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浦城县加强酸化耕地治理、化肥减量增效、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绿肥示范推广等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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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浦城县加强酸化耕地治理、化肥减量增效、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绿肥示范推广等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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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和加强土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略) 加强酸化耕地治理、化肥减量增效、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等项目管理规定》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浦城县加强酸化耕地治理、化肥减量增效、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绿肥示范推广等项目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浦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9日

    浦城县加强酸化耕地治理、化肥减量增效、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绿肥示范推广等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 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一)酸化耕地治理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要求,实施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片建设、技术推广服务、宣传报道、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标识牌制作、技术手册、专家咨询、效果评估等,以及对承担酸化耕地治理社会化服务和项目区开展酸化耕地治理所需的产品(农用石灰质物质、酸化土壤调理剂、钙镁磷肥等碱性肥料、绿肥种子、有机肥料等)给予补助。

    (二)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各乡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要求,开展农户施肥调查、取土化验、田间试验、宣传培训、制作和发放施肥建议卡、技术指导、现场观摩、标识牌制作等,以及对承担科学施肥社会化服务和开展“三新”配套示范片建设及所需的施肥新技术、肥料新产品和新机具给予补助。

    (三)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 (略) 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略) 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本区域监测网络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农业农村局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正常运行。

    (四)绿肥示范推广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要求,做好本区域示范推广、田间试验、技术指导、标识牌制作、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完善项目组织实施

    (一)酸化耕地治理项目。县农业农 (略) 农业农村厅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及时开展摸底调查。遵循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原则,划定项目实施区域,及时采集土壤样品进行检测。项目县与供货企业签订的供货服务合同,须要求中标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将采购货物送到项目实施区域。县农业农村局核查到货清单无误后,出具规范的收获凭证资料,由收货人在凭证上签字,并加盖我县农业农村局公章。我县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在确定产品实际供货数量、项目实施区域、技术模式、实施面积和补贴数量,按照补贴名册逐级发放,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补贴发放名册中的农户签名需由农户本人或家属签字,作为项目验收时的备查资料。

    (二)化肥减量增效项目。浦城县农业农 (略) 农业农村厅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明确实施地点、任务规模、技术模式与保障措施等,落细落实各项任务指标。

    (三)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项目。浦城县农业农 (略) 农业农村厅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根据监测点种植作物、田间试验、维护管理、取土检测等,制定本区域监测网络项目资金补助分配表, (略) 土肥总站备案。其中,涉及直接补助农户资金,需与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期限、工作任务、补助金额、拨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并及时归档备查。有新增监测点的, (略) 农业农村厅下达的新增监测点布设任务要求,结合当地土壤类型、种植作物、监测布局和农户意愿等,择优选取地点并公示。

    (四)绿肥示范推广项目。浦城县农业农 (略) 农业农村厅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规划推广面积,选择合适的示范片,完成相应的品种筛选试验,通过绿肥种植减少相应的化肥施用量。涉及供货企业供种问题,要求企业提供送货服务,将种子配送至乡镇指定配送点,出具规范的收获凭证资料,由收货人在凭证上签字,并加盖我县农业农村局公章。我县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在确定产品实际供货数量、项目实施区域逐级发放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作为项目验收时的备查资料。

    第三章 严格项目招标采购

    (一)酸化耕地治理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公开透明的招标程序,做好田间试验、取土化验、效果评价、产品(农用石灰质物质、酸化土壤调理剂、钙镁磷肥等碱性肥料、绿肥种子、有机肥料等)招标采购工作。根据采购金额大小,进行自行采购或政府采购。其中,自行采购由县农业农村局按有关要求执行。政府采购要按程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采取综合评分、低价中标等方式,保障招标结果的公正性。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招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要求中标企业将产品(农用石灰质物质、酸化土壤调理剂、钙镁磷肥等碱性肥料、绿肥种子、有机肥料等)送达项目实施区域。县农业农村局要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采购产品(农用石灰质物质、酸化土壤调理剂、钙镁磷肥等碱性肥料、绿肥种子、有机肥料等)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符合性检测,确保采购产品质量。

