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律师事务所为设立郑州航空港产业-发展母基金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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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律师事务所为设立郑州航空港产业-发展母基金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询价公告

关于聘请律师事务所为设立郑州航空港产业

发展母基金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询价公告

一、询价条件

科创集团拟出资参与设立郑州航空港产业发展母基金(以下简称“产业母基金”),根据《郑州航空港 (略) 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科创集团对外投资事项需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该项目已具备询价采购条件,由郑州航空港 (略) 负责采购相关专业服务。现对该项目公开询价,邀请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报名参加。

二、采购范围及内容

为科创集团出资参与设立郑州航空港产业发展母基金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服务期限

自项目筹备期至项目结束。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选律师事务所需在中选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初稿;

2.无需开展现场工作;

3.按委托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4.对律师事务所及项目团队的要求:

(1)律师事务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监管要求;

(2)律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2024)未受过主管部门及协会重大处罚,没有其他不宜参与本项目的情况;

(3)项目负责人近两年(2022.08-2024.08)拥有至少2 (略) 服务的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法律意见书、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等服务。

五、报价资料内容

1.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如为法人本人报价,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承诺函:承诺近三年(2022-2024)未受过主管部门及协会重大处罚,没有其他不宜参与本项目的情况,格式自拟,须加盖公章;

4.附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关于为设立郑州航空港产业发展母基金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询价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官网》(http://**)上发布。采购人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航空港 (略)

地 址: (略) 航空港区华夏大道西侧云港路北侧财富广场2楼201-1

联系人:李老师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17:00,以收到文件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郑州航 (略) 纪检监察办公室

地址: (略) 航空港区华夏大道西侧云港路北侧财富广场2楼201-1

电话:*

邮箱:*@*63.com

2024年9月18日

关于聘请律师事务所为设立郑州航空港产业发展母基金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询价函.doc


关于聘请律师事务所为设立郑州航空港产业

发展母基金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询价公告

一、询价条件

科创集团拟出资参与设立郑州航空港产业发展母基金(以下简称“产业母基金”),根据《郑州航空港 (略) 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科创集团对外投资事项需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该项目已具备询价采购条件,由郑州航空港 (略) 负责采购相关专业服务。现对该项目公开询价,邀请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报名参加。

二、采购范围及内容

为科创集团出资参与设立郑州航空港产业发展母基金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服务期限

自项目筹备期至项目结束。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选律师事务所需在中选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初稿;

2.无需开展现场工作;

3.按委托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

4.对律师事务所及项目团队的要求:

(1)律师事务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监管要求;

(2)律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2024)未受过主管部门及协会重大处罚,没有其他不宜参与本项目的情况;

(3)项目负责人近两年(2022.08-2024.08)拥有至少2 (略) 服务的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法律意见书、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等服务。

五、报价资料内容

1.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如为法人本人报价,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承诺函:承诺近三年(2022-2024)未受过主管部门及协会重大处罚,没有其他不宜参与本项目的情况,格式自拟,须加盖公章;

4.附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关于为设立郑州航空港产业发展母基金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询价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官网》(http://**)上发布。采购人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航空港 (略)

地 址: (略) 航空港区华夏大道西侧云港路北侧财富广场2楼201-1

联系人:李老师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17:00,以收到文件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郑州航 (略) 纪检监察办公室

地址: (略) 航空港区华夏大道西侧云港路北侧财富广场2楼201-1

电话:*

邮箱:*@*63.com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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