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含节假日)内完成服务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完成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项目稳定运行半年后*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
四、服务需求:
(一)建设目标
升级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略) 并与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对归集、提取、信贷、财务、办公文件档案等所有档案的集中和统一管理、业务 (略) 上电子审批。建立标准的档案管理规范,使档案收集、归档、查询、借阅更加标准、高效。持续推进业务办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赋能,夯实电子档案管理基础,推进公积金无纸化办公, (略) 真正实现“业务系统管数据、档案系统管证据”,推动中心数字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与服务效能双提升。
(二)技术标准及规范
档案整理服务质量、档案数字化服务质量应满足以下标准的要求:
JGJ/T495-2022《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
GB/T9705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GB/T*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1 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 第一部分 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
GB/T*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DA/T13-2022 档号编制规则
DA/T15-1995 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DA/T18-2022 档案著录规则
DA/T19 档案主题标引规则
DA/T22-2015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39-2008 会计档案案卷格式
DA/T31-2017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如果上述提及标准存在相矛盾之处,以采购方的规定或要求为准。
(三)项目概况
1、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住房公积金所有档案收集、归档、编目、管理、处置、保存和利用功能,应支持电子档案全生命周期管理。
2、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保管的电子档案应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保障其具备法律凭证性,可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将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一并收集、存储,元数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应通过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标准接口完整收集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内容、业务背景及结构元数据。②元数据应完整记录电子档案收集、归档、编目、管理、处置、保存和利用等管理过程,保障电子档案的长期可读性。
3、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开放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应采用标准化接口,统一采集、归档、查询、数据留痕、数据固化等接口标准,应具备与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对接能力,支持档案资源的统一管理、建立数据共享。②应具备住房公积金线上及线下业务档案收集功能,应支持住房公积金业务材料多渠道收集。③应具备对多种电子文件格式的在线上传及功能。
4、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可扩展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应满足当前及可预见时间内的业务需求,方便功能扩展。②应支持电子档案稽核、 (略) 查询及共享利用服务。③可通过电子档案资源整合,支持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共享利用,支持部级、省级、市级三级电子档案互信查询。
5、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安全可靠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应具备对电子档案全生命周期的过程记录,应采用数字签名、数据加密、数字水印、电子签章技术,防范信息泄露或篡改,确保信息安全。②应具备用户权限管理功能,对用户分机构、分职能、分档案类型的权限划分,禁止非授权操作。③应具备持续运行能力,为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可持续服务。④应具备电子档案数据安全存储能力,保证系统的可靠性。⑤应具备电子档案管理全流程的过程记录。
6、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应具备“受、管、存、用”完整功能,实现对档案的全过程管理。②应支持电子档案独立存储,支持建立个人基础档案库、单位基础档案库,支持档案共享复用,减少档案资料的重复采集和多次提交。
(四)采购说明及技术要求
依据住建部于2022年8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包括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环节,制定安全、保密、应急、利用等制度,防范业务档案泄露或篡改,确保档案安全,本项目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档案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工作。
1.档案形成与收集
(1)档案设置
