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所需标准化考点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所需标准化考点改造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2024 (略) 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所需标准化考点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9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11:00
2024 (略) 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所需标准化考点改造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11: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WZCG-ZCY*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2024 (略) 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所需标准化考点改造设备采购
具体包括:信息化设备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供货期30日,质保期3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各类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 (略) 址: (略) (http://**)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或点击招标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页面跳转后登录,直接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11:00
(略) 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略) 址: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定于2024年9月24日16:00召开线下答疑会,建议供应商准时参加。
九、特别提示:
(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人民币*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人民币*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超过人民币*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超过人民币*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四)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 (略) 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地址: (略) 天 (略) 361号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99号益民大厦
联系人:玄辉玉
电话:0991-*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9月13日
项目名称:2024 (略) 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所需标准化考点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13日至9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11:00
2024 (略) 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所需标准化考点改造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11: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WZCG-ZCY*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2024 (略) 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所需标准化考点改造设备采购
具体包括:信息化设备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供货期30日,质保期3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各类企业采购,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 (略) 址: (略) (http://**)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或点击招标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页面跳转后登录,直接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11:00
(略) 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略) 址: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定于2024年9月24日16:00召开线下答疑会,建议供应商准时参加。
九、特别提示:
(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人民币*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人民币*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超过人民币*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超过人民币*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四)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 (略) 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地址: (略) 天 (略) 361号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99号益民大厦
联系人:玄辉玉
电话:0991-*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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