    (二)化肥减量增效项目。项目实施需购买第三方服务,所需施肥新技术、肥料新产品和新机具进行招标采购,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采购金额大小,采取自行采购或政府采购。购买第三方服务需对第三方技术资质、专业人员和业绩水平等进行审核;政府采购要建立公开透明的招标程序,对采购物质进行核验,确保质量;第三方完成合同指标,需对其递交的成果资料进行审核。

    (三)绿肥示范推广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公开透明的招标程序,政府采购要按程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采取综合评分、低价中标等方式,保障招标结果的公正性。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要求中标企业将产品送达项目实施区域。

    第四章 做好项目考核验收

    酸化耕地治理项目年度任务实施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做好自查,详细查看产品(农用石灰质物质、酸化土壤调理剂、钙镁磷肥等碱性肥料、绿肥种子、有机肥料等)进货单、合格证、领货记录、其他各方面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等,并对项目区农户进行走访调查,提出验收申请。省农业农村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要将年度实施地块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全部上图入库。

    第五章 健全项目资料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做好项目资金拨付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项目资料健全完备,并及时归档备查,实行专人管理。

    (一)酸化耕地治理项目。项目资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及年度总结、政府采购的招标方案、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中标公示、供货合同,产品(农用石灰质物质、酸化土壤调理剂、钙镁磷肥等碱性肥料、绿肥种子、有机肥料等)发放登记造册农户签字的台账,到货、施用等影像资料、收货凭证,宣传培训影像、文字、培训签到,试验示范观测记载原始数据,试验示范总结等。

    (二)化肥减量增效项目。项目资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试验方案,田间试验、施肥调查、宣传培训、施肥指导等过程的文字、影像资料,试验报告和年度实施总结等。采取政府采购的还包括:招标方案、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和履约、核验等资料;采取自行采购的还包括:相关询价和成果递交等资料。

    (三)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项目。项目资料主要包括:本区域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实施方案、监测点资金补助分配表、农户补助合同或协议、监测点管理维护支出凭证、监测点土样检测报告、年度监测工作总结等。

    (四)绿肥示范推广项目。项目资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试验方案,田间试验、政府采购的招标方案、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中标公示、供货合同,产品发放登记造册农户签字的台账,到货、施用等影像资料、收货凭证,试验示范观测记载原始数据,试验示范总结等。

    第六章 强化项目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强化跟踪问效,梳理列出问题清单,逐一整改落实到位。

    浦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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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和加强土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略) 加强酸化耕地治理、化肥减量增效、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等项目管理规定》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浦城县加强酸化耕地治理、化肥减量增效、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绿肥示范推广等项目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浦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9日

    浦城县加强酸化耕地治理、化肥减量增效、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绿肥示范推广等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 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一)酸化耕地治理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要求,实施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片建设、技术推广服务、宣传报道、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标识牌制作、技术手册、专家咨询、效果评估等,以及对承担酸化耕地治理社会化服务和项目区开展酸化耕地治理所需的产品(农用石灰质物质、酸化土壤调理剂、钙镁磷肥等碱性肥料、绿肥种子、有机肥料等)给予补助。

    (二)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各乡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要求,开展农户施肥调查、取土化验、田间试验、宣传培训、制作和发放施肥建议卡、技术指导、现场观摩、标识牌制作等,以及对承担科学施肥社会化服务和开展“三新”配套示范片建设及所需的施肥新技术、肥料新产品和新机具给予补助。

    (三)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 (略) 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略) 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本区域监测网络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农业农村局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资金支持,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正常运行。

    (四)绿肥示范推广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要求,做好本区域示范推广、田间试验、技术指导、标识牌制作、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完善项目组织实施

    (一)酸化耕地治理项目。县农业农 (略) 农业农村厅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及时开展摸底调查。遵循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原则,划定项目实施区域,及时采集土壤样品进行检测。项目县与供货企业签订的供货服务合同,须要求中标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将采购货物送到项目实施区域。县农业农村局核查到货清单无误后,出具规范的收获凭证资料,由收货人在凭证上签字,并加盖我县农业农村局公章。我县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在确定产品实际供货数量、项目实施区域、技术模式、实施面积和补贴数量,按照补贴名册逐级发放,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补贴发放名册中的农户签名需由农户本人或家属签字,作为项目验收时的备查资料。

    (二)化肥减量增效项目。浦城县农业农 (略) 农业农村厅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明确实施地点、任务规模、技术模式与保障措施等,落细落实各项任务指标。

