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机关静海区农村污水处理一期目运营期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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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机关静海区农村污水处理一期目运营期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略) 静海区水务局机关 静海区农村污水处理(一期)目运营期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HQNCWSYYQDSFJG/HT-2024-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3日 发布来源: (略) 静海区水务局机关


项目概况
静海区农村污水处理(一期)目运营期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普泽 (略) ( (略) 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QNCWSYYQDSFJG/HT-2024-01
项目名称:静海区农村污水处理(一期)目运营期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00 100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2020年11月, (略) 静海区水 (略) (略) 签订静海区农村污水处理(一期)目合作协议。为做好项目合作范围内设施运营维护监管,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季度绩效评价评定工作,确保合理合规支付服务费,需要委 (略) 运维质量进行监管评价。服务内容包括:对合同范围内49个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每季度每处设施常规性考核不少于1次,临时性考核不少于2次;对设施设备完好情况进行检测;按季度形成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报告;按季度审核运维费并负责申报手续;年终进行汇总分析并出具年度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报告等内容。 本项目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至2027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略) 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文件的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2023年度或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3年度或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http://**.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点:2024年10月9日10时30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3日到 2024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普泽 (略) ( (略) 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方式: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截止前,*@*26.com,函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供应商发送邮件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普泽 (略) ;开户银行: (略) 天津河东支行;银行账户:*0151。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普泽 (略) ( (略) 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普泽 (略) ( (略) 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静海区水务局机关
地址: (略) 静海区静文路32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普泽 (略)
地址:天津普泽 (略) ( (略) 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联系方式:022-*转8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洋
电 话:022-*转823、*

天津普泽 (略)

2024年09月23日



(略) 静海区水务局机关 静海区农村污水处理(一期)目运营期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HQNCWSYYQDSFJG/HT-2024-0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3日 发布来源: (略) 静海区水务局机关


项目概况
静海区农村污水处理(一期)目运营期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普泽 (略) ( (略) 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QNCWSYYQDSFJG/HT-2024-01
项目名称:静海区农村污水处理(一期)目运营期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00 100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2020年11月, (略) 静海区水 (略) (略) 签订静海区农村污水处理(一期)目合作协议。为做好项目合作范围内设施运营维护监管,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季度绩效评价评定工作,确保合理合规支付服务费,需要委 (略) 运维质量进行监管评价。服务内容包括:对合同范围内49个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每季度每处设施常规性考核不少于1次,临时性考核不少于2次;对设施设备完好情况进行检测;按季度形成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报告;按季度审核运维费并负责申报手续;年终进行汇总分析并出具年度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报告等内容。 本项目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至2027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略) 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文件的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B.2023年度或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3年度或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http://**.cn)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点:2024年10月9日10时30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3日到 2024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普泽 (略) ( (略) 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方式: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截止前,*@*26.com,函上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供应商发送邮件后请与采购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天津普泽 (略) ;开户银行: (略) 天津河东支行;银行账户:*0151。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普泽 (略) ( (略) 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普泽 (略) ( (略) 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静海区水务局机关
地址: (略) 静海区静文路32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普泽 (略)
地址:天津普泽 (略) ( (略) 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与湘江道交口)富裕中心2号楼701A)
联系方式:022-*转8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洋
电 话:022-*转823、*

天津普泽 (略)

2024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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