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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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关于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将接续采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培训

介绍和解读实施方案的要点规则,采用线上会议的方式,使用腾讯会议系统。相关企业代表以企业账号(或账号显示生产企业/代理企业全称)参会,同一企业参会账号不超过2个,否则将予以剔除。

腾讯会议号:660-907-351(不设会议密码),培训开始时间:2024年6月25日上午10:30。

二、接续采购省份调整情况

2024年5月20日,联盟采购办公室发布《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关于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接续采购品种参与省份一并公布。现有部分省份提出对参与的品种进行调整,接续采购品种参与省份以此次通知为准(详见附件1、2)。

三、信息申报

(一)药品范围。

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且满足实施方案中“申报资格”的药品。采购品种目录以本次通知为准(详见附件1、2)。

(二)填报方式。

本次接续采购 (略)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local/ucenter/#/login),点击“药械招标管理”模块“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常用药和短缺药品接续采购项目”进行企业报名及产品申报,登录系统可下载产品申报操作手册。数字证 (略) 上申报的唯一标识,申报企业凭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产品申报等相关操作,企业注册方法 (略) (http://**)首页-业务专区-规则指南-资料下载,已在招采子系统完成注册的企业无需再注册。

(三)填报内容。

符合实施方案“申报资格”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并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药品申报企业承诺函》(附件4),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四)时间安排。

1.信息申报及审核:2024年6月24日9:00—2024年7月5日18:00。

2.审核通过的产品将在系统内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向联盟采购办公室提出申诉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联盟采购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须对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对于虚报、漏报、瞒报或报送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023—*

信息申报咨询:023—*

会员操作咨询:400—039—2233

附件:1.常用药集采接续采购品种目录

2.短缺药品集采接续采购品种目录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药品申报企业承诺函

联盟采购办公室

(略) 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4年6月21日



关于开展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关于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将接续采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培训

介绍和解读实施方案的要点规则,采用线上会议的方式,使用腾讯会议系统。相关企业代表以企业账号(或账号显示生产企业/代理企业全称)参会,同一企业参会账号不超过2个,否则将予以剔除。

腾讯会议号:660-907-351(不设会议密码),培训开始时间:2024年6月25日上午10:30。

二、接续采购省份调整情况

2024年5月20日,联盟采购办公室发布《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关于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接续采购品种参与省份一并公布。现有部分省份提出对参与的品种进行调整,接续采购品种参与省份以此次通知为准(详见附件1、2)。

三、信息申报

(一)药品范围。

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且满足实施方案中“申报资格”的药品。采购品种目录以本次通知为准(详见附件1、2)。

(二)填报方式。

本次接续采购 (略)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local/ucenter/#/login),点击“药械招标管理”模块“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常用药和短缺药品接续采购项目”进行企业报名及产品申报,登录系统可下载产品申报操作手册。数字证 (略) 上申报的唯一标识,申报企业凭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产品申报等相关操作,企业注册方法 (略) (http://**)首页-业务专区-规则指南-资料下载,已在招采子系统完成注册的企业无需再注册。

(三)填报内容。

符合实施方案“申报资格”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并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药品申报企业承诺函》(附件4),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四)时间安排。

1.信息申报及审核:2024年6月24日9:00—2024年7月5日18:00。

2.审核通过的产品将在系统内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向联盟采购办公室提出申诉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联盟采购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2日。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须对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因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对于虚报、漏报、瞒报或报送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023—*

信息申报咨询:023—*

会员操作咨询:400—039—2233

附件:1.常用药集采接续采购品种目录

2.短缺药品集采接续采购品种目录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药品申报企业承诺函

联盟采购办公室

(略) 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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