    (三)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项目。浦城县农业农 (略) 农业农村厅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根据监测点种植作物、田间试验、维护管理、取土检测等,制定本区域监测网络项目资金补助分配表, (略) 土肥总站备案。其中,涉及直接补助农户资金,需与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期限、工作任务、补助金额、拨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并及时归档备查。有新增监测点的, (略) 农业农村厅下达的新增监测点布设任务要求,结合当地土壤类型、种植作物、监测布局和农户意愿等,择优选取地点并公示。

    (四)绿肥示范推广项目。浦城县农业农 (略) 农业农村厅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规划推广面积,选择合适的示范片,完成相应的品种筛选试验,通过绿肥种植减少相应的化肥施用量。涉及供货企业供种问题,要求企业提供送货服务,将种子配送至乡镇指定配送点,出具规范的收获凭证资料,由收货人在凭证上签字,并加盖我县农业农村局公章。我县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在确定产品实际供货数量、项目实施区域逐级发放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作为项目验收时的备查资料。

    第三章 严格项目招标采购

    (一)酸化耕地治理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公开透明的招标程序,做好田间试验、取土化验、效果评价、产品(农用石灰质物质、酸化土壤调理剂、钙镁磷肥等碱性肥料、绿肥种子、有机肥料等)招标采购工作。根据采购金额大小,进行自行采购或政府采购。其中,自行采购由县农业农村局按有关要求执行。政府采购要按程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采取综合评分、低价中标等方式,保障招标结果的公正性。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招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要求中标企业将产品(农用石灰质物质、酸化土壤调理剂、钙镁磷肥等碱性肥料、绿肥种子、有机肥料等)送达项目实施区域。县农业农村局要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采购产品(农用石灰质物质、酸化土壤调理剂、钙镁磷肥等碱性肥料、绿肥种子、有机肥料等)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符合性检测,确保采购产品质量。

    (二)化肥减量增效项目。项目实施需购买第三方服务,所需施肥新技术、肥料新产品和新机具进行招标采购,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采购金额大小,采取自行采购或政府采购。购买第三方服务需对第三方技术资质、专业人员和业绩水平等进行审核;政府采购要建立公开透明的招标程序,对采购物质进行核验,确保质量;第三方完成合同指标,需对其递交的成果资料进行审核。

    (三)绿肥示范推广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公开透明的招标程序,政府采购要按程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采取综合评分、低价中标等方式,保障招标结果的公正性。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要求中标企业将产品送达项目实施区域。

    第四章 做好项目考核验收

    酸化耕地治理项目年度任务实施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做好自查,详细查看产品(农用石灰质物质、酸化土壤调理剂、钙镁磷肥等碱性肥料、绿肥种子、有机肥料等)进货单、合格证、领货记录、其他各方面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等,并对项目区农户进行走访调查,提出验收申请。省农业农村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要将年度实施地块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全部上图入库。

    第五章 健全项目资料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做好项目资金拨付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项目资料健全完备,并及时归档备查,实行专人管理。

    (一)酸化耕地治理项目。项目资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及年度总结、政府采购的招标方案、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中标公示、供货合同,产品(农用石灰质物质、酸化土壤调理剂、钙镁磷肥等碱性肥料、绿肥种子、有机肥料等)发放登记造册农户签字的台账,到货、施用等影像资料、收货凭证,宣传培训影像、文字、培训签到,试验示范观测记载原始数据,试验示范总结等。

    (二)化肥减量增效项目。项目资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试验方案,田间试验、施肥调查、宣传培训、施肥指导等过程的文字、影像资料,试验报告和年度实施总结等。采取政府采购的还包括:招标方案、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和履约、核验等资料;采取自行采购的还包括:相关询价和成果递交等资料。

    (三)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项目。项目资料主要包括:本区域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实施方案、监测点资金补助分配表、农户补助合同或协议、监测点管理维护支出凭证、监测点土样检测报告、年度监测工作总结等。

    (四)绿肥示范推广项目。项目资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试验方案,田间试验、政府采购的招标方案、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中标公示、供货合同,产品发放登记造册农户签字的台账,到货、施用等影像资料、收货凭证,试验示范观测记载原始数据,试验示范总结等。

    第六章 强化项目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查,强化跟踪问效,梳理列出问题清单,逐一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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