素秋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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