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质 (略) 拟对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名称:成都高质 (略)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四)项目地点: (略) 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677号(六)采购内容:成都高质 (略) 公务用车租赁服务(2家供应商)(七)服务期限:自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自然年度,合同经考核合格后一年一签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项目相关内容,且须持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交通部门颁发的《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并具有劳务派遣相关资质;(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五)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六)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三、服务内容
1.供应商需提供包括不限于:轿车(5座及以下)、商务车(6-9座,别克或同类车型)、大中型客车(10-18座、19-23座、24-30座、31-39座、40座及以上)等车型,新能源车辆优先。2.供应商为我单位提供的车辆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符合国家车辆安全行驶技术标准并按期审验合格,拥有交通运管部门核准发放的道路运输经营资格和交通部门认定的经营范围客车,具备汽车租赁资质。3.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必须达到最新的行业标准和规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管理文件和制度。车辆应证照齐全、车况良好、无车身广告、车内整洁卫生、空气清新、乘坐舒适,各项设施设备及使用功能正常,附有安全配套设备(如灭火及急救设备等),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交通安全事故。4.供应商应依法购买完备足额的车辆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供应商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供应商应做好车辆日常保养、检测、维修,确保车辆正常使用。如发生影响车辆使用的状况,供应商应及时进行车辆救援,并根据我单位要求更换可正常使用的车辆。1.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收到我单位通知后应及时响应。提供的随车驾驶员要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地点,提前到达用车地点,调节好车内温度,等候用车人员。2.随车驾驶员应具有与驾驶车型相匹配的驾驶资格证,文明礼貌、尽职尽责,与我单位用车人员密切配合、互通情况,提前了解目的地线路等基本情况,确保出行顺利。3.随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 (略) 交通厅关 (略) 政府 (略)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和用车人员人身、财产安全。随车驾驶员应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4.如发生交通事故,由供应商负责按交通法规和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5.因交通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供应商车辆中途不能继续完成行程,供应商应及时调派其它同型或更高等级车辆完成行程。6.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本单位用车人员联系车辆租赁事宜,应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我单位。7.我单位在合同期间享受无需担保、无需押金等租赁服务,我单位有权享受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1.供应商的报价为合同履行期间最高限价。如 (略) 场价格,应及时向我单位下调报价。2.供应商的报价是车辆租赁服务的单日价格,包含车辆运行费、第三方劳务费、保险、税费、其他成本支出等需支出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获得的合法合理利润。租赁时间为半日的,车辆运行费、第三方劳务费按单日价格的50%计算费用。3.车辆租金按实际用车天数(结合实际里程、超时情况等因素)计算。租赁期间的过路费、泊车费、洗车费由供应商先行垫付。单次租赁结束后,我单位据实结算。四、响应文件要求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四)供应商基本情况(供应商介绍、经营规模、公司信誉、企业地址、提供新能源车辆租赁服务等);(六)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车辆保障措施、人员配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应急措施等);备注: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一正一副,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须加盖公章。如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五、比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及地点: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 (略) 高新区交子金融科技中心A座409办公室(工作日时间9:00-17:00)。(二)报名要求: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有效证明文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六、评审办法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打分以比选文件规定的条件为依据。总分值100分。综合实力10分、项目报价60分、服务方案20分、类似业绩10分。七、其他要求及说明
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名,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放入档案袋进行密封,封口处要贴封条并加盖公章,档案袋上应标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有以下情形的响应文件按作废处理:未按要求密封、标记响应文件、未加盖公章等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情形;不满足本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公告要求的情形。(二)若采购人因政策、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取消本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三)本公告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八、报价文件送达截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12时00分止,各供应商可通过直接送达密封的响应文件方式参与报价。迟到的响应文件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采购人不予受理。(一)开标时间:2024年9月27日16时00分。
(二)开标地点: (略) 高新区交子金融科技中心A座408会议室。
(三)开标要求:现场开标。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装订、密封和标记后,按本公告注明的地址在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 (略) 高新区交子金融科技中心A座408会议室。
附件:响应文件(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