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种畜禽、生鲜乳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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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种畜禽、生鲜乳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 (略) 种畜禽、生鲜乳企业“双随机” 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 09:38 来源: (略) 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 (略) 商事制度改革暨“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 (略) 2024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南市商制联席办〔2024〕5号)及《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略) 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生鲜乳生产收购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生鲜乳生产收购养殖环节“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从广西“双随机、一公开” (略) 中随机抽取,其中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生鲜乳生产收购企业均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按不低于5%比例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从广西“双随机、一公开” (略) 中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二、检查时间

2024年9月至10月。具体检查时 (略) 中抽取监管对象、检查人员后,再由检查人员与被检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联系。

三、检查内容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主要检查种畜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养殖档案记录、育种制度建设是否规范,防疫条件是否完备,出售种畜禽所附材料是否完整等(详见附件1)。

(二)生鲜乳生产收购企业

检查生鲜乳收购范围是否合法,收购站现运行条件是否与行政许可备案一致;检查运输车辆是否持有生鲜乳准运证,检查奶罐的设计制造、材质材料、罐口密封及清洗消毒等是否符合规定,生鲜乳交接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养殖场是否存放、使用违禁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等(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同时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陪同,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检查组要对照检查内容逐一核实,如实填写“双随机”相关检查记录表。若发现违规情况,企业必须限期内整改到位,经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后,将 (略) 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科。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交由当地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及时将检查结 (略) 农 (略) 站和广西“双随机、一公开” (略) 上进行公示。联系人:许丽丹,联系电话:0771-*,邮箱:nnxmk2007@sina.com。

附件:1.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表

2.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现场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生鲜乳运输车现场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动物饲养场监督检查记录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9日


表格名称
附件1 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表.xlsx
附件2 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现场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生鲜乳运输车现场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动物饲料场监督检查记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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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 (略) 种畜禽、生鲜乳企业“双随机” 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 09:38 来源: (略) 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 (略) 商事制度改革暨“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 (略) 2024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南市商制联席办〔2024〕5号)及《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略) 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生鲜乳生产收购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生鲜乳生产收购养殖环节“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从广西“双随机、一公开” (略) 中随机抽取,其中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生鲜乳生产收购企业均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按不低于5%比例随机抽取。检查人员从广西“双随机、一公开” (略) 中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二、检查时间

2024年9月至10月。具体检查时 (略) 中抽取监管对象、检查人员后,再由检查人员与被检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联系。

三、检查内容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主要检查种畜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养殖档案记录、育种制度建设是否规范,防疫条件是否完备,出售种畜禽所附材料是否完整等(详见附件1)。

(二)生鲜乳生产收购企业

检查生鲜乳收购范围是否合法,收购站现运行条件是否与行政许可备案一致;检查运输车辆是否持有生鲜乳准运证,检查奶罐的设计制造、材质材料、罐口密封及清洗消毒等是否符合规定,生鲜乳交接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养殖场是否存放、使用违禁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等(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同时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陪同,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检查组要对照检查内容逐一核实,如实填写“双随机”相关检查记录表。若发现违规情况,企业必须限期内整改到位,经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后,将 (略) 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科。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交由当地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及时将检查结 (略) 农 (略) 站和广西“双随机、一公开” (略) 上进行公示。联系人:许丽丹,联系电话:0771-*,邮箱:nnxmk2007@sina.com。

附件:1.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表

2.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现场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生鲜乳运输车现场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动物饲养场监督检查记录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9日


表格名称
附件1 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表.xlsx
附件2 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现场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生鲜乳运输车现场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动物饲料场监督检查记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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