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年外贸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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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年外贸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为了更好地保证学校外贸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长安大学拟就外贸代理机构遴选项目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外贸代理机构参加遴选申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长安大学2024-2027年外贸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二、项目编号:CZB*F

三、遴选项目内容: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外贸代理机构中 (略) 负责我校外贸代理服务业务。

四、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3年,代理协议1年1签。

五、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具备健全的内控监督等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代理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次遴选(提供承诺);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及截图,格式自拟);

6.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7.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对外贸易代理的各业务环节所需专业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具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或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备案号;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4.遵守《长安大学外贸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长大采购〔2024〕15 号文件)的承诺书(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服务费率采用固定费率;

① 进口合同价大于等于人民币*元的,使用代理服务费率方式结算,每笔业务代理服务费率为 0.9 %;服务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

② 进口合同价小于人民币*元的,使用固定代理服务费方式结算,每笔业务固定服务费为1800元;

进口合同价 = 以人民币报价的进口货物价格(若采用外币结算时,*方按购汇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国家规定须缴纳的所有税款(货物减免税部分不计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地点: (略) 南二环中段长安大 (略) 主楼二区三楼采购办;

3.领取方式: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遴选文件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9点30分

地点: (略) 南二环中段长安大 (略) 主楼2区3层采购办开标室

八、对本次遴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安大学

地址: (略) 南二环中段

联系方式:韩老师 029-*


为了更好地保证学校外贸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长安大学拟就外贸代理机构遴选项目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外贸代理机构参加遴选申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长安大学2024-2027年外贸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二、项目编号:CZB*F

三、遴选项目内容: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外贸代理机构中 (略) 负责我校外贸代理服务业务。

四、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3年,代理协议1年1签。

五、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具备健全的内控监督等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代理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次遴选(提供承诺);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及截图,格式自拟);

6.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7.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对外贸易代理的各业务环节所需专业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具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或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备案号;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4.遵守《长安大学外贸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长大采购〔2024〕15 号文件)的承诺书(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服务费率采用固定费率;

① 进口合同价大于等于人民币*元的,使用代理服务费率方式结算,每笔业务代理服务费率为 0.9 %;服务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

② 进口合同价小于人民币*元的,使用固定代理服务费方式结算,每笔业务固定服务费为1800元;

进口合同价 = 以人民币报价的进口货物价格(若采用外币结算时,*方按购汇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国家规定须缴纳的所有税款(货物减免税部分不计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地点: (略) 南二环中段长安大 (略) 主楼二区三楼采购办;

3.领取方式: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遴选文件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9点30分

地点: (略) 南二环中段长安大 (略) 主楼2区3层采购办开标室

八、对本次遴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安大学

地址: (略) 南二环中段

联系方式:韩老师 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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