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总务科各相关科室采购各类物品8月13日-8月26日议价采购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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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总务科各相关科室采购各类物品8月13日-8月26日议价采购项目的公告

(略) 三水区乐 (略) 采购办公室对总务科物资(8月13日-8月26日)议价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总务科各相关科室采购各类物品(8月13日-8月26日)

二、项目编号:ZWK*

三、项目采购控制价:

包一、日杂用品*.00元(详见附件包一);

包二、除湿仪*(详见附件包二)。

本项目只接受等于或低于采购控制价的报价,如供应商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或分项预算价的,视为无效供应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四、商务条款:

(一)售后服务要求:

(1)具有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同类合作机构。

(2)质保期内成交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质保期内采购人对成交人享有追索权。

(二)验收要求:

(1)成交人须为交付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 。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

(三)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为 (略) 目的地交付验收价。

(2)报价视为已包含货物及零配件的购置、运输装卸、验收费用、保险、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

(3)本项目只接受不高于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如成交人报价超出项目预算金额及单项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报价。

五、参与报名的供应商(厂家)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造假或牵涉商业违规操作行为的,本院将取消该设备的准入资格,或取消该企业的有关产品供货权,将企业纳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公告期内(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以下资料:

(一)供应商(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代表授权书(模板见附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公告附件;②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③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公告附件;②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税务部门出具的近期的完税证明;

(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响应承诺函;

(9)杜绝商业贿赂承诺书;

(10)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二) 产品资料:

(1)分项报价明细表(模板见附件);

(2)提供两家以上同类项目业绩供货发票或者采购合同复印件。

(三)其他与产品有关的技术资料。

说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及页码。资料一式四份,一正三副,所有提供 (略) 公章。

如现场需供应商对项目进行介绍,则按各供应商签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入场。现场介绍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八、公告期限: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5日。

九、提交资料时间及地点:

(1)公告期内递交。

(2)现场或邮寄递交。

①现场递交地址: (略) 三水区乐 (略) ( (略) (略) (略) )医技科四楼采购办公室。

②邮寄地址: (略) 三水区乐 (略) 10号(乐 (略) 采购办收),联系人:梁小姐 收件电话:0757-*。

③电子版资料(需盖公章)请同步发送至邮箱:*@*63.com。

十、采购会时间:2024年9月26日上午9点30分。

十一、采购会地点: (略) 三水区乐 (略) ( (略) (略) (略) ) (略) 三水区乐 (略) 10号医技楼四楼采购办旁会议室。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7-*

监督投诉电话:0757-*

(略) 三水区乐 (略) 采购办公室

( (略) (略) (略) )

2024年9月19日

附件:8月13-8月26日清单.zip


采写: (略)
编辑: (略)
摄影: (略)

(略) 三水区乐 (略) 采购办公室对总务科物资(8月13日-8月26日)议价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总务科各相关科室采购各类物品(8月13日-8月26日)

二、项目编号:ZWK*

三、项目采购控制价:

包一、日杂用品*.00元(详见附件包一);

包二、除湿仪*(详见附件包二)。

本项目只接受等于或低于采购控制价的报价,如供应商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或分项预算价的,视为无效供应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四、商务条款:

(一)售后服务要求:

(1)具有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同类合作机构。

(2)质保期内成交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质保期内采购人对成交人享有追索权。

(二)验收要求:

(1)成交人须为交付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 。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

(三)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为 (略) 目的地交付验收价。

(2)报价视为已包含货物及零配件的购置、运输装卸、验收费用、保险、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

(3)本项目只接受不高于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如成交人报价超出项目预算金额及单项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报价。

五、参与报名的供应商(厂家)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造假或牵涉商业违规操作行为的,本院将取消该设备的准入资格,或取消该企业的有关产品供货权,将企业纳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公告期内(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以下资料:

(一)供应商(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代表授权书(模板见附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公告附件;②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③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①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具体要求详见公告附件;②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税务部门出具的近期的完税证明;

(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响应承诺函;

(9)杜绝商业贿赂承诺书;

(10)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二) 产品资料:

(1)分项报价明细表(模板见附件);

(2)提供两家以上同类项目业绩供货发票或者采购合同复印件。

(三)其他与产品有关的技术资料。

说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及页码。资料一式四份,一正三副,所有提供 (略) 公章。

如现场需供应商对项目进行介绍,则按各供应商签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入场。现场介绍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八、公告期限: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5日。

九、提交资料时间及地点:

(1)公告期内递交。

(2)现场或邮寄递交。

①现场递交地址: (略) 三水区乐 (略) ( (略) (略) (略) )医技科四楼采购办公室。

②邮寄地址: (略) 三水区乐 (略) 10号(乐 (略) 采购办收),联系人:梁小姐 收件电话:0757-*。

③电子版资料(需盖公章)请同步发送至邮箱:*@*63.com。

十、采购会时间:2024年9月26日上午9点30分。

十一、采购会地点: (略) 三水区乐 (略) ( (略) (略) (略) ) (略) 三水区乐 (略) 10号医技楼四楼采购办旁会议室。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7-*

监督投诉电话:0757-*

(略) 三水区乐 (略) 采购办公室

( (略) (略) (略) )

2024年9月19日

附件:8月13-8月26日清单.zip


采写: (略)
编辑: (略)
摄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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