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略) 民政局通过比选的方式向社会组织采购4项服务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旗县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项目; (略) 旗县区社会组织人员培训服务项目; (略) 本级社会组织人员培训服务项目; (略) 本级孵化基地运营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 (略)

3.服务周期:根据*方采购管理工作要求随时终止

4.采购内容:通过竞争性磋商,选取4家供应商 (略) 民政局分别提供: (略) 旗县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项目; (略) 旗县区社会组织人员培训服务项目; (略) 本级社会组织人员培训服务项目; (略) 本级孵化基地运营服务项目服务。

二、报名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略)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 (略) 显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开展过类似服务,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设备及场所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报名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5.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报告;

6.提供在《中国 (略) 》及《内蒙古自治区 (略) 》供应商登记入库截图证明材料;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截图及“中国 (略) ”网站(www.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8.中国 (略) 显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及打印查询记录截图。

9.资格要求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1)证件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受;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四、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五、报名及比选文件获取地点

地点: (略) 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新城区奈伦国际B座20楼2007室)

六、报名及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15:00-17:00。报名单位预留电子信箱发送比选文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9月29日,上午9:00。

地点: (略) 民政局(新城区奈伦国际B座20楼)

八、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报名联系人:刘桃

联系电话:0471-*

九、本次公告 (略) (略) 进行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略) 民政局通过比选的方式向社会组织采购4项服务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旗县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项目; (略) 旗县区社会组织人员培训服务项目; (略) 本级社会组织人员培训服务项目; (略) 本级孵化基地运营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 (略)

3.服务周期:根据*方采购管理工作要求随时终止

4.采购内容:通过竞争性磋商,选取4家供应商 (略) 民政局分别提供: (略) 旗县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项目; (略) 旗县区社会组织人员培训服务项目; (略) 本级社会组织人员培训服务项目; (略) 本级孵化基地运营服务项目服务。

二、报名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略)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 (略) 显示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开展过类似服务,具备履行合同的专业设备及场所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报名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5.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报告;

6.提供在《中国 (略) 》及《内蒙古自治区 (略) 》供应商登记入库截图证明材料;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截图及“中国 (略) ”网站(www.http://**)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8.中国 (略) 显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及打印查询记录截图。

9.资格要求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1)证件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受;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四、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五、报名及比选文件获取地点

地点: (略) 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新城区奈伦国际B座20楼2007室)

六、报名及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9月23日—2024年9月27日,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15:00-17:00。报名单位预留电子信箱发送比选文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9月29日,上午9:00。

地点: (略) 民政局(新城区奈伦国际B座20楼)

八、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报名联系人:刘桃

联系电话:0471-*

九、本次公告 (略) (略) 进行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