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指挥中心相关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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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指挥中心相关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指挥中心相关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ZRZB-*

项目名称: (略) (略) 民事行政检察指挥中心相关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采购需求: (略) (略) 民事行政检察指挥中心相关设备及家具采购

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

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表面完好、未受过碰撞。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情况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开标现场查询)

报名时需要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套参加报名。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运河区万润绿景园27#楼1层112铺

方式:现金

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9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运河区万润绿景园27#楼1层112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

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运河区黄河西路47号

联系方式:白宗瑶 0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 (略)   

地 址: (略) 运河区万润绿景园27#楼1层112铺

联系方式:齐丹丹 0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丹丹

电   话:0317-*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指挥中心相关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ZRZB-*

项目名称: (略) (略) 民事行政检察指挥中心相关设备及家具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采购需求: (略) (略) 民事行政检察指挥中心相关设备及家具采购

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

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表面完好、未受过碰撞。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情况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开标现场查询)

报名时需要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套参加报名。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运河区万润绿景园27#楼1层112铺

方式:现金

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9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运河区万润绿景园27#楼1层112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

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运河区黄河西路47号

联系方式:白宗瑶 0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 (略)   

地 址: (略) 运河区万润绿景园27#楼1层112铺

联系方式:齐丹丹 0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丹丹

电   话: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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