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乌什县公安局购买无人机反制装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代发:乌什县公安局购买无人机反制装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乌什县公安局购买无人机反制装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D-2024-003
项目名称:乌什县公安局购买无人机反制装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无人机及相关配件(详细参数详见采购清单)
开启时间:2024年09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 (略) 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 CA 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 (略) (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 (略)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 (略) ”拒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公安局(本级)
地 址:乌 (略) 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惠合 (略)
地 址:新疆阿克苏 (略) 依干其镇依干 (略) 7 号风泉河畔西区(市直统 建房)5 号商业区层 01 商铺 203 号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天娇
电 话:*
项目概况
乌什县公安局购买无人机反制装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D-2024-003
项目名称:乌什县公安局购买无人机反制装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无人机及相关配件(详细参数详见采购清单)
开启时间:2024年09月2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 (略) 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 CA 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 (略) (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进行咨询。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 CA 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 (略)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 (略) ”拒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公安局(本级)
地 址:乌 (略) 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惠合 (略)
地 址:新疆阿克苏 (略) 依干其镇依干 (略) 7 号风泉河畔西区(市直统 建房)5 号商业区层 01 商铺 203 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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