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山 西 省 文 物 局
晋文物审批函〔2024〕193 号
山西省文物局
关于国道 337 线静乐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
选址的意见
静乐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征询实施
前考古调查勘探的申请》(静交发〔2024〕58 号)及相关材料收
悉。依据你局提供的改线工程沿线四至坐标及相关资料,我局依
法组织山西省文化遗产勘测 (略) (略) 对工程拟
用地范围进行了考古调查。工程项目拟用地范围涉及尚未核定公
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黑汉沟遗址本体。此外,项目
距离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王端庄遗址
(约 9 米)、黑汉沟墓葬(约 85 米)较近。经研究,我局意见如
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请你局组织编制项目用地范围所涉
及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和文物保护方案,在项目
初步设计阶段启动相应的报批手续。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西省基本建设用
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晋政办发〔2022〕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请你局及时对接考古勘探机构,开展工程项目沿线拟用地范围内
地下文物可能埋藏区考古勘探等文物保护工作。
三、项目拟用地范围内完成所涉及的不可移动文物报批手续
和地下文物可能埋藏区考古勘探前,项目不得动工。
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请你局做好距离不可移动文物较近
的建设管控,尽量降低对文物风貌影响,并加强与当地文物部门
联动,共同做好文物保护。
山西省文物局(代章)
2024 年 9 月 1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局文物保护利用处,山西省文化遗产勘测 (略) 有限
责任公司, (略) 文物局,静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 2 —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山 西 省 文 物 局
晋文物审批函〔2024〕193 号
山西省文物局
关于国道 337 线静乐县城过境段改线工程
选址的意见
静乐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征询实施
前考古调查勘探的申请》(静交发〔2024〕58 号)及相关材料收
悉。依据你局提供的改线工程沿线四至坐标及相关资料,我局依
法组织山西省文化遗产勘测 (略) (略) 对工程拟
用地范围进行了考古调查。工程项目拟用地范围涉及尚未核定公
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黑汉沟遗址本体。此外,项目
距离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王端庄遗址
(约 9 米)、黑汉沟墓葬(约 85 米)较近。经研究,我局意见如
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请你局组织编制项目用地范围所涉
及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和文物保护方案,在项目
初步设计阶段启动相应的报批手续。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西省基本建设用
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晋政办发〔2022〕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请你局及时对接考古勘探机构,开展工程项目沿线拟用地范围内
地下文物可能埋藏区考古勘探等文物保护工作。
三、项目拟用地范围内完成所涉及的不可移动文物报批手续
和地下文物可能埋藏区考古勘探前,项目不得动工。
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请你局做好距离不可移动文物较近
的建设管控,尽量降低对文物风貌影响,并加强与当地文物部门
联动,共同做好文物保护。
山西省文物局(代章)
2024 年 9 月 1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局文物保护利用处,山西省文化遗产勘测 (略) 有限
责任公司, (略) 文物局,静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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