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交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充电设备ODM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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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交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充电设备ODM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辽宁 (略) 及其子公司充电设备ODM服务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 (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辽宁 (略) 及其子公司 (略) 内布局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并同步开展充电桩租赁业务,需采购一定数量的充电设备。

2.2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2.2.1招标内容: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充电设备(含主机、储能柜、超充终端、快充终端,详见下表)供货及后续服务,并依据招标人要求的产品规格和参数,负责完成产品的设计开发、加工生产、外观定制化设计、检验检测、运输发货、安装调试等工作。

标段

品目名称

设备名称

备注

1

主机

72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

(超充)

60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

(超充,支持扩容)

48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

(超充,支持扩容)

48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

(快充)

24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

(快充)

储能柜

>200kWh储能电池柜

终端

双枪风冷快充终端

单枪风冷快充终端

单枪液冷超充终端

注:投标人所投上述设备需为同一品牌。

中标人中标后,充电设备的实际采购数量按照中标人的中标单价分别与辽宁 (略) 及其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人须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义务,同时向招标人提供:(1)定制化外观的设计,设计内容包含产品图案、颜色、商标;(2)产品的技术文件、质检报告;(3)安装调试服务、现场培训指导、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等。

2.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3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和供货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财务

要求

1、投标人在2023年的年末净资产不小于1亿元;

2、投标人在近3年(2021年~2023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小于5亿元。

注:如为代理商投标时,应提供本项目拟响应设备制造商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类似供货业绩

投标人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截止之日止)内累计完成过不少于50套的分体式充电桩套装设备(其中每套设备至少须包含1台主机及1台终端)的供货业绩。

注:(1)以上业绩可以为所选用品牌制造商直接与买方签订合同后供货的业绩,也可以为该品牌授权的任一代理商与买方签订合同后供货的业绩。(2)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能体现全部合同额的增值税发票。(3)如为代理商投标时,应提供本项目拟响应设备制造商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有3年以上类似项目供货管理经验。

其他要求(研发能力)

投标人具备充电设备三项核心器件充电模块、功率分配模块、充电控制器中至少两项的自主研发能力。

注:(1)充电模块自主研发能力须提供产品设计规格书,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充电模块型式试验报告;功率分配模块和充电控制器提供(具备CMA和或CNAS资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可以同充电设备体现在同一份报告中。(2)如为代理商投标时,应提供本项目拟响应设备制造商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其他要求(投标关键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以下★项为重要技术指标,投标文件应当对重要技术指标作出满足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指标

指标要求

备注

★1

储能柜

电池柜容量

>200kWh

★2

快充主机1

冷却方式

风冷或液冷

单枪最大输出功率

≥240kw

单枪最大输出电流

≥240A

工作时噪声

≤65dB

系统转化效率(充电效率)

最高效率≥95%

防护等级

≥IP54

工作温度范围

-35℃~50℃

快充主机2

冷却方式

风冷或液冷

单枪最大输出功率

≥480kw

单枪最大输出电流

≥240A

工作时噪声

≤65dB

系统转化效率(充电效率)

最高效率≥95%

防护等级

≥IP54

工作温度范围

-35℃~50℃

超充主机1

冷却方式

风冷或液冷

单枪最大输出功率

≥480kw

单枪最大输出电流

≥600A

工作时噪声

≤65dB

系统转化效率(充电效率)

最高效率≥95%

防护等级

≥IP54

工作温度范围

-35℃~50℃

超充主机2

冷却方式

风冷或液冷

单枪最大输出功率

≥600kw

单枪最大输出电流

≥600A

工作时噪声

≤65dB

系统转化效率(充电效率)

最高效率≥95%

防护等级

≥IP54

工作温度范围

-35℃~50℃

超充主机3

冷却方式

风冷或液冷

单枪最大输出功率

≥600kw

单枪最大输出电流

≥600A

工作时噪声

≤65dB

系统转化效率(充电效率)

最高效率≥95%

防护等级

≥IP54

工作温度范围

-35℃~50℃

★3

充电枪

(风冷双枪)

单枪最大输出电流

≥250A

充电枪

(风冷单枪)

单枪最大输出电流

≥250A

充电枪

(液冷单枪)

单枪最大输出电流

≥600A

★4

充电设备

充电设备所选用的直流接触器具有检测认证。

注:提供选用的直流接触器CE及CCC认证证书、直流接触器生产企业的IATF16949认证证书及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的使用证明。

★5

充电机

根据NB/T33001-2018第6.10.6条要求,充电过程中当发生下列三种情况时,充电机能在100ms 内断开直流输出:

(a)充电机启动急停装置;

(b)充电机与电动汽车间的保护接地线断开;

(c)充电机与电动汽车间的连接检测信号线断开。

注:(1)以上无特殊备注的★项技术指标须在“产品重要技术指标偏差表”后附:CMA或CNAS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检验报告或相关试验检测报告,有特殊备注的★项技术指标应附备注中要求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所投上述设备需为同一品牌。(3)如为代理商投标时,应提供本项目拟响应设备制造商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2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的回避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控股是指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是指:一方直接(或间接)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另一方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或一方直接(或间接)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另一方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直接(或间接)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另一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管理关系是指:虽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双方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4投标人为制造商时,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制造商和代理商均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获取及相关事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略) 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采平台”,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9月20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2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招采平台”—帮助中心—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指南),招标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0-10 9:00。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采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并于2024-10-10 08时30分至09时0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 (略) 和平区砂山街42号主楼10楼会议室。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采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投标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采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采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6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线上解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交通建设 (略) 网站》(http://**)、《 (略) 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联系人:于先生 刘先生

电 话:024-*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孙先生 周女士

电话:024-*(转0)

传真:024-*(转867)

