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水土保持验收竞争
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WHHQYJZZSTBCYS-2024-01)
项目所在地区: (略)
一、招标条件
(略) 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水土保持验收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已落实,招 (略) 海河管理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主要 (略) 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水土保
持验收,并提供相应的验收报告及后续相关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略) 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水土保持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略) 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水土保持验收)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复印件。B.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 两项提供任意
一项均可;
3)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中国执行 (略) (http://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查询截止时点:2024 年 9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
(3)本项目仅限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参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前,将购买磋商文件的函通过电子邮件形
式发送至 *@*26.com,函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
邮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供应商发送邮件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采购代理机构
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 (略)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津富裕中心支行;银行账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天津 (略) ( (略) 河 (略) 广顺道 1 号)纸质文件递
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天津 (略) ( (略) 河 (略) 广顺道 1 号)
七、其他
(略) 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水土保持验收竞争性磋商
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HQYJZZSTBCYS-2024-01
项目名称: (略) 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水土保持验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 万元
最高限价:10 万元
采购需求:主要 (略) 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水土保
持验收,并提供相应的验收报告及后续相关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水土保持验收备案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的
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 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
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
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复印件。B.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 两项提供任意
一项均可;
3)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中国执行 (略) (http://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查询截止时点:2024 年 9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
(3)本项目仅限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参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到 2024 年 9 月 26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 (略) ( (略) 河 (略) 广顺道 1 号)
方式: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前,将购买磋商文件的函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26.com,函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开票
信息等有关信息。供应商发送邮件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收款账户信
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 (略) ;开户银行: (略) 天津富
裕中心支行;银行账号:*。
售价:4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9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 (略) ( (略) 河 (略) 广顺道 1 号)
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9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 (略) ( (略) 河 (略) 广顺道 1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 (略) (http://**)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海河管理中心
地址: (略) 河北区堤头大街 115 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河 (略) 广顺道 1 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健
电话:*
天津 (略)
2024 年 9 月 19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海河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河北区堤头大街 115 号
联 系 人:田术娟
电 话:02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 (略)
地 址: (略) 河 (略) 广顺道 1 号
联 系 人: 高健
电 话: *
电子邮件: *@*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水土保持验收竞争
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WHHQYJZZSTBCYS-2024-01)
项目所在地区: (略)
一、招标条件
(略) 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水土保持验收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已落实,招 (略) 海河管理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主要 (略) 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水土保
持验收,并提供相应的验收报告及后续相关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略) 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水土保持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略) 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水土保持验收)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复印件。B.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 两项提供任意
一项均可;
3)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中国执行 (略) (http://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查询截止时点:2024 年 9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
(3)本项目仅限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参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前,将购买磋商文件的函通过电子邮件形
式发送至 *@*26.com,函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
邮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供应商发送邮件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采购代理机构
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 (略)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津富裕中心支行;银行账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天津 (略) ( (略) 河 (略) 广顺道 1 号)纸质文件递
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天津 (略) ( (略) 河 (略) 广顺道 1 号)
七、其他
(略) 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水土保持验收竞争性磋商
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HQYJZZSTBCYS-2024-01
项目名称: (略) 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水土保持验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 万元
最高限价:10 万元
采购需求:主要 (略) 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水土保
持验收,并提供相应的验收报告及后续相关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水土保持验收备案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的
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 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
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
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财务
报告复印件。B.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 两项提供任意
一项均可;
3)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至少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距响应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中国执行 (略) (http://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查询截止时点:2024 年 9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
(3)本项目仅限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参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到 2024 年 9 月 26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 (略) ( (略) 河 (略) 广顺道 1 号)
方式: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前,将购买磋商文件的函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26.com,函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开票
信息等有关信息。供应商发送邮件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收款账户信
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 (略) ;开户银行: (略) 天津富
裕中心支行;银行账号:*。
售价:40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9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 (略) ( (略) 河 (略) 广顺道 1 号)
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9 月 30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 (略) ( (略) 河 (略) 广顺道 1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 (略) (http://**)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海河管理中心
地址: (略) 河北区堤头大街 115 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河 (略) 广顺道 1 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健
电话:*
天津 (略)
2024 年 9 月 19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海河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河北区堤头大街 115 号
联 系 人:田术娟
电 话:02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 (略)
地 址: (略) 河 (略) 广顺道 1 号
联 系 人: 高健
电 话: *
电子邮件: *@*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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