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文化创新广场2#楼餐厅奶制品采购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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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新文化创新广场2#楼餐厅奶制品采购项目二次

[谈判采购]皖新文化创新广场2#楼餐厅奶制品采购项目(二次)
2024-09-20

皖新文化创新广场2#楼餐厅奶制品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DXG-2024CG*

二、项目名称:皖新文化创新广场2#楼餐厅奶制品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 (略) 心 (略)

中标(成交)单位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 (略) 21号综合办公楼102室

四、中标(成交)金额:*.00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766号广电大厦5层,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 (略) 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安徽 (略)

地址: (略) 包 (略) 1718号

电话: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766号广电大厦5层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燕、李渊

电话:0551-*、*

2024年9月20日

[谈判采购]皖新文化创新广场2#楼餐厅奶制品采购项目(二次)
2024-09-20

皖新文化创新广场2#楼餐厅奶制品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DXG-2024CG*

二、项目名称:皖新文化创新广场2#楼餐厅奶制品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 (略) 心 (略)

中标(成交)单位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 (略) 21号综合办公楼102室

四、中标(成交)金额:*.00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766号广电大厦5层,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 (略) 有关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安徽 (略)

地址: (略) 包 (略) 1718号

电话: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766号广电大厦5层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燕、李渊

电话:0551-*、*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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