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原市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务中心开原市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的国有林场办理不动产证明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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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原市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务中心开原市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的国有林场办理不动产证明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开原市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务中心开原市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的国有林场办理不动产证明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9-25 至 2024-09-30
撰写单位: 辽宁众拓建设 (略) 撰写人: 寇星月
( (略) 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 (略) 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的国有林场办理不动产证明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 (略) 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的国有林场办理不动产证明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 (略) 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的国有林场办理不动产证明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257,000
采购需求:

对八棵树林场(共*亩)林权进行权籍调查发证,形成办理林权确权登记所需提供的林权权籍调查材料、缮证。(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具体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351,000
采购需求:

对南城子林场(共*亩)林权进行权籍调查发证,形成办理林权确权登记所需提供的林权权籍调查材料、缮证。(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141,000
采购需求:

对柴河林场(共*亩)林权进行权籍调查发证,形成办理林权确权登记所需提供的林权权籍调查材料、缮证。(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人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5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3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略) (略) )( (略) 开原大街313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 (略) 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辽宁 (略) 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U盘)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 (略) 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的供应商自行登录辽宁 (略) 进行二次报价(时限为30分钟)。
所有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4、本项目兼投兼中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略) 5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众拓建设 (略)
地 址: (略) 浑南区营盘西街17-2号(3114)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沈阳白塔堡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众拓建设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寇星月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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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开原市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务中心开原市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的国有林场办理不动产证明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9-25 至 2024-09-30
撰写单位: 辽宁众拓建设 (略) 撰写人: 寇星月
( (略) 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 (略) 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的国有林场办理不动产证明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 (略) 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的国有林场办理不动产证明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 (略) 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的国有林场办理不动产证明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257,000
采购需求:

对八棵树林场(共*亩)林权进行权籍调查发证,形成办理林权确权登记所需提供的林权权籍调查材料、缮证。(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具体以实际开竣工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351,000
采购需求:

对南城子林场(共*亩)林权进行权籍调查发证,形成办理林权确权登记所需提供的林权权籍调查材料、缮证。(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141,000
采购需求:

对柴河林场(共*亩)林权进行权籍调查发证,形成办理林权确权登记所需提供的林权权籍调查材料、缮证。(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人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5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9月3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略) (略) )( (略) 开原大街313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 (略) 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辽宁 (略) 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U盘)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 (略) 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通过资格性与符合性的供应商自行登录辽宁 (略) 进行二次报价(时限为30分钟)。
所有供应商应该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未进行二次报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系统将自动认定该供应商为退出报价,同时,该供应商也将失去继续参与后续流程的资格。
4、本项目兼投兼中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自然资源保护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略) 5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众拓建设 (略)
地 址: (略) 浑南区营盘西街17-2号(3114)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沈阳白塔堡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众拓建设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寇星月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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