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ZHZZ工程异议函的回复
关于ZHZZ工程异议函的回复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ZHZZ工程 | ||
品目 | 工程/房屋施工/房屋附属设施施工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3日 23:1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2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23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结果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芬、黄心洁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沈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059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芬、黄心洁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Z-2024GK-0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ZHZZ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关于ZHZZ工程异议函的回复(略) :
代理机构于2024年09月23日收到贵司提交的书面异议函《关于“ZHZZ工程”的异议函》,现回复如下:
一、异议事项
异议1:2024年8月23日中国 (略) 发布的《某单位ZHZZ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确定我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而后中国 (略) 在8月30日先后发布的 (略) 、福建省 (略) 异议回复中均有公布其他投标人的异议人名称及异议具体内容,为何在2024年08月30日中国 (略) 发布《关于暂停“ZHZZ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通知》后、9月18日中国 (略) 发布《某单位 ZHZZ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重新公示)》前却未公布其他投标人的异议,9月18日重新发布的公示显示“2024年08月24日至2024年08月26日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经招标人纪检监察科同意,依法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及评审”(详见附件3中国 (略) 截图),请问其他利害关系人是谁?为何仅凭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就要重新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及评审?异议内容又是什么?重启评标程序明显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异议2: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9项-15.3.1条款(详见附件4招标文件截图)明确写明“8、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封底并非正文内容,并未违反招标文件要求,不应做否决投标处理。
异议3:标题加粗不是特殊标记,首先招标文件未对字体是否可以加粗做出要求,其次仅凭标题加粗并不能识别投标人身份,半页纸、粗体字在任何法定意义上,都不是作为特殊标志符号的解释范围,根本不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因此我司投标文件并未违反招标文件要求,不应做否决投标处理。
异议4:公示期间,我司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多次收到威胁电话,威胁称该项目不给他施工,他就以所谓半张纸的事情让我司废标等等。被我司严厉拒绝后2024年09月18日中国 (略) 竟然就真的公布了《某单位 ZHZZ 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重新公示)》,且否决我司投标文件理由竟与威胁电话内容出奇一致。请问评标委员会在第一次评标结束后未对我司投标文件做出否决处理,为何第二次评标如此特别针对“半页纸”问题?请问是谁泄露了我司投标文件内容?威胁者以非法手段取得的投诉难道可以作为重启投标评审程序的理由?从8月23日第一次公示到8月30日暂停投标再到9月18日重新公示近一个月中,难道真的有一双幕后“黑手”在操纵整个招标投标活动?否则威胁者是如何知道我司技术文件是半页纸封底?是谁在打黑除恶期间顶风作案?
二、回复: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第一次公示期间,招标人组织评标过程资料及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可能存在评审错误事项,本着慎重决策、规避风险的原则,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条款,招标人向监督部门提出复评申请。9月14日,依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质疑受理单位按照下列情形作出质疑答复:···(四)对于评审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的相关专家协助处理,并根据专家意见答复质疑;(五)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应当由原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出具意见,说明原因和理由,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下达任务的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的条款,招标人将该情况提交给原评标委员会,经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进行复核及评审,最终形成ZHZZ工程复评结论。目前,招标人也已将此次招标重新复评的相关情况报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2.根据评标委员会给出的评审结论为“根据招标文件通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第2节投标须知-(三)投标文件-15.3.技术文件-15.3.2技术文件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体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否决其投标。”
3.回复同上述第2点。
4.针对贵司所反映的异议4,答复如下:自项目评审开始至今,我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均对评标过程及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保密,另经我单位内部核查,无相关经办人员泄露相关资料的情况,且贵司所述的事项在公示期我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未收到你司反馈。若贵司仍有疑义,可将相关取证材料于9月25日前提交招标人监督部门或自行将相应的证据提交其他有权执法部门。
综上所述,我单位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贵单位异议事项不成立,专此回复。
招标人:某单位
代理机构:福建 (略)
2024年09月23日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该项目的监督机关依法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 (略)
联系方式:沈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0592-*、*
联系方式:李芬、黄心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芬、黄心洁
