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孤独症儿童医教结合标准化系列课程短视频拍摄制作、课程动画科普制作的比价公告
上海市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孤独症儿童医教结合标准化系列课程短视频拍摄制作、课程动画科普制作的比价公告
上海市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孤独症儿童医教结合标准化系列课程短视频拍摄制作、课程动画科普制作的比价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略) 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孤独症儿童医教结合标准化系列课程短视频拍摄制作、课程动画科普制作项目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采购。
一、合格的比选参与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承接本项目的承接能力;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名单和“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参与。
1、项目名称:孤独症儿童医教结合标准化系列课程短视频拍摄制作、课程动画科普制作
2、 项目要求:
(1)、采购数量及预算价格
物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总价 |
孤独症儿童医教结合标准化系列课程短视频拍摄制作 | 个 | 9 | 2.* |
孤独症儿童医教结合标准化系列课程动画科普制作 | 个 | 3 | * |
(2)、参数要求:
1.拍摄短视频9个,制作动画3个,单个视频大小为 100~300 兆之间,时长为3分钟;MP4 格式;画幅比例 16:9,分辨率为 1080p 以上,配有中文字幕; 2. (略) 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活动及儿童活动表现为核心主题(儿童需脸部打马赛克); 3.具备一定特殊儿童康复领域的专业知识,尤其对孤独症儿童康复有一定了解; 4.具有特殊儿童康复或残疾预防等相关主题的拍摄经验。 |
(3)、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拥有完善的策划、拍摄执行、后期剪辑等多工种影视执行能力; 3.应就本项目建立专属的执行团队,以有效配合本项目的执行; 4.近三年内,经营及相关活动中无不良记录,在行业内信誉良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4)、服务要求:
1.按规定期限完成短视频的创意策划、拍摄执行、后期制作; 3.短视频版权在审看合格并交付后归采购方所有; 4.主创人员应具有影视或新闻类学科背景,有省级以上行业奖获得资历者优先,以确保本项目的高质量执行; 5.一经确定为服务方后,遵照合同款项的支付规则并完成相关拍摄工作。 |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4、服务地址: (略) 265号。
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比选文件的递交
1、文件递交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可于 2024 年 9月 23 日10:00时起至 2024 年9月 27日16:00时止,将材料快递至浦东新 (略) 2 (略) 特殊儿童康复中心(详见联系方式):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有文件应盖章确认。
2、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比选文件的将被拒绝。
3、本次采购方式为比价采购。
注:比选参与人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一致。
五、联系方式
比选发起人: (略) 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地址:浦东新 (略) 265号。
邮编:*
联系人:庄亮
电话:**5422
上海市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孤独症儿童医教结合标准化系列课程短视频拍摄制作、课程动画科普制作的比价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略) 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孤独症儿童医教结合标准化系列课程短视频拍摄制作、课程动画科普制作项目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采购。
一、合格的比选参与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承接本项目的承接能力;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名单和“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参与。
1、项目名称:孤独症儿童医教结合标准化系列课程短视频拍摄制作、课程动画科普制作
2、 项目要求:
(1)、采购数量及预算价格
物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总价 |
孤独症儿童医教结合标准化系列课程短视频拍摄制作 | 个 | 9 | 2.* |
孤独症儿童医教结合标准化系列课程动画科普制作 | 个 | 3 | * |
(2)、参数要求:
1.拍摄短视频9个,制作动画3个,单个视频大小为 100~300 兆之间,时长为3分钟;MP4 格式;画幅比例 16:9,分辨率为 1080p 以上,配有中文字幕; 2. (略) 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活动及儿童活动表现为核心主题(儿童需脸部打马赛克); 3.具备一定特殊儿童康复领域的专业知识,尤其对孤独症儿童康复有一定了解; 4.具有特殊儿童康复或残疾预防等相关主题的拍摄经验。 |
(3)、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拥有完善的策划、拍摄执行、后期剪辑等多工种影视执行能力; 3.应就本项目建立专属的执行团队,以有效配合本项目的执行; 4.近三年内,经营及相关活动中无不良记录,在行业内信誉良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4)、服务要求:
1.按规定期限完成短视频的创意策划、拍摄执行、后期制作; 3.短视频版权在审看合格并交付后归采购方所有; 4.主创人员应具有影视或新闻类学科背景,有省级以上行业奖获得资历者优先,以确保本项目的高质量执行; 5.一经确定为服务方后,遵照合同款项的支付规则并完成相关拍摄工作。 |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4、服务地址: (略) 265号。
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比选文件的递交
1、文件递交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可于 2024 年 9月 23 日10:00时起至 2024 年9月 27日16:00时止,将材料快递至浦东新 (略) 2 (略) 特殊儿童康复中心(详见联系方式):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有文件应盖章确认。
2、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比选文件的将被拒绝。
3、本次采购方式为比价采购。
注:比选参与人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一致。
五、联系方式
比选发起人: (略) 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地址:浦东新 (略) 265号。
邮编:*
联系人:庄亮
电话:**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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