仑苍镇卫生院关于检验科耗材试剂采购公开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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仑苍镇卫生院关于检验科耗材试剂采购公开询价公告

(略) (略) 为加强医用检验试剂采购配送管理,提高医用检验试剂配送质量及配送效率,切实保障医用检验试剂供应、使用安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医用检验试剂(线下)供应商,欢迎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企业携相关资料前来商洽。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主体
(略) (略)
二、采购范围
检验科临床需要使用的检验试剂纳入本次采购目录范围,详见附件。采购周期自本次中标结果开始执行之日起1年,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实行统一采购,则按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本院与供应方的合同同时失效。
三、 (略) 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四、提供医用耗材价格(见附件)
供应商可只参与一个适用仪器配套试剂的报价,也可同时参与多个适用仪器配套试剂报价,须分开独立打包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编制要求
(一)响应文件组成
1.配送公司三证(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厂家三证,厂家授权委托书(各级),产品注册证,个人授权委托书(需法人签字或盖章,并附法人和业务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所提交的证件及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2. 医用耗材报价单(需加盖公章),按附件内的格式与顺序报价;
3.廉洁购销合同;
4.医疗器械质量保证承诺书;
5. 与本次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有)。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和密封要求
1. 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
2. 响应文件每页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盖公章;
3. 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面应注明附件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递交材料封面没有写明联系方式导致无法联系,后果自负。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须在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17时前(工作时间)携带相关报 (略) (地点: (略) (略) 办公室)报名。报名截止到时间以后不接受报名。
七、评审办法
质量和服务 (略) 前提下,以报价最低为中标单位,如有异议, (略) 委会综合评估后投票决定中标单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卓女士
联系电话:0595-*
地址: (略) 仑苍镇仑苍街292号
九、信息发布媒体
该信息 (略) (略) 微信公众号上。

(略) (略)
2024年9月21日

附件:

*.jpg

本通告解 (略) (略) 所有。

(略) (略) 为加强医用检验试剂采购配送管理,提高医用检验试剂配送质量及配送效率,切实保障医用检验试剂供应、使用安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医用检验试剂(线下)供应商,欢迎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企业携相关资料前来商洽。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主体
(略) (略)
二、采购范围
检验科临床需要使用的检验试剂纳入本次采购目录范围,详见附件。采购周期自本次中标结果开始执行之日起1年,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实行统一采购,则按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本院与供应方的合同同时失效。
三、 (略) 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四、提供医用耗材价格(见附件)
供应商可只参与一个适用仪器配套试剂的报价,也可同时参与多个适用仪器配套试剂报价,须分开独立打包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编制要求
(一)响应文件组成
1.配送公司三证(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厂家三证,厂家授权委托书(各级),产品注册证,个人授权委托书(需法人签字或盖章,并附法人和业务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所提交的证件及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2. 医用耗材报价单(需加盖公章),按附件内的格式与顺序报价;
3.廉洁购销合同;
4.医疗器械质量保证承诺书;
5. 与本次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有)。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和密封要求
1. 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
2. 响应文件每页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盖公章;
3. 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面应注明附件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递交材料封面没有写明联系方式导致无法联系,后果自负。
六、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须在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17时前(工作时间)携带相关报 (略) (地点: (略) (略) 办公室)报名。报名截止到时间以后不接受报名。
七、评审办法
质量和服务 (略) 前提下,以报价最低为中标单位,如有异议, (略) 委会综合评估后投票决定中标单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卓女士
联系电话:0595-*
地址: (略) 仑苍镇仑苍街292号
九、信息发布媒体
该信息 (略) (略) 微信公众号上。

(略) (略)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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