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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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补贴对象和标准

第一条 西藏自治区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西藏地区个人消费者,具体为西藏自治区本地居民和在西藏自治区生活的外来人员。

第二条 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活动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24:00时。

第三条 参与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活动的个人消费者,向销售企业交予废旧炊具(含旧厨电)并购买新高原炊具,可获得最高200元高原炊具以旧换新补贴,交予的废旧炊具(含旧厨电)需包含在本次活动目录清单中。个人交予废旧炊具(含旧厨电)所获得的以旧换新补贴用于购买新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产品满减抵扣。满减抵扣按照满300减60元、满500元减100元、满1000元减200元执行,并可叠加享受商家给予最低30%的让利优惠。每位消费者可领取最高不超过1000元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补贴。参与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企业,需将产品介绍(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单价等)、西藏自治区内 (略) 点、具备服务农牧民开展以旧换新能力等相关情况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

第四条 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活动目录清单共计四大类21个品种,具体为:

1.旧高压锅类:旧电高压锅、旧明火高压锅。

2.旧厨房电器类(即旧厨电):旧咖啡机、旧料理机、旧豆浆机、旧微波炉、旧电烧水壶、旧电烤箱、旧电蒸箱、旧电磁炉、旧榨汁机、旧酥油茶机(打茶机)、旧电饼铛(烙饼锅)、旧电火锅、旧电饭煲。

3.旧灶具类:旧液化气灶、旧天然气灶等。

4.旧锅具类:旧炒锅、旧蒸锅、旧平底锅、旧奶锅。

旧高压锅类、旧厨房电器类(即旧厨电)按照200元估价折旧。旧灶具类按照100元估价折旧。旧锅具类按照60元估价折旧。

第五条 个人消费者交予的旧炊具(含旧厨电)与购买的新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品种无需一一对应;回收的旧炊具(含旧厨电)归高原炊具销售企业所有,并由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第二章 补贴资金使用和审核

第六条 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和发放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按照职责职能确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政府采购或有关流 (略) 负责对个人消费者发放、配置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以电子消费券形式,由个人消费者申领和使用。本细则发布之日起,个人消费者可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略) 线上申领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电子消费券,申领的消费券面值需与交予的废旧炊具(含旧厨电)估价等值。电子消费券自发放当日起7日内使用有效,过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电子消费券对应的补贴金额将退回资金池。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活动截止期后将不再受理消费券申领。

第七条 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高原炊具的个人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 (略) 小程序或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电子消费券支持的商家处交予废旧炊具(含旧厨电),所交旧物应与以旧换新目录清单所列物品相符。购买过程中,消费者需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同时上传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材料。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材料包括:交予的废旧炊具(含旧厨电)清晰且无涂改痕迹的拍照照片、回收凭证(包括交予的废旧炊具名称、数量、回收编号及签名确认)等。以旧换新补贴申请 (略) 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个人消费者领取的电子消费券即可用于抵扣购买新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

第三章 补贴资金管理

第八条 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统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配套自治区财政资金予以支持,采取“先到先得,补完为止”的方式实施。

第九条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结合本地区实际测算提出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产品以旧换新资金需求,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经审核后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开展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产品以旧换新工作。

第十条 (略) 对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等相关单位,待补贴资金 (略) 监管账户后,对补贴资金实施配置,并实时监测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有关单位与消费者进行据实结算。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活动结束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清算,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各地(市)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提出资金清算建议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的建议按规定进行清算。

第十一条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活动进行审计。

第四章 补贴资金使用监督

第十二条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绩效评价,进一步提升补贴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各地(市)财政局、“ (略) ”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管,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自治区监察、审计、财政、商务等部门结合职能,可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兑付安全、及时、发挥效益。

第十四条 高原炊具销售企业、“ (略) ”需设立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产品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受理和解决消费者咨询、投诉等相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严禁参与活动企业、商家、个人消费者在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利用不正当手段恶意抬高商品价格,伪造变造相关交易材料、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政府补贴或者发生购买数量异常等行为, (略) 场秩序。一经发现此类行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 (略) 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违规企业和个人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资格,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销售企业、 (略) 要以系统、全面的内容,易看、易懂的形式,易获取、易传播的渠道,做好本实施细则的宣传解读工作,拓宽活动知晓面,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第一章 补贴对象和标准

