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服务第二批竞争性比选公告
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服务第二批竞争性比选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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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需求描述 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服务(第二批) | ¥345,000.00 | 1(项) | ¥345,000.00 |
1、供应商须在线上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比通知书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采购人需要厂家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应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本次项目最高限价为:*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元整),比选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制造、设备费、运输费(含场外及场内二次、多次运转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专用工具费、备品备件、利润、规费、税金、协调费、检验验收费(如有)、验收前管理及维护费(如有)、免费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本项目服务上线并通过验收后5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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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需求描述 传染病智能监测预警前置软件部署服务(第二批) | ¥345,000.00 | 1(项) | ¥345,000.00 |
1、供应商须在线上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比通知书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采购人需要厂家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应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本次项目最高限价为:*元(大写:点击查看>>万*仟元整),比选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制造、设备费、运输费(含场外及场内二次、多次运转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专用工具费、备品备件、利润、规费、税金、协调费、检验验收费(如有)、验收前管理及维护费(如有)、免费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本项目服务上线并通过验收后5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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