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执法办案场所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系统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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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执法办案场所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系统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天津公安处执法办案场所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系统设备采购
品目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其他政法、消防、检测设备,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天津公安处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16:3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河西区湘江道47号五矿大厦610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河西区湘江道47号五矿大厦610室
预算金额 ¥4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同欣、吴建德
项目联系电话 022-*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天津公安处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河 (略) 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马老师 022-*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方信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西区湘江道47号五矿大厦6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马同欣、吴建德 022-*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天津公安处执法办案场所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系统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河西区湘江道47号五矿大厦6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FX-2024-ZC-0903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天津公安处执法办案场所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系统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公安局天津公安处执法办案场所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系统设备采购,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评审过程中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明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采购会议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响应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响应。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说明:① 供应商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河西区湘江道47号五矿大厦609室

方式:为保证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以下两种方式:(1)现场领取:2024年09月20日至 2024年09月26日,每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领取,以现金形式支付;领取地点: (略) 河西区湘江道五矿大厦609室。(2)网上领取(建议采用此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2024年09月20日至 2024年09月26日,每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2)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TJFX-2024-ZC-0903磋商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方信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天津梅江支行;银行账号:*4892;3)磋商文件费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供应商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供应商单位联系人、*@*63.com;4)邮件主题为:TJFX-2024-ZC-0903报名信息。为方便代理机构及时为供应商开具文件费发票,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复印件。磋商文件的售价:5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注:1、交纳磋商文件费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定报名成功;2、未按规定交纳磋商文件费的报名单位,不予认定报名成功(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件费是指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或未按规定金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方式交纳磋商文件费)。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区湘江道47号五矿大厦610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区湘江道47号五矿大厦6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响应。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天津公安处     

地址: (略) 河 (略) 10号        

联系方式:马老师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方信 (略)             

地 址: (略) 河西区湘江道47号五矿大厦609室            

联系方式:马同欣、吴建德 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同欣、吴建德

电 话:  02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天津公安处执法办案场所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系统设备采购
品目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其他政法、消防、检测设备,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天津公安处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19日 16:3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河西区湘江道47号五矿大厦610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河西区湘江道47号五矿大厦610室
预算金额 ¥4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同欣、吴建德
项目联系电话 022-*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天津公安处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河 (略) 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马老师 022-*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方信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河西区湘江道47号五矿大厦609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马同欣、吴建德 022-*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天津公安处执法办案场所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系统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河西区湘江道47号五矿大厦6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FX-2024-ZC-0903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天津公安处执法办案场所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系统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公安局天津公安处执法办案场所人员信息一体化采集系统设备采购,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评审过程中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明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采购会议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响应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响应。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说明:① 供应商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河西区湘江道47号五矿大厦609室

方式:为保证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以下两种方式:(1)现场领取:2024年09月20日至 2024年09月26日,每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领取,以现金形式支付;领取地点: (略) 河西区湘江道五矿大厦609室。(2)网上领取(建议采用此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2024年09月20日至 2024年09月26日,每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发售。2)请将标书款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TJFX-2024-ZC-0903磋商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方信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天津梅江支行;银行账号:*4892;3)磋商文件费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供应商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扫描件、汇款单截图、供应商单位联系人、*@*63.com;4)邮件主题为:TJFX-2024-ZC-0903报名信息。为方便代理机构及时为供应商开具文件费发票,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复印件。磋商文件的售价:500元/本,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注:1、交纳磋商文件费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定报名成功;2、未按规定交纳磋商文件费的报名单位,不予认定报名成功(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件费是指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或未按规定金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方式交纳磋商文件费)。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区湘江道47号五矿大厦610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西区湘江道47号五矿大厦6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响应。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天津公安处     

地址: (略) 河 (略) 10号        

联系方式:马老师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方信 (略)             

地 址: (略) 河西区湘江道47号五矿大厦609室            

联系方式:马同欣、吴建德 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同欣、吴建德

电 话: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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