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大道万家丽路高架桥等6座桥梁隔音屏工程设计服务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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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大道万家丽路高架桥等6座桥梁隔音屏工程设计服务比选文件

比选人: (略) 桥梁隧道事务中心

比选代理机构:湖南 (略)

日 期:2024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18

第四章 合同条款26

第五章 采购需求29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31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略) 桥梁隧道事务中心现对长沙大道万家丽路高架桥等6座桥梁隔音屏工程设计服务进行比选采购,现发布比选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大道万家丽路高架桥等6座桥梁隔音屏工程设计服务采购

2、采购项目预算*.00元

3、委托代理编号:HNRSZFCG-2024-011

4、服务期:详见比选文件

5、采购项目需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新证,请自行说明。)

(5)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指到的“近三个月”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略) 政行业*级资质 (略) 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6.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备注: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的规定,供应商可按比选文件中响应文件的组成附件格式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采购活动,除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特定资格条件外,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湖南 (略) ( (略) 岳麓区西湖街道咸嘉湖路566号越秀悦湖台第5幢X单元30层3001-3007室)进行报名登记。

2、各投标人 (略) 城市管理局官网下载或查阅招标比选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3、比选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 (略) 城市管理局官网公告的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14时30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湖南 (略) ( (略) 岳麓区西湖街道咸嘉湖路566号越秀悦湖台第5幢X单元30层3001-3007室),开标地址:湖南 (略) ( (略) 岳麓区西湖街道咸嘉湖路566号越秀悦湖台第5幢X单元30层3001-3007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比选小组应当拒收。

2、首轮比选中,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比选公告延迟2天(不再重新公示),顺延2天后进行第二轮比选开标(顺延2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下午15时整进行第二轮开标);首轮比选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五、发布比选公告的媒体

本次 (略) 城市管理局官网上发布。

六、比选人及其委托的比选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比选人: (略) 桥梁隧道事务中心

地 址: (略) 岳麓区长房时代国际24楼

联系人: 雷先生

电 话:0731-*

比选代理机构:湖南 (略)

地 址: (略) 岳麓区西湖街道咸嘉湖路566号越秀悦湖台第5幢X单元30层3001-3007室

联系人:胡骆舜

电 话:*

七、监督部门

(略) 城管执法局机关纪委

电话:073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1

采购项目

长沙大道万家丽路高架桥等6座桥梁隔音屏工程设计服务采购

2

比选人

比 选 人: (略) 桥梁隧道事务中心

地 址: (略) 岳麓区长房时代国际24楼

联 系 人:雷先生

电 话:0731-8976 9198

3

比选代理

机构

比选代理机构:湖南 (略)

地 址: (略) 岳麓区西湖街道咸嘉湖路566号越秀悦湖台第5幢X单元30层3001-3007室

联系人:胡骆舜

电 话:*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按比选公告要求

5

联合体形式

£接受,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R不接受

6

现场勘察

R比选人不组织

□比选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

二、比选文件

7

比选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比选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比选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8

比选文件的提供期限

从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9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10

澄清和修改比选文件的方式

(略) 管理局官网发布。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11

采购项目预算

预算总费用为:*.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将为无效报价。

12

投标保证金

R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保证金数额:/元(人民币)

2、缴纳方式:以现金或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保证金汇至: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13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90日(日历日)

14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件:*份。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副本均可双面打印,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投标人须递交与正本内容一致(即签字盖章后的正本扫描件)的电子文件(U盘)*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委托代理编号:HNRSZFCG-2024-011

供应商名称:

在年月日(星期)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16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湖南 (略) ( (略) 岳麓区西湖街道咸嘉湖路566号越秀悦湖台第5幢X单元30层3001-3007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

17

评审因素和标准

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18

指定的媒体

(略) 管理局官网

19

履约担保

R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七、其他规定

20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5500(含专家评审费用),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21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加盖的单位公章与其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应当一致。

22

其他

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购[2017]2号文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比选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单位。本次采购的比选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比选代理机构”是指接受比选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比选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参加比选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本次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供应商应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比选文件。

2.4 “评标委员会”是指参照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比选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

4.参与比选的费用

4.1 无论比选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比选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比选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比选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比选文件

8.比选文件的组成

8.1 比选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8.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比选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8.3评标委员会根据与供应商比选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8.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比选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 比选文件的提供期限

9.1比选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比选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少于5日。比选文件提供期限见比选文件前附表。

10.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比选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发布,不足3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3 比选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自行查阅。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比选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按比选公告的要求编制递交,比选人概不接受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

