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开展第三轮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的通知-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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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开展第三轮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的通知-通知公告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人员:

为持续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 (略)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建管〔2022〕10号)要求,经市住房城乡建委同意,决定开展 (略)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工程造价咨询,并在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满一年(截至2024年7月31日) (略) 外入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对企业在渝从事造价工作的注册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信用信息作联动记录。

二、信息采集时限

采集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信息。

三、信息报送时间

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30日。

四、信息报送方式和内容

(一)线上信息填报

企业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咨询信用系统”(http://**:8092/)登录填报。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信息、人员信息等。

2.优良信息:包括企业场地及造价执业人员,表彰奖励、纳税信用等级、参加社会或行业公益以及为工程造价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内容。

3.不良信息:包括企业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生效的司法判决,或者未按规定缴纳保险、管理制度缺失等信息。

4.自动采集信息:企业注册在渝人员信息、成果文件报送数量及造价咨询经营业绩等信息,由信用管理系统 (略) 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及人材机价格采集发布系统、 (略)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及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中采集生成。

(二)线下资料报送

1.抽检成果文件。从企业上报至信用管理系统的成果文件中抽取(附件1);企业未在信用管理系统上传成果文件的,可于9月15日前补报成果文件清单(包含成果文件名称、咨询服务类别、完成时间),*@*63.com,用于抽取并参与成果文件执业质量评价,但不作为成果文件数量排名记分。

2.抽检成果文件资料。包括企业档案管理台账、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成果文件(被抽中项目)、项目咨询合同或委托书、实施方案、过程文件(U盘)、工程技术经济资料等(附件2),纸质件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3.报送时间及地点:2024年9月18日至9月30日(工作日),9:00-18:00;报送地址:渝中区两路口新村7号三楼(宋庆龄故居旁),联系电话023-*。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造价总站负责统筹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按期完成信用评价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造价咨询企业按要求参与信用评价工作。

(二)规范评价程序

市造价总站对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优良信息、不良信息和成果文件进行查验及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后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结果运用

信用评价结 (略) 级相关部门及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根据不同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方式。

六、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和信用管理办法要求,落实专人负责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填报信息、报送资料。

(二)各企业应在信用系统中签署信用信息诚信承诺书,对信息及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应报未报的企业,将列入“无信用记录名单”, (略)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略) 网上 (略) 官网等向社会发布,予以信用风险提示。

(四)本轮信用评价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 (略)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依据,结合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 (略) 场调研情况,对原信用评价标准要素内容进行了合理调整和优化,详见附件3。各企业在参评过程中如有疑问, (略) 造价总站联系。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价标准相关事宜,联系人:王洁023-*,罗楠023-*;咨询信用评价其他问题,联系人舒霜洁023-*,曾泳杰023-*;信用评价工作QQ群:*。

附件:1.成果文件质量评价抽检项目清单

2.成果文件质量评价资料报送清单

3. (略)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标准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2024年9月9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人员:

为持续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 (略)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建管〔2022〕10号)要求,经市住房城乡建委同意,决定开展 (略)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工程造价咨询,并在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满一年(截至2024年7月31日) (略) 外入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对企业在渝从事造价工作的注册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信用信息作联动记录。

二、信息采集时限

采集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信息。

三、信息报送时间

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30日。

四、信息报送方式和内容

(一)线上信息填报

企业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咨询信用系统”(http://**:8092/)登录填报。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信息、人员信息等。

2.优良信息:包括企业场地及造价执业人员,表彰奖励、纳税信用等级、参加社会或行业公益以及为工程造价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内容。

3.不良信息:包括企业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生效的司法判决,或者未按规定缴纳保险、管理制度缺失等信息。

4.自动采集信息:企业注册在渝人员信息、成果文件报送数量及造价咨询经营业绩等信息,由信用管理系统 (略) 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及人材机价格采集发布系统、 (略)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及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中采集生成。

(二)线下资料报送

1.抽检成果文件。从企业上报至信用管理系统的成果文件中抽取(附件1);企业未在信用管理系统上传成果文件的,可于9月15日前补报成果文件清单(包含成果文件名称、咨询服务类别、完成时间),*@*63.com,用于抽取并参与成果文件执业质量评价,但不作为成果文件数量排名记分。

2.抽检成果文件资料。包括企业档案管理台账、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成果文件(被抽中项目)、项目咨询合同或委托书、实施方案、过程文件(U盘)、工程技术经济资料等(附件2),纸质件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3.报送时间及地点:2024年9月18日至9月30日(工作日),9:00-18:00;报送地址:渝中区两路口新村7号三楼(宋庆龄故居旁),联系电话023-*。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造价总站负责统筹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按期完成信用评价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造价咨询企业按要求参与信用评价工作。

(二)规范评价程序

市造价总站对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优良信息、不良信息和成果文件进行查验及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后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结果运用

信用评价结 (略) 级相关部门及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根据不同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方式。

六、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和信用管理办法要求,落实专人负责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填报信息、报送资料。

(二)各企业应在信用系统中签署信用信息诚信承诺书,对信息及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应报未报的企业,将列入“无信用记录名单”, (略)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略)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略) 网上 (略) 官网等向社会发布,予以信用风险提示。

(四)本轮信用评价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 (略)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依据,结合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差异化 (略) 场调研情况,对原信用评价标准要素内容进行了合理调整和优化,详见附件3。各企业在参评过程中如有疑问, (略) 造价总站联系。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价标准相关事宜,联系人:王洁023-*,罗楠023-*;咨询信用评价其他问题,联系人舒霜洁023-*,曾泳杰023-*;信用评价工作QQ群:*。

附件:1.成果文件质量评价抽检项目清单

2.成果文件质量评价资料报送清单

3. (略)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标准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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