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中心联合工房干粉灭火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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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中心联合工房干粉灭火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配送中心联合工房干粉灭火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配送中心联合工房干粉灭火耗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合建 (略) *@*q.com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XW*3

包组编号:001

项目名称:配送中心联合工房干粉灭火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元

最高限价:19.*元

交货时间: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

交货地点: (略) 明山区樱花街33号。

采购需求:采购壁挂式或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228具(不含备用),灭火剂为超细ABC干粉灭火剂,单具灭火装置灭火剂充装量大于等于3kg。装置安装后与地面净高度不影响现场分拣、搬运作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 (略) 载入行贿判决;

(8)未被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9) (略) 、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10)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合建 (略) ( (略) 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69室)*@*q.com;

方式:

(1)现场方式获取要求:投标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并加盖单位公章)到辽宁合建 (略) 2269室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需自备现金)。

(2)电子邮件方式获取要求: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并加盖单位公章)*@*q.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购买招标文件前,请仔细核对资格能力是否符合要求,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只支持对公账户)。

汇款账号:

户名:辽宁合建 (略) 第九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新世界支行

账 号:1249 0637 8810 506。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1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楼2267室(开标室一)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 (略) 、、 (略) 辽 (略) 站同步发出。经其他途径获取信息并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与本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六、投标人询问、异议投诉受理

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直接拨打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询问,如电话询问未能解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递交地点为:辽宁合建 (略)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投标人如有异议和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递交地点为:辽宁合建 (略)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异议或投诉。(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异议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的同级或上级规范管理部门反映,规范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反映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有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可向有管理权限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5、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采购人在处理供应商询问异议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7、询问、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024-*-8003;投诉受理的联系方式:024-*

七、其他补充事宜

(略) 查询方式如下:

登录 (略) 后进行如下操作:

1、高级检索:搜索公司名称→案由:搜索行贿罪→裁判日期:搜索2017年10月15日-当前日期→点击检索

2、高级检索:搜索公司名称→案由:搜索单位行贿罪→裁判日期:搜索2017年10月15日-当前日期→点击检索

3、高级检索:搜索公司法定代表人→案由:搜索行贿罪→裁判日期:搜索2017年10月15日-当前日期→点击检索

4、高级检索:搜索公司法定代表人→案由:搜索单位行贿罪→裁判日期:搜索2017年10月15日-当前日期→点击检索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公司

地址: (略) 明山区樱花街33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4-*

监督部门:监督办

监督电话: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合建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楼2255

联系人:董爽、杨雪、彭思齐

联系方式:024-*-8003

邮箱地址:*@*q.com

户 名:辽宁合建 (略) 第九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新世界支行

账 号:1249 0637 8810 506


(配送中心联合工房干粉灭火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配送中心联合工房干粉灭火耗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合建 (略) *@*q.com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XW*3

包组编号:001

项目名称:配送中心联合工房干粉灭火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元

最高限价:19.*元

交货时间: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

交货地点: (略) 明山区樱花街33号。

采购需求:采购壁挂式或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228具(不含备用),灭火剂为超细ABC干粉灭火剂,单具灭火装置灭火剂充装量大于等于3kg。装置安装后与地面净高度不影响现场分拣、搬运作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 (略) 载入行贿判决;

(8)未被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9) (略) 、辽宁烟草商业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10)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合建 (略) ( (略) 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69室)*@*q.com;

方式:

(1)现场方式获取要求:投标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并加盖单位公章)到辽宁合建 (略) 2269室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需自备现金)。

(2)电子邮件方式获取要求: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并加盖单位公章)*@*q.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购买招标文件前,请仔细核对资格能力是否符合要求,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只支持对公账户)。

汇款账号:

户名:辽宁合建 (略) 第九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新世界支行

账 号:1249 0637 8810 506。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1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楼2267室(开标室一)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 (略) 、、 (略) 辽 (略) 站同步发出。经其他途径获取信息并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与本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无关。

六、投标人询问、异议投诉受理

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直接拨打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询问,如电话询问未能解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递交地点为:辽宁合建 (略)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投标人如有异议和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递交地点为:辽宁合建 (略)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异议或投诉。(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异议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的同级或上级规范管理部门反映,规范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反映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有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可向有管理权限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5、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采购人在处理供应商询问异议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7、询问、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024-*-8003;投诉受理的联系方式:024-*

七、其他补充事宜

(略) 查询方式如下:

登录 (略) 后进行如下操作:

1、高级检索:搜索公司名称→案由:搜索行贿罪→裁判日期:搜索2017年10月15日-当前日期→点击检索

2、高级检索:搜索公司名称→案由:搜索单位行贿罪→裁判日期:搜索2017年10月15日-当前日期→点击检索

3、高级检索:搜索公司法定代表人→案由:搜索行贿罪→裁判日期:搜索2017年10月15日-当前日期→点击检索

4、高级检索:搜索公司法定代表人→案由:搜索单位行贿罪→裁判日期:搜索2017年10月15日-当前日期→点击检索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公司

地址: (略) 明山区樱花街33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4-*

监督部门:监督办

监督电话: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合建 (略)

地址: (略) 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楼2255

联系人:董爽、杨雪、彭思齐

联系方式:024-*-8003

邮箱地址:*@*q.com

户 名:辽宁合建 (略) 第九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新世界支行

账 号:1249 0637 8810 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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