13.5 供应商应按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比选响应声明

(2)投标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货物说明一览表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货物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比选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响应与偏离表》、《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3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

(3)比选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15.3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4.1款的有关要求。

15.4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5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满足比选文件资格条件要求。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投标保证金

17.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者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比选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比选开始之日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供应商与比选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比选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2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8.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19.响应文件的编制

19.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报价表”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19.2 响应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19.3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4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必须比选文件要求在相应文字加盖电子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应当拒收。

22.2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

23.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本评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的内容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4.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5.评标保密

25.1 评标全过程内容和对响应文件的评分结果,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带入和带出任何纸质版及电子版资料。

25.3 供应商对比选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6.保密及串通行为

26.1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6.2供应商不得与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2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比选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7.中标候选人信息的公布

27.1评标结束后,比选人应将中标候选人信息在比选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比选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28.评审结果异议

28.1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28.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下列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比选人提出异议:

(1)认为比选文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比选人提出异议;

(2)认为开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

28.3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不满意比选人的答复或者认为比选人处理不当的,可以向长沙交通 (略) 招标合约部投诉。

29.成交通知

2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比选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9.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比选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29.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2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0.签订合同

30.1 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0.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

30.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七、其他规定

31.采购代理服务费

31.1比选代理机构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32. 其他规定

32.1比选文件的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1.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根据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评分,并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单位。

1.2评标原则: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二、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1。

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2。

2.2 详细评审标准

2.1.1 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附表3。

2.1.2 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附表4。

2.1.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附表5。

2.3权值表


序号

项目

分值

1

商务部分

35

2

技术部分

35

3

投标报价

30

合计

100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予以否决。

3.2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按评标办法2.2 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计算出供应商评标总得分。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检查供应商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向供应商作书面澄清。供应商对修正结果应书面确认。供应商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

4 比选终止

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应当终止比选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 重新评审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比选人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比选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 废标条件

6.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1)响应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

(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的;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5)投标报价超出比选人公布的控制价;

(6)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7)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比选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9)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0)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11)响应文件与比选文件条款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的依据: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两处及以上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两处及以上出现异常一致的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8)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9)其他围标情形。

6.3供应商在本项目整个比选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比选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供应商有利的,按照不合格供应商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6.4 经查实供应商存在以上情形的, (略) 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黑名单,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本单位所有投标活动;如已递交保证金的,没收其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 评标结果

7.1评标委员会按照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供应商评标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技术部分由高至低排序、商务部分由高至低排序、抽签顺序确定。

7.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表1 资格评审表



序号

评审因素及标准

合格/不合格

1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

比选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6

信用查询情况


7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的规定,供应商可按比选文件中响应文件的组成附件格式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采购活动,除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特定资格条件外,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备注:1、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指到的“近三个月”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新证,请自行说明。)

备注:1、符合打“√”,不符合打“×”。

2、评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本表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供应商。

附表2 响应性评审表



序号

评审因素及标准

合格/不合格

1

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

按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报价未超预算或最高限价;


4

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满足;


5

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比选文件其他规定的。


备注:1、符合打“√”,不符合打“×”。

2、评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本表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供应商。


附表3 商务部分评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评审

得分

1

文件编制

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的,计5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5


2

经营业绩

投标人提供计分业绩,每个计3分,本项最多计15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15


3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计2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计4分,本项最多计6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6


4

综合实力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3


5

工程奖项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60 (略) 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行业 (略) 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 (略) 政公用工程设计奖( (略) 政工程设计奖)的,国家级的每个计1分;省级的每个计0.5分。本项最多计6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省级及以上勘察设 (略) 级勘察设计协会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有效时间以获奖证书上注明之日起计算。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获奖加分,按最高奖项(级)加分,不重复计分。)

6


评审说明:

  1. 计分业绩是指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60个月内在中国境内自行承担的桥梁 (略) 政道路设计业绩(业绩含桥梁)或桥梁隔音屏障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供的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附表4 技术部分评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评审

得分

1

项目需求理解与分析

对项目的需求理解与分析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需求理解等方面;

对项目背景了解全面、项目目标清晰、需求分析全面的得10分,对项目理解程度,欠完善、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10分


2

方案设计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项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进度表、项目启动措施、保障方案,确保项目正常顺利启动。

方案设计思路清晰,内容齐全、合理可行的,得10分;

对方案设计理解程度,欠完善、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10分


3

项目进度安排及工作质量和进度措施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进度安排及工作质量和进度措施等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进度计划、人员配置等。

