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新生圩港区码头改建二期工程南京港新生圩港区码头改建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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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新生圩港区码头改建二期工程南京港新生圩港区码头改建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南京港新生圩港区码头改建二期工程 南京港新生圩港区码头改建二期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E**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京港新生圩港区码头改建二期工程 已由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宁开委行审备〔2022〕246 号 批准建设,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 ,项目出资比例为: 30%自有资金,70%贷款 ,招标人为 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南京港新生圩港区码头改建二期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 1 个标段, 标段名称: 南京港新生圩港区码头改建二期工程施工
项目概况 新生圩码头改建二期工程将402#-403#、701#-703#(部分)、706#-708#改建成7万吨级通用泊位,其中: 402#-403#泊位、701#-703#(部分)泊位拆除码头前平台范围内原有排架,截除原有方桩,新建高桩梁板结构码头,宽度同原有码头14.5m(15m)。706#-708#泊位岸线长度360m,拟布置6个系靠墩,墩台尺度均为9m×15m,中心间距为32m,结合原码头排架间距,墩台中心间距按图纸标识。新建墩台位置拆除原码头面板、梁和桩基(泥面以上部分)等构件,并新设桩基。 招标范围 新生圩码头改建二期工程将402#-403#、701#-703#(部分)、706#-708#改建成7万吨级通用泊位,其中: 402#-403#泊位、701#-703#(部分)泊位拆除码头前平台范围内原有排架,截除原有方桩,新建高桩梁板结构码头,宽度同原有码头14.5m(15m)。706#-708#泊位岸线长度360m,拟布置6个系靠墩,墩台尺度均为9m×15m,中心间距为32m,结合原码头排架间距,墩台中心间距按图纸标识。新建墩台位置拆除原码头面板、梁和桩基(泥面以上部分)等构件,并新设桩基。具体内容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表》 工期要求:服务期限为 24 个月,其中实际施工期12个月(预计2024年11月~2025年10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 (略)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内河(含长江)水工码头工程,并已交工验收合格。

3.3 企业信誉要求:
(1)在最 (略) 公 (略) 场信用等级不得低于 C 级(以投标文件上传截止当日等级为准)。 (2)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 BBB 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 (略) 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中备案。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http://**)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http://**.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企业财务要求:
无。

3.5 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略) 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自2020年1月1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内河(含长江)水工码头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含副职)。 (2)项目总工:拟投入的项目总工具有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不得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且不得超过60周岁,须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 投标人应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若有)、项目总工应无在岗项目,在本项目中标后能立即赴本项目任职,且不在本项目以外的项目兼任职务,投标人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书面承诺。 (3)专职安全员:本项目至少设置3名专职安全员,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应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人须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

3.6 其他要求:

(1)本项目
不接受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 (略) 可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 (略) (略) 不得同时参加),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

4.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9-20 11:00 至 2024-09-27 17:30 ,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5194/OP/Login.aspx)预约并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标段,交易系统技术服务费最高0元/标段,投标工具技术服务费最高0元/标段,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不组织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10-11 10:30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7.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南京智能开标大厅(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南京智能开标大厅”入口登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其他

(1)本项目为南京交通全流程电子招标试点项目,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数字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55 (略) 公共资源服务平台( (略) )登录权限,所携带数字证书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预约,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解密等流程均需使用数字证书)。 (2)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 (略) 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3)投标人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3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4)各申请人,自 2018年10月1日起, (略) 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信用报告制度,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 (略) 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内的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投标单位 (略) 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http://**)进行评级申请、合同上传、评级结果查询及评级申诉等操作。信用报告出具后经系统备案、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具体操作详见“相关下载”中的“名录库操作手册--受评单位”文件。咨询电话:025-*。 (5)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地址: (略) 珠江路 63 号南京交通大厦 10 楼,联系电话:025-*。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栖霞区新港大道101号
联 系 人: 陶凯石
电 话: *
招标代理: 南京晔恒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公共路19号
联 系 人: 王召鹏
电 话: *
传 真: /

