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巡防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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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巡防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4年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巡防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9-24 至 2024-09-30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杨文杰
(2024年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巡防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巡防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01393
项目名称:2024年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巡防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3,600.00
最高限价(元):183,600
采购需求:

1.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期间(为期41天),服务方每日需提供9台巡逻车(统一森林防火第三方外观标识的汽车),每日18名森林防火巡防人员(以划片区域为单位开展1台车2个人的森林防火巡防服务)。

2.服务方车辆巡逻每日不低于90公里,车巡村口、路口、林缘林边守卫每日工作不低于9小时(早8时至晚17时,无休息日,高火险大风天气,根据火险等级延长巡护时间)。

3.服务方巡防地点:满堂防火巡防区域为15个村屯(社区)(包括:英达、公家、二道、苇塘、上木、观音阁、东沟、中水、上水、辉山、小里、下木、满堂、荒地、东风社区)。巡防车辆以划片区域开展巡逻,及时发现有效制止林区野外用火行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

4.通过对林区公共区域的车辆、人员巡逻管控,震慑野外用火行为。

5.发现野外用火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将野外用火行为人送交属地派出所或森林执法部门处理。

6.管护区发生初起森林火警要及时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

7.购买服务方支付提供服务方服务费。巡防车辆,巡防人员由提供服务方提供,提供服务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巡防车辆燃油、维修、保养由提供方承担;巡防人员劳务报酬由提供服务方承担。巡防服务过程中各类安全责任、劳动劳务责任由提供方全部负责。

8.服务方服务时间内未尽职尽责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发生的,每发生一次,扣除服务费1万元;较大森林火灾,每发生一次,扣除服务费5万元,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通过法律诉讼方式购买服 (略) 追究提供方法律赔偿责任。

9.供应商需完整填写森林防火第三方巡防任务分片包保明细表。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20日(具体以**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83,600.00
最高限价(元):183,600
采购需求:

1.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期间(为期41天),服务方每日需提供9台巡逻车(统一森林防火第三方外观标识的汽车),每日18名森林防火巡防人员(以划片区域为单位开展1台车2个人的森林防火巡防服务)。

2.服务方车辆巡逻每日不低于90公里,车巡村口、路口、林缘林边守卫每日工作不低于9小时(早8时至晚17时,无休息日,高火险大风天气,根据火险等级延长巡护时间)。

3.服务方巡防地点:望滨防火巡防区域为15个村屯(包括:望滨、南三家子、东四家子、闫家、湾沟、古砬子、章子沟、房身沟、山城子、合心、黑林子、邱家沟、新屯、莲花、曾子沟)巡防车辆以划片区域开展巡逻,及时发现有效制止林区野外用火行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

4.通过对林区公共区域的车辆、人员巡逻管控,震慑野外用火行为。

5.发现野外用火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将野外用火行为人送交属地派出所或森林执法部门处理。

6.管护区发生初起森林火警要及时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

7.购买服务方支付提供服务方服务费。巡防车辆,巡防人员由提供服务方提供,提供服务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巡防车辆燃油、维修、保养由提供方承担;巡防人员劳务报酬由提供服务方承担。巡防服务过程中各类安全责任、劳动劳务责任由提供方全部负责。

8.服务方服务时间内未尽职尽责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发生的,每发生一次,扣除服务费1万元;较大森林火灾,每发生一次,扣除服务费5万元,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通过法律诉讼方式购买服 (略) 追究提供方法律赔偿责任。

9.供应商需完整填写森林防火第三方巡防任务分片包保明细表。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20日(具体以**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3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 (略) 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浑南区新硕街1-1号,二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浑南区满堂街道办事处
地 址: (略) 浑南区马宋路2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浑南区营盘北街7号(招商局大厦A座508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沈阳浑南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文杰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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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4年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巡防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9-24 至 2024-09-30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杨文杰
(2024年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巡防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巡防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01393
项目名称:2024年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巡防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3,600.00
最高限价(元):183,600
采购需求:

1.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期间(为期41天),服务方每日需提供9台巡逻车(统一森林防火第三方外观标识的汽车),每日18名森林防火巡防人员(以划片区域为单位开展1台车2个人的森林防火巡防服务)。

2.服务方车辆巡逻每日不低于90公里,车巡村口、路口、林缘林边守卫每日工作不低于9小时(早8时至晚17时,无休息日,高火险大风天气,根据火险等级延长巡护时间)。

3.服务方巡防地点:满堂防火巡防区域为15个村屯(社区)(包括:英达、公家、二道、苇塘、上木、观音阁、东沟、中水、上水、辉山、小里、下木、满堂、荒地、东风社区)。巡防车辆以划片区域开展巡逻,及时发现有效制止林区野外用火行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

4.通过对林区公共区域的车辆、人员巡逻管控,震慑野外用火行为。

5.发现野外用火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将野外用火行为人送交属地派出所或森林执法部门处理。

6.管护区发生初起森林火警要及时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

7.购买服务方支付提供服务方服务费。巡防车辆,巡防人员由提供服务方提供,提供服务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巡防车辆燃油、维修、保养由提供方承担;巡防人员劳务报酬由提供服务方承担。巡防服务过程中各类安全责任、劳动劳务责任由提供方全部负责。

8.服务方服务时间内未尽职尽责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发生的,每发生一次,扣除服务费1万元;较大森林火灾,每发生一次,扣除服务费5万元,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通过法律诉讼方式购买服 (略) 追究提供方法律赔偿责任。

9.供应商需完整填写森林防火第三方巡防任务分片包保明细表。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20日(具体以**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83,600.00
最高限价(元):183,600
采购需求:

1.2024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期间(为期41天),服务方每日需提供9台巡逻车(统一森林防火第三方外观标识的汽车),每日18名森林防火巡防人员(以划片区域为单位开展1台车2个人的森林防火巡防服务)。

2.服务方车辆巡逻每日不低于90公里,车巡村口、路口、林缘林边守卫每日工作不低于9小时(早8时至晚17时,无休息日,高火险大风天气,根据火险等级延长巡护时间)。

3.服务方巡防地点:望滨防火巡防区域为15个村屯(包括:望滨、南三家子、东四家子、闫家、湾沟、古砬子、章子沟、房身沟、山城子、合心、黑林子、邱家沟、新屯、莲花、曾子沟)巡防车辆以划片区域开展巡逻,及时发现有效制止林区野外用火行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

4.通过对林区公共区域的车辆、人员巡逻管控,震慑野外用火行为。

5.发现野外用火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将野外用火行为人送交属地派出所或森林执法部门处理。

6.管护区发生初起森林火警要及时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

7.购买服务方支付提供服务方服务费。巡防车辆,巡防人员由提供服务方提供,提供服务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巡防车辆燃油、维修、保养由提供方承担;巡防人员劳务报酬由提供服务方承担。巡防服务过程中各类安全责任、劳动劳务责任由提供方全部负责。

8.服务方服务时间内未尽职尽责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发生的,每发生一次,扣除服务费1万元;较大森林火灾,每发生一次,扣除服务费5万元,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通过法律诉讼方式购买服 (略) 追究提供方法律赔偿责任。

9.供应商需完整填写森林防火第三方巡防任务分片包保明细表。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20日(具体以**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3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0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 (略) 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浑南区新硕街1-1号,二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浑南区满堂街道办事处
地 址: (略) 浑南区马宋路20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浑南区营盘北街7号(招商局大厦A座508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沈阳浑南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文杰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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