电 话: 0592-*、*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ZHZZ工程 | ||
品目 | 工程/房屋施工/房屋附属设施施工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3日 23:14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2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23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结果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芬、黄心洁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沈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059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芬、黄心洁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Z-2024GK-0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ZHZZ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关于ZHZZ工程异议函的回复(略) :
代理机构于2024年09月23日收到贵司提交的书面异议函《关于“ZHZZ工程”的异议函》,现回复如下:
一、异议事项
异议1:2024年8月23日中国 (略) 发布的《某单位ZHZZ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确定我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而后中国 (略) 在8月30日先后发布的 (略) 、福建省 (略) 异议回复中均有公布其他投标人的异议人名称及异议具体内容,为何在2024年08月30日中国 (略) 发布《关于暂停“ZHZZ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通知》后、9月18日中国 (略) 发布《某单位 ZHZZ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重新公示)》前却未公布其他投标人的异议,9月18日重新发布的公示显示“2024年08月24日至2024年08月26日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经招标人纪检监察科同意,依法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及评审”(详见附件3中国 (略) 截图),请问其他利害关系人是谁?为何仅凭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就要重新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及评审?异议内容又是什么?重启评标程序明显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异议2: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9项-15.3.1条款(详见附件4招标文件截图)明确写明“8、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封底并非正文内容,并未违反招标文件要求,不应做否决投标处理。
异议3:标题加粗不是特殊标记,首先招标文件未对字体是否可以加粗做出要求,其次仅凭标题加粗并不能识别投标人身份,半页纸、粗体字在任何法定意义上,都不是作为特殊标志符号的解释范围,根本不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因此我司投标文件并未违反招标文件要求,不应做否决投标处理。
异议4:公示期间,我司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多次收到威胁电话,威胁称该项目不给他施工,他就以所谓半张纸的事情让我司废标等等。被我司严厉拒绝后2024年09月18日中国 (略) 竟然就真的公布了《某单位 ZHZZ 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重新公示)》,且否决我司投标文件理由竟与威胁电话内容出奇一致。请问评标委员会在第一次评标结束后未对我司投标文件做出否决处理,为何第二次评标如此特别针对“半页纸”问题?请问是谁泄露了我司投标文件内容?威胁者以非法手段取得的投诉难道可以作为重启投标评审程序的理由?从8月23日第一次公示到8月30日暂停投标再到9月18日重新公示近一个月中,难道真的有一双幕后“黑手”在操纵整个招标投标活动?否则威胁者是如何知道我司技术文件是半页纸封底?是谁在打黑除恶期间顶风作案?
二、回复: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第一次公示期间,招标人组织评标过程资料及评标报告进行复核,发现可能存在评审错误事项,本着慎重决策、规避风险的原则,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条款,招标人向监督部门提出复评申请。9月14日,依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质疑受理单位按照下列情形作出质疑答复:···(四)对于评审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的相关专家协助处理,并根据专家意见答复质疑;(五)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应当由原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出具意见,说明原因和理由,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下达任务的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的条款,招标人将该情况提交给原评标委员会,经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进行复核及评审,最终形成ZHZZ工程复评结论。目前,招标人也已将此次招标重新复评的相关情况报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2.根据评标委员会给出的评审结论为“根据招标文件通用本第2章投标须知-第2节投标须知-(三)投标文件-15.3.技术文件-15.3.2技术文件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体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否决其投标。”
3.回复同上述第2点。
4.针对贵司所反映的异议4,答复如下:自项目评审开始至今,我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均对评标过程及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保密,另经我单位内部核查,无相关经办人员泄露相关资料的情况,且贵司所述的事项在公示期我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未收到你司反馈。若贵司仍有疑义,可将相关取证材料于9月25日前提交招标人监督部门或自行将相应的证据提交其他有权执法部门。
综上所述,我单位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贵单位异议事项不成立,专此回复。
招标人:某单位
代理机构:福建 (略)
2024年09月23日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该项目的监督机关依法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 (略)
联系方式:沈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0592-*、*
联系方式:李芬、黄心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芬、黄心洁
电 话: 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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