进行档案管理信息设置,包括库房设置、档案参数设置、档案分类设置、全宗号设置、水印设置、档号设置、案卷号设置、档案元数据分类设置、电子档案固化管理等功能。
(2)档案采集
使用独立接口,适用范围为需要进行档案采集的所有业务事项,执行档案采集业务调用本接口完成档案材料及基础信息采集,接口参数项均需为按照档案贯标标准提供的数据项。
(3)元数据下载
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政府档案馆之间的档案移交时,进行档案元数据下载。档案管理用户可以下载查询出来的档案元数据,包括案卷元数据下载和文件元数据下载两种方式。
(4).档案挂接
档案挂接支持归集档案、提取档案、行政执法档案、个人住房贷款档案、项目贷款档案、诉讼行政复议档案、行政办公档案、党组织档案、存量档案挂接。
(5)其他
支持档案交接、档案组卷、档案归档。
2.档案整理与归档
(1)档案交接
根据档案科室人员情况,档案系统可设置档案交接、档案组卷的操作顺序。
(2)档案组卷
根据档案科室人员情况,档案系统可设置档案交接、档案组卷的操作顺序。
(3)档案归档
当档案科室人员要进行档案归档操作时,使用此功能按业务或者立卷人或者档案名或者组卷日期查询出相应的案卷进行与实体相对应的归档操作。
支持已交接未归档状态案卷的退回操作,退回后,档案进入到已组卷未交接状态(未完成业务,财务,档案同时展示功能)
3.档案保管与保护
(1) (略)
(略) 主要是对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档案室、档案室明细、档案质量、渠道数据、预警信息、智能档案室、虚拟档案室据的实时监控。
(2)电子档案智能检测
对电子档案进行四性检测。电子档案的四性是指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是电子文件之所以能成为电子档案的本质特征。
(3)电子数据及证照管理
由业务调用政务材料固化接口,将政务接口调用数据或电子文件(证照)留存并固化为电子材料后上传档案,政务信息查询可通过业务操作员、材料种类、接口调用时间组合查询对应接口调用详情。
(4)数据固化及可视化
使用独立接口,适用范围为通过银行,政务或其他互联互通接口获取得数据、OCR识别得数据、业务办理过程数据、行为审批数据、证明文件数据,通过固化获取的数据,将数据可视化。
(5)不动产管理
不动产管理支持不动产退回、已退不动产登记证明查询功能
(6)档案修复
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进行修复,包括转向、纠偏、裁剪等。
4.档家鉴定与销毁
(1)档案鉴定
支持对已归档档案进行鉴定的操作,可按业务、档案名称、立卷人、立卷时间、归档时间查询出需要进行档案鉴定的案卷。
(2)档案销毁
已归档档案保管期限到期后经过档案鉴定后,客户可通过此功能进行档案销毁操作,销毁已到期的档案信息。
5.档案利用与开发
(1)借阅管理
当档案科室人员进行档案归还操作时,可以使用此功能。
(2)档案共享复用
在业务办理时,电子档案系统将用户高重复性提交的办理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生成基于用户的电子要件库,达到“一次受理,内部流转,让 (略) ,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
6.档案统计与移交
(1)档案查询
支持案卷信息查询、案件信息查询、一户式查询、扫描日志、跟踪日志、进出台账查询、政务信息查询、pdf档案检索。
(2)档案统计分析
主要针对档案操作过程的决策分析,将与档案有关的量化数据进行统计,功能包含:常用分析、多指标分析、档案预警查询和档案年报等功能,使用此类功能进行档案分析,完成档案统计工作。
(3)档案迁移
支持机构内部档案的迁移工作。支持单盒档案、档案室整个档案、某分机构全部档案的迁移。支持档案鉴定进行流程化迁移。
7.核心系统改造
(1)汇补缴系统改造
(2)提取系统改造
(3)贷款系统改造
(4)财务系统改造
(五)其他要求
1、电子档案升级改造的过程中不得影响现有业务的正常进行,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2、成交供应商应制定系统培训方案,按照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要求,对电子档案系统的实际使用者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培训。
3、成交供应商必须对项目技术文件以及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4、无缝对接要求
为确保数据完整,业务系统稳定运行,本项目系统需采用统一标准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有业务系统实现无缝对接,涉及到对现有系统进行改造或与现有系统进行接口开发,以及涉及协调现有系统开发商配合的一切事宜,均由成交供应商和现有系统供应商协商解决,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公积金中心不负责任何协调性工作,此过程中不得影响原有业务的正常进行,否则成交供应商将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供应商应附相关承诺于响应文件中。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改造后的电子档案系统各模块功能齐全、使用顺畅、符合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要求,与核心业务系统无缝对接,档案复用无障碍。
验收方法: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售后要求
要求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上线后,提供1年售后服务。
服务期内对系统及功能事项进行预防性维护,对巡检中发现的可能存在的问题提供相应的书面形式的报告和整改建议。
成交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快速的服务响应和长期的技术支持,应具备远程视频协助服务能力,对于通过电话指导不能解决的故障, (略) 络远程的方式进行运维服务,当电话或远程无法解决问题时,应用户要求,中标方应立即安排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处理问题。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电子文件报送时限:供应商须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2)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供应商需自行备好CA锁、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或其它移动端电子设备),CA锁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