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微型消防站建设为民办实事采购项目三次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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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微型消防站建设为民办实事采购项目三次询价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微型消防站建设为民办实事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沙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3日 09:3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5: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沙县区夏茂镇政府综合大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中鼎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沙县区凤岗长泰南路13号友诚大厦八楼9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吴*   

项目概况

(略) 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微型消防站建设为民办实事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鼎 (略) ( (略) 沙县区凤岗长泰南路13号友诚大厦八楼9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YR-SX-*-1

项目名称: (略) 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微型消防站建设为民办实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

最高限价(元)

技术和服务要求

1

(略) 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微型消防站建设为民办实事采购项目

1批

61160元

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2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需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2.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没有特别列明的需提供承诺函。

2.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5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2.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3日 至 2024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鼎 (略) ( (略) 沙县区凤岗长泰南路13号友诚大厦八楼9单元)

方式:现场购买或电联;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沙县区凤岗长泰南路13号友诚大厦八楼9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沙县区凤岗长泰南路13号友诚大厦八楼9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沙县区夏茂镇政府综合大楼        

联系方式:张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鼎 (略)             

地 址: (略) 沙县区凤岗长泰南路13号友诚大厦八楼9单元             

联系方式:小吴*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微型消防站建设为民办实事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沙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23日 09:3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5: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沙县区夏茂镇政府综合大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张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 中鼎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沙县区凤岗长泰南路13号友诚大厦八楼9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小吴*   

项目概况

(略) 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微型消防站建设为民办实事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鼎 (略) ( (略) 沙县区凤岗长泰南路13号友诚大厦八楼9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YR-SX-*-1

项目名称: (略) 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微型消防站建设为民办实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

最高限价(元)

技术和服务要求

1

(略) 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微型消防站建设为民办实事采购项目

1批

61160元

详见询价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2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需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2.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没有特别列明的需提供承诺函。

2.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5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2.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3日 至 2024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鼎 (略) ( (略) 沙县区凤岗长泰南路13号友诚大厦八楼9单元)

方式:现场购买或电联;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沙县区凤岗长泰南路13号友诚大厦八楼9单元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沙县区凤岗长泰南路13号友诚大厦八楼9单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沙县区夏茂镇政府综合大楼        

联系方式:张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鼎 (略)             

地 址: (略) 沙县区凤岗长泰南路13号友诚大厦八楼9单元             

联系方式:小吴*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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