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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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海盐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盐政采分(2024)A001号


二、项目名称:海盐县理工学校烹饪专业实训室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嘉*特厨具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地址: (略) 海曙区古林镇宋严王工业区

被投诉人 1 (略)
地址:海盐县武原 (略) 333号政务服务中心南楼

被投诉人 2海盐县理工学校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 (略) 618号

相关供应商:宁波 (略)
地址: (略) 鄞州区姜山镇 (略) 周韩工业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嘉*特厨具科技(宁波)有限公司对海盐县理工学校烹饪专业实训室采购项目[盐政采分(2024)A001号]招标结果答复不满,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于2024年8月7日收到投诉材料后即为受理,并于2024年8月14日向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于2024年8月21日向本机关提交了答辩说明函及相关证据材料。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关于“海盐县理工学校烹饪专业实训室采购项目[盐政采分(2024)A001号]”招标结果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海盐县财政局

2024年09月23日




附件信息:

海盐县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盐政采分(2024)A001号


二、项目名称:海盐县理工学校烹饪专业实训室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嘉*特厨具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地址: (略) 海曙区古林镇宋严王工业区

被投诉人 1 (略)
地址:海盐县武原 (略) 333号政务服务中心南楼

被投诉人 2海盐县理工学校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 (略) 618号

相关供应商:宁波 (略)
地址: (略) 鄞州区姜山镇 (略) 周韩工业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嘉*特厨具科技(宁波)有限公司对海盐县理工学校烹饪专业实训室采购项目[盐政采分(2024)A001号]招标结果答复不满,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于2024年8月7日收到投诉材料后即为受理,并于2024年8月14日向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于2024年8月21日向本机关提交了答辩说明函及相关证据材料。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关于“海盐县理工学校烹饪专业实训室采购项目[盐政采分(2024)A001号]”招标结果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海盐县财政局

202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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