第一条 西藏自治区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西藏地区个人消费者,具体为西藏自治区本地居民和在西藏自治区生活的外来人员。

第二条 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活动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24:00时。

第三条 参与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活动的个人消费者,向销售企业交予废旧炊具(含旧厨电)并购买新高原炊具,可获得最高200元高原炊具以旧换新补贴,交予的废旧炊具(含旧厨电)需包含在本次活动目录清单中。个人交予废旧炊具(含旧厨电)所获得的以旧换新补贴用于购买新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产品满减抵扣。满减抵扣按照满300减60元、满500元减100元、满1000元减200元执行,并可叠加享受商家给予最低30%的让利优惠。每位消费者可领取最高不超过1000元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补贴。参与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企业,需将产品介绍(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单价等)、西藏自治区内 (略) 点、具备服务农牧民开展以旧换新能力等相关情况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

第四条 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活动目录清单共计四大类21个品种,具体为:

1.旧高压锅类:旧电高压锅、旧明火高压锅。

2.旧厨房电器类(即旧厨电):旧咖啡机、旧料理机、旧豆浆机、旧微波炉、旧电烧水壶、旧电烤箱、旧电蒸箱、旧电磁炉、旧榨汁机、旧酥油茶机(打茶机)、旧电饼铛(烙饼锅)、旧电火锅、旧电饭煲。

3.旧灶具类:旧液化气灶、旧天然气灶等。

4.旧锅具类:旧炒锅、旧蒸锅、旧平底锅、旧奶锅。

旧高压锅类、旧厨房电器类(即旧厨电)按照200元估价折旧。旧灶具类按照100元估价折旧。旧锅具类按照60元估价折旧。

第五条 个人消费者交予的旧炊具(含旧厨电)与购买的新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品种无需一一对应;回收的旧炊具(含旧厨电)归高原炊具销售企业所有,并由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第二章 补贴资金使用和审核

第六条 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和发放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按照职责职能确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政府采购或有关流 (略) 负责对个人消费者发放、配置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以电子消费券形式,由个人消费者申领和使用。本细则发布之日起,个人消费者可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略) 线上申领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电子消费券,申领的消费券面值需与交予的废旧炊具(含旧厨电)估价等值。电子消费券自发放当日起7日内使用有效,过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电子消费券对应的补贴金额将退回资金池。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活动截止期后将不再受理消费券申领。

第七条 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高原炊具的个人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 (略) 小程序或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电子消费券支持的商家处交予废旧炊具(含旧厨电),所交旧物应与以旧换新目录清单所列物品相符。购买过程中,消费者需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同时上传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材料。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材料包括:交予的废旧炊具(含旧厨电)清晰且无涂改痕迹的拍照照片、回收凭证(包括交予的废旧炊具名称、数量、回收编号及签名确认)等。以旧换新补贴申请 (略) 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个人消费者领取的电子消费券即可用于抵扣购买新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

第三章 补贴资金管理

第八条 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统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配套自治区财政资金予以支持,采取“先到先得,补完为止”的方式实施。

第九条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结合本地区实际测算提出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产品以旧换新资金需求,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经审核后补贴资金用于支持开展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产品以旧换新工作。

第十条 (略) 对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等相关单位,待补贴资金 (略) 监管账户后,对补贴资金实施配置,并实时监测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有关单位与消费者进行据实结算。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活动结束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清算,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各地(市)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提出资金清算建议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的建议按规定进行清算。

第十一条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活动进行审计。

第四章 补贴资金使用监督

第十二条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公安、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绩效评价,进一步提升补贴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各地(市)财政局、“ (略) ”负责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管,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自治区监察、审计、财政、商务等部门结合职能,可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兑付安全、及时、发挥效益。

第十四条 高原炊具销售企业、“ (略) ”需设立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产品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受理和解决消费者咨询、投诉等相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严禁参与活动企业、商家、个人消费者在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利用不正当手段恶意抬高商品价格,伪造变造相关交易材料、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政府补贴或者发生购买数量异常等行为, (略) 场秩序。一经发现此类行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 (略) 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违规企业和个人参与以旧换新活动资格,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高原多功能系列烹饪炊具销售企业、 (略) 要以系统、全面的内容,易看、易懂的形式,易获取、易传播的渠道,做好本实施细则的宣传解读工作,拓宽活动知晓面,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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