项目进度安排及工作质量和进度措施全面、合理、可行的,计10分,对项目进度安排及工作质量和进度措施,欠完善、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10分


4

合理化建议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每提供一条计1分。最多计5分,未提供建议或建议与本项目无关的不计分。

5分



附表5 投标报价部分评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评审

得分

1

投标报价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值。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

(注:本章内容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方)

供应商(全称):(*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3.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略) 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 方:(公章) *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二、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 (略) 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三、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参照(服务类)专用条款的格式和相关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流程、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编制。


第五章 采购需求

说明:合同条款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一、项目名称

长沙大道万家丽路高架桥等6座桥梁隔音屏工程设计服务采购

二、项目背景

鉴于桥梁噪音直接影响群众日常生活,市民群众和媒体高度关注。为妥善解决噪音扰民问题,根据“长府阅〔2018]83号”会议纪要精神,按“一事一议” (略) 人民政府同意,对长沙大道万家丽路高架桥等6座桥梁增设隔音屏。隔音屏总长度约为3210米,项目隔音屏按3米高度设置,估算约1700万元(包含预备费及其他费用)。

  1. 项目内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府相关批复等要求,完成长沙大道万家丽路高架桥等6座桥梁隔音屏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提供相关配合完成施工招标、施工配合服务,直至完成项目结算。

四、项目成果

提供职能部门审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提供项目实施全周期工程技术服务工作。

五、交付时间及地点

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暂定1个月内完成完成初步设计,3个月完成施工图设计。

交付地点: (略) 桥梁隧道事务中心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略) 财 (略) 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付款人: (略) 桥梁隧道事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全部设计成果通过评审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金额的100%。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


一、比选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

二、投标保证金

附件3: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四、服务方案说明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货物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6-1:报价一览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一、比选响应声明


致 (比选人):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比选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比选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文件1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比选文件规定和评标委员会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五、我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

供应商名称: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全称 (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


本人(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3)退出比选;(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5)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供应商名称: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新证,请自行说明。)

(5)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指到的“近三个月”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略) 政行业*级资质 (略) 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本次比选 不接受 联合体。

6.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备注: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的规定,供应商可按比选文件中响应文件的组成附件格式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采购活动,除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特定资格条件外,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请投标人在对应类型处勾选)

□本公司自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登记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授权代表人

姓名


签字或盖章


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手机号



四、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比选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和第五章规定的要求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

供应商名称: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比选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比选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3、若全部条款无偏离,供应商需承诺“全部响应比选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及合同条款的要求,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证明材料。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6-1: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承诺


报 价

小写:

大写: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供应商名称: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注:根据“评标方法及标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比选人: (略) 桥梁隧道事务中心

比选代理机构:湖南 (略)

日 期:2024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18

第四章 合同条款26

第五章 采购需求29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31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略) 桥梁隧道事务中心现对长沙大道万家丽路高架桥等6座桥梁隔音屏工程设计服务进行比选采购,现发布比选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大道万家丽路高架桥等6座桥梁隔音屏工程设计服务采购

2、采购项目预算*.00元

3、委托代理编号:HNRSZFCG-2024-011

4、服务期:详见比选文件

5、采购项目需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新证,请自行说明。)

(5)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指到的“近三个月”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略) 政行业*级资质 (略) 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6.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备注: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的规定,供应商可按比选文件中响应文件的组成附件格式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采购活动,除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特定资格条件外,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 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湖南 (略) ( (略) 岳麓区西湖街道咸嘉湖路566号越秀悦湖台第5幢X单元30层3001-3007室)进行报名登记。

2、各投标人 (略) 城市管理局官网下载或查阅招标比选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3、比选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 (略) 城市管理局官网公告的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14时30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湖南 (略) ( (略) 岳麓区西湖街道咸嘉湖路566号越秀悦湖台第5幢X单元30层3001-3007室),开标地址:湖南 (略) ( (略) 岳麓区西湖街道咸嘉湖路566号越秀悦湖台第5幢X单元30层3001-3007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比选小组应当拒收。

2、首轮比选中,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比选公告延迟2天(不再重新公示),顺延2天后进行第二轮比选开标(顺延2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下午15时整进行第二轮开标);首轮比选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五、发布比选公告的媒体

本次 (略) 城市管理局官网上发布。

六、比选人及其委托的比选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比选人: (略) 桥梁隧道事务中心

地 址: (略) 岳麓区长房时代国际24楼

联系人: 雷先生

电 话:0731-*

比选代理机构:湖南 (略)