南京港新生圩港区码头改建二期工程 南京港新生圩港区码头改建二期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E**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京港新生圩港区码头改建二期工程 已由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宁开委行审备〔2022〕246 号 批准建设,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 ,项目出资比例为: 30%自有资金,70%贷款 ,招标人为 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南京港新生圩港区码头改建二期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设 1 个标段, 标段名称: 南京港新生圩港区码头改建二期工程施工
项目概况 新生圩码头改建二期工程将402#-403#、701#-703#(部分)、706#-708#改建成7万吨级通用泊位,其中: 402#-403#泊位、701#-703#(部分)泊位拆除码头前平台范围内原有排架,截除原有方桩,新建高桩梁板结构码头,宽度同原有码头14.5m(15m)。706#-708#泊位岸线长度360m,拟布置6个系靠墩,墩台尺度均为9m×15m,中心间距为32m,结合原码头排架间距,墩台中心间距按图纸标识。新建墩台位置拆除原码头面板、梁和桩基(泥面以上部分)等构件,并新设桩基。 招标范围 新生圩码头改建二期工程将402#-403#、701#-703#(部分)、706#-708#改建成7万吨级通用泊位,其中: 402#-403#泊位、701#-703#(部分)泊位拆除码头前平台范围内原有排架,截除原有方桩,新建高桩梁板结构码头,宽度同原有码头14.5m(15m)。706#-708#泊位岸线长度360m,拟布置6个系靠墩,墩台尺度均为9m×15m,中心间距为32m,结合原码头排架间距,墩台中心间距按图纸标识。新建墩台位置拆除原码头面板、梁和桩基(泥面以上部分)等构件,并新设桩基。具体内容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表》 工期要求:服务期限为 24 个月,其中实际施工期12个月(预计2024年11月~2025年10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 (略)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内河(含长江)水工码头工程,并已交工验收合格。

3.3 企业信誉要求:
(1)在最 (略) 公 (略) 场信用等级不得低于 C 级(以投标文件上传截止当日等级为准)。 (2)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 BBB 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 (略) 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中备案。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http://**)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http://**.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企业财务要求:
无。

3.5 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略) 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自2020年1月1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内河(含长江)水工码头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含副职)。 (2)项目总工:拟投入的项目总工具有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不得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且不得超过60周岁,须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 投标人应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若有)、项目总工应无在岗项目,在本项目中标后能立即赴本项目任职,且不在本项目以外的项目兼任职务,投标人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书面承诺。 (3)专职安全员:本项目至少设置3名专职安全员,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应 (略)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人须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

3.6 其他要求:

(1)本项目
不接受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 (略) , (略)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 (略) 可同时参与本标段投标, (略) (略) 不得同时参加),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

4.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9-20 11:00 至 2024-09-27 17:30 ,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5194/OP/Login.aspx)预约并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标段,交易系统技术服务费最高0元/标段,投标工具技术服务费最高0元/标段,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不组织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10-11 10:30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7.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南京智能开标大厅(通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南京智能开标大厅”入口登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其他

(1)本项目为南京交通全流程电子招标试点项目,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数字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55 (略) 公共资源服务平台( (略) )登录权限,所携带数字证书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预约,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解密等流程均需使用数字证书)。 (2)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 (略) 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3)投标人 (略) 公 (略) 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3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4)各申请人,自 2018年10月1日起, (略) 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信用报告制度,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 (略) 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内的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投标单位 (略) 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http://**)进行评级申请、合同上传、评级结果查询及评级申诉等操作。信用报告出具后经系统备案、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具体操作详见“相关下载”中的“名录库操作手册--受评单位”文件。咨询电话:025-*。 (5)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地址: (略) 珠江路 63 号南京交通大厦 10 楼,联系电话:025-*。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栖霞区新港大道101号
联 系 人: 陶凯石
电 话: *
招标代理: 南京晔恒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公共路19号
联 系 人: 王召鹏
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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