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分公司2024年救援车辆设备租用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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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分公司2024年救援车辆设备租用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锦州分公司2024年救援车辆设备租用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 (略) (略) 锦州分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辽宁 (略) (略) 锦州分公司管辖区域京哈线 K447+800 至 K503+567(光辉、凌海、锦州、锦州东,共4个收费站),阜锦线K119+000至K45+000(双羊、七里河、义县,共3个收费站),丹锡线K298+000至K336+008(锦州西、班吉塔,共2个收费站)路段救援各类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提供吊装作业服务,为缩短到达事故现场时间及救援速度提供重大节假日、特殊天气,吊车备勤服务。为日常救援各类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时提供叉车、铲车、吊车等设备协作。同时作为招标人运营管理京 (略) 车辆救援的补充力量。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服务周期:12个月,租赁开始时间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等级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 (略) 运输管理单位颁发且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企业

业绩

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投标人独立完成过1个救援车辆设备租赁业绩。

主要设备

投标人必须自有(或租赁)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行驶证初次注册日期或出厂检验报告注册日期不早于2019年9月1日)的吊装设备(最大额定起重量为8T)1台、(最大额定起重量为25T)1台、(最大额定起重量为50T)1台、(最大额定起重量为100T)1台、普通板车1台、加长板车1台、铲车1台。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获取及相关事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9月24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2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略) ”,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 (略) ”—帮助中心—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指南),招标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按规定从“ (略)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0-14 09:00。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 (略) ”,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并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 (略) 和平区砂山街42号主楼10楼会议室。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投标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 (略) ”—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 (略) ”—帮助中心—CA办理)。

5.5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6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略) 络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线上解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设 (略) 网站》(http://**)、《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 (略) 》(http://**)、《中国 (略) 》(http://**)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 (略) (略) 锦州分公司

地 址: (略) 松山新区松山街道小边外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0416-*

招标代理: (略)

地 址: (略) 和平 (略) 905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孙先生 张先生

电 话:024-*(转0)

传 真:024-*(转867)

网 址:http://**.cn

邮 箱:*@*63.com

1、招标条件

锦州分公司2024年救援车辆设备租用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 (略) (略) 锦州分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辽宁 (略) (略) 锦州分公司管辖区域京哈线 K447+800 至 K503+567(光辉、凌海、锦州、锦州东,共4个收费站),阜锦线K119+000至K45+000(双羊、七里河、义县,共3个收费站),丹锡线K298+000至K336+008(锦州西、班吉塔,共2个收费站)路段救援各类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提供吊装作业服务,为缩短到达事故现场时间及救援速度提供重大节假日、特殊天气,吊车备勤服务。为日常救援各类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时提供叉车、铲车、吊车等设备协作。同时作为招标人运营管理京 (略) 车辆救援的补充力量。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服务周期:12个月,租赁开始时间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等级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 (略) 运输管理单位颁发且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企业

业绩

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投标人独立完成过1个救援车辆设备租赁业绩。

主要设备

投标人必须自有(或租赁)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行驶证初次注册日期或出厂检验报告注册日期不早于2019年9月1日)的吊装设备(最大额定起重量为8T)1台、(最大额定起重量为25T)1台、(最大额定起重量为50T)1台、(最大额定起重量为100T)1台、普通板车1台、加长板车1台、铲车1台。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获取及相关事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9月24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2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略) ”,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 (略) ”—帮助中心—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指南),招标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按规定从“ (略)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0-14 09:00。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 (略) ”,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并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 (略) 和平区砂山街42号主楼10楼会议室。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投标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 (略) ”—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 (略) ”—帮助中心—CA办理)。

5.5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6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略) 络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线上解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设 (略) 网站》(http://**)、《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 (略) 》(http://**)、《中国 (略) 》(http://**)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 (略) (略) 锦州分公司

地 址: (略) 松山新区松山街道小边外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0416-*

招标代理: (略)

地 址: (略) 和平 (略) 905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孙先生 张先生

电 话:024-*(转0)

传 真:024-*(转867)

网 址:http://**.cn

邮 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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