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院深度处理法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制造专有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7105/01
主要技术规格
生活污水处理量:生活污水排放定额按350L/(人.天)考虑,设备额定处理量按照设计人数的1.44倍。包含40人、100人、140人、200人四个系列。生活污水处理指标要满足GB4914-2008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相关规定,且满足GB/T18920-2020《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指标》中的冲厕水标准且COD≤50mg/L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3年,按1+1+1年执行。即合同届满1年,若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交货数量
预估40人型3套;100人型6套;140人型6套;200人型3套,具体明细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略)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业绩要求(开标环节此内容需要信息公开):(1)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提供具有至少1个已完成合同的水处理设备销售或水处理设备制造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可体现为到货验收文件或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签字或盖章)、合同签署时间、供货产品名称;到货验收文件或结算发票,到货验收文件应有买方签字或盖章;(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业绩合同外还应至少提供1个完成订单的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文件或结算发票。同1个年度协议合同提供1个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5)原件备查(6)注:资质、业绩信息应在开标环节进行信息公开。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开标结束前,招标项目经理通过开标页面对话框工具,与所有投标人逐一确认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可在开标环节提出询问,将开标环节未公示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的资质、业绩在对话框中公开,投标人补充公开的信息视同满足信息公开要求,招标项目经理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3.3 体系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三体系管理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查询有效。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3.4 制造商要求:投标人应为本次采购货物的制造商,并提供厂房、库房证明(自有厂房需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厂房需提供有效的租赁证明)。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9月24日 至 2024年09月29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门户首页)。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系统中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00时0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门户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门户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2) 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 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 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