网址:http://**.cn

邮箱:*@*63.com

1.招标条件

辽宁 (略) 及其子公司充电设备ODM服务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 (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辽宁 (略) 及其子公司 (略) 内布局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并同步开展充电桩租赁业务,需采购一定数量的充电设备。

2.2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2.2.1招标内容: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充电设备(含主机、储能柜、超充终端、快充终端,详见下表)供货及后续服务,并依据招标人要求的产品规格和参数,负责完成产品的设计开发、加工生产、外观定制化设计、检验检测、运输发货、安装调试等工作。

标段

品目名称

设备名称

备注

1

主机

72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

(超充)

60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

(超充,支持扩容)

48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

(超充,支持扩容)

48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

(快充)

24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

(快充)

储能柜

>200kWh储能电池柜

终端

双枪风冷快充终端

单枪风冷快充终端

单枪液冷超充终端

注:投标人所投上述设备需为同一品牌。

中标人中标后,充电设备的实际采购数量按照中标人的中标单价分别与辽宁 (略) 及其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人须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义务,同时向招标人提供:(1)定制化外观的设计,设计内容包含产品图案、颜色、商标;(2)产品的技术文件、质检报告;(3)安装调试服务、现场培训指导、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等。

2.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3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和供货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财务

要求

1、投标人在2023年的年末净资产不小于1亿元;

2、投标人在近3年(2021年~2023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小于5亿元。

注:如为代理商投标时,应提供本项目拟响应设备制造商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类似供货业绩

投标人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截止之日止)内累计完成过不少于50套的分体式充电桩套装设备(其中每套设备至少须包含1台主机及1台终端)的供货业绩。

注:(1)以上业绩可以为所选用品牌制造商直接与买方签订合同后供货的业绩,也可以为该品牌授权的任一代理商与买方签订合同后供货的业绩。(2)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能体现全部合同额的增值税发票。(3)如为代理商投标时,应提供本项目拟响应设备制造商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有3年以上类似项目供货管理经验。

其他要求(研发能力)

投标人具备充电设备三项核心器件充电模块、功率分配模块、充电控制器中至少两项的自主研发能力。

注:(1)充电模块自主研发能力须提供产品设计规格书,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充电模块型式试验报告;功率分配模块和充电控制器提供(具备CMA和或CNAS资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可以同充电设备体现在同一份报告中。(2)如为代理商投标时,应提供本项目拟响应设备制造商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其他要求(投标关键设备技术性能指标)

以下★项为重要技术指标,投标文件应当对重要技术指标作出满足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指标

指标要求

备注

★1

储能柜

电池柜容量

>200kWh

★2

快充主机1

冷却方式

风冷或液冷

单枪最大输出功率

≥240kw

单枪最大输出电流

≥240A

工作时噪声

≤65dB

系统转化效率(充电效率)

最高效率≥95%

防护等级

≥IP54

工作温度范围

-35℃~50℃

快充主机2

冷却方式

风冷或液冷

单枪最大输出功率

≥480kw

单枪最大输出电流

≥240A

工作时噪声

≤65dB

系统转化效率(充电效率)

最高效率≥95%

防护等级

≥IP54

工作温度范围

-35℃~50℃

超充主机1

冷却方式

风冷或液冷

单枪最大输出功率

≥480kw

单枪最大输出电流

≥600A

工作时噪声

≤65dB

系统转化效率(充电效率)

最高效率≥95%

防护等级

≥IP54

工作温度范围

-35℃~50℃

超充主机2

冷却方式

风冷或液冷

单枪最大输出功率

≥600kw

单枪最大输出电流

≥600A

工作时噪声

≤65dB

系统转化效率(充电效率)

最高效率≥95%

防护等级

≥IP54

工作温度范围

-35℃~50℃

超充主机3

冷却方式

风冷或液冷

单枪最大输出功率

≥600kw

单枪最大输出电流

≥600A

工作时噪声

≤65dB

系统转化效率(充电效率)

最高效率≥95%

防护等级

≥IP54

工作温度范围

-35℃~50℃

★3

充电枪

(风冷双枪)

单枪最大输出电流

≥250A

充电枪

(风冷单枪)

单枪最大输出电流

≥250A

充电枪

(液冷单枪)

单枪最大输出电流

≥600A

★4

充电设备

充电设备所选用的直流接触器具有检测认证。

注:提供选用的直流接触器CE及CCC认证证书、直流接触器生产企业的IATF16949认证证书及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的使用证明。

★5

充电机

根据NB/T33001-2018第6.10.6条要求,充电过程中当发生下列三种情况时,充电机能在100ms 内断开直流输出:

(a)充电机启动急停装置;

(b)充电机与电动汽车间的保护接地线断开;

(c)充电机与电动汽车间的连接检测信号线断开。

注:(1)以上无特殊备注的★项技术指标须在“产品重要技术指标偏差表”后附:CMA或CNAS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检验报告或相关试验检测报告,有特殊备注的★项技术指标应附备注中要求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所投上述设备需为同一品牌。(3)如为代理商投标时,应提供本项目拟响应设备制造商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2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的回避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控股是指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直接(或间接)控股关系是指:一方直接(或间接)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另一方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或一方直接(或间接)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另一方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直接(或间接)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另一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管理关系是指:虽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双方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4投标人为制造商时,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制造商和代理商均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获取及相关事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略) 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采平台”,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9月20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2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招采平台”—帮助中心—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指南),招标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0-10 9:00。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采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并于2024-10-10 08时30分至09时0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 (略) 和平区砂山街42号主楼10楼会议室。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采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投标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采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采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6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线上解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交通建设 (略) 网站》(http://**)、《 (略) 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联系人:于先生 刘先生

电 话:024-*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孙先生 周女士

电话:024-*(转0)

传真:024-*(转867)

网址:http://**.cn

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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