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恒温、恒湿、恒氧采购项目分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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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恒温、恒湿、恒氧采购项目分包一

[ (略) ][材料设备][交易公告]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恒温、恒湿、恒氧采购项目分包一[已发公告]

(略) 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恒温、恒湿、恒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nbsp&nbsp&nbsp&nb (略) 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恒温、恒湿、恒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国丰 (略) ( (略) 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获取投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略) 国丰公招(货物)2024-081

项目名称: (略) 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恒温、恒湿、恒氧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1(元)

最高限价:*.21(元)

采购需求: (略) 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恒温、恒湿、恒氧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nbsp&nbsp数量:1

&nbsp&nbsp标项名称: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恒温、恒湿、恒氧采购项目分包一;

&nbsp&nbsp预算金额:*.21(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略) 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恒温、恒湿、恒氧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各网站的查询截图及信用中国完整的信用报告,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5、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并能承担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能力。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二类备案凭证》。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时间:2024-09-24 至 2024-09-29 上午09:00-11:30和 下午13:30-17:30

地点: (略) 国丰 (略) ( (略) 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售价:500.0元

、响应文件提交: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略) 国丰 (略) ( (略) 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提供以下资料: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本单位员工持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被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以上资料扫描后,*@*q.com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同时将以上资料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价、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略) 消防救援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国丰 (略)

地 址: (略) 海 (略) 黄河路15号

地 址: (略) 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电 话:0971-*

电子信箱:/

电子邮件:*@*q.com

 (略) 国丰 (略)  签于 2024/09/23 20: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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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恒温、恒湿、恒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nbsp&nbsp&nbsp&nb (略) 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恒温、恒湿、恒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国丰 (略) ( (略) 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获取投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略) 国丰公招(货物)2024-081

项目名称: (略) 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恒温、恒湿、恒氧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1(元)

最高限价:*.21(元)

采购需求: (略) 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恒温、恒湿、恒氧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nbsp&nbsp数量:1

&nbsp&nbsp标项名称:格尔木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恒温、恒湿、恒氧采购项目分包一;

&nbsp&nbsp预算金额:*.21(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略) 消防救援支队东城区消防站恒温、恒湿、恒氧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各网站的查询截图及信用中国完整的信用报告,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5、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并能承担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能力。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二类备案凭证》。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时间:2024-09-24 至 2024-09-29 上午09:00-11:30和 下午13:30-17:30

地点: (略) 国丰 (略) ( (略) 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售价:500.0元

、响应文件提交: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略) 国丰 (略) ( (略) 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提供以下资料: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本单位员工持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被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以上资料扫描后,*@*q.com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同时将以上资料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价、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略) 消防救援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国丰 (略)

地 址: (略) 海 (略) 黄河路15号

地 址: (略) 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电 话:0971-*

电子信箱:/

电子邮件:*@*q.com

 (略) 国丰 (略)  签于 2024/09/23 20: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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