地 址: (略) 岳麓区西湖街道咸嘉湖路566号越秀悦湖台第5幢X单元30层3001-3007室

联系人:胡骆舜

电 话:*

七、监督部门

(略) 城管执法局机关纪委

电话:073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1

采购项目

长沙大道万家丽路高架桥等6座桥梁隔音屏工程设计服务采购

2

比选人

比 选 人: (略) 桥梁隧道事务中心

地 址: (略) 岳麓区长房时代国际24楼

联 系 人:雷先生

电 话:0731-8976 9198

3

比选代理

机构

比选代理机构:湖南 (略)

地 址: (略) 岳麓区西湖街道咸嘉湖路566号越秀悦湖台第5幢X单元30层3001-3007室

联系人:胡骆舜

电 话:*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按比选公告要求

5

联合体形式

£接受,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R不接受

6

现场勘察

R比选人不组织

□比选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

二、比选文件

7

比选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比选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比选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8

比选文件的提供期限

从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9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10

澄清和修改比选文件的方式

(略) 管理局官网发布。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11

采购项目预算

预算总费用为:*.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将为无效报价。

12

投标保证金

R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保证金数额:/元(人民币)

2、缴纳方式:以现金或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保证金汇至: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13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90日(日历日)

14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件:*份。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副本均可双面打印,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投标人须递交与正本内容一致(即签字盖章后的正本扫描件)的电子文件(U盘)*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委托代理编号:HNRSZFCG-2024-011

供应商名称:

在年月日(星期)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16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湖南 (略) ( (略) 岳麓区西湖街道咸嘉湖路566号越秀悦湖台第5幢X单元30层3001-3007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

17

评审因素和标准

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18

指定的媒体

(略) 管理局官网

19

履约担保

R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七、其他规定

20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5500(含专家评审费用),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21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加盖的单位公章与其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应当一致。

22

其他

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购[2017]2号文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比选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单位。本次采购的比选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比选代理机构”是指接受比选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比选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参加比选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本次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供应商应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比选文件。

2.4 “评标委员会”是指参照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比选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

4.参与比选的费用

4.1 无论比选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比选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比选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比选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比选文件

8.比选文件的组成

8.1 比选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比选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8.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比选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8.3评标委员会根据与供应商比选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8.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比选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 比选文件的提供期限

9.1比选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比选文件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少于5日。比选文件提供期限见比选文件前附表。

10.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比选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发布,不足3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3 比选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上自行查阅。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比选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按比选公告的要求编制递交,比选人概不接受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

13.5 供应商应按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比选响应声明

(2)投标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货物说明一览表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货物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比选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响应与偏离表》、《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3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

(3)比选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15.3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4.1款的有关要求。

15.4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5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满足比选文件资格条件要求。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投标保证金

17.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者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比选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比选开始之日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供应商与比选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比选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2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8.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19.响应文件的编制

19.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报价表”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19.2 响应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19.3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4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必须比选文件要求在相应文字加盖电子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应当拒收。

22.2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

23.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本评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的内容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4.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5.评标保密

25.1 评标全过程内容和对响应文件的评分结果,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带入和带出任何纸质版及电子版资料。

25.3 供应商对比选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6.保密及串通行为

26.1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6.2供应商不得与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2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比选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27.中标候选人信息的公布

27.1评标结束后,比选人应将中标候选人信息在比选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比选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28.评审结果异议

28.1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28.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下列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比选人提出异议:

(1)认为比选文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比选人提出异议;

(2)认为开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

28.3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不满意比选人的答复或者认为比选人处理不当的,可以向长沙交通 (略) 招标合约部投诉。

29.成交通知

2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比选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9.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比选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29.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2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0.签订合同

30.1 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0.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

30.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七、其他规定

31.采购代理服务费

31.1比选代理机构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32. 其他规定

32.1比选文件的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1.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根据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评分,并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单位。

1.2评标原则: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二、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1。

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2。

2.2 详细评审标准

2.1.1 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附表3。

2.1.2 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附表4。

2.1.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附表5。

2.3权值表


序号

项目

分值

1

商务部分

35

2

技术部分

35

3

投标报价

30

合计

100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予以否决。

3.2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详细评审,按评标办法2.2 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计算出供应商评标总得分。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检查供应商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向供应商作书面澄清。供应商对修正结果应书面确认。供应商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

4 比选终止

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应当终止比选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 重新评审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比选人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比选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 废标条件

6.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1)响应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

(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的;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5)投标报价超出比选人公布的控制价;

(6)响应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7)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其他未能实质响应比选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9)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0)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11)响应文件与比选文件条款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围标串标行为的依据: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两处及以上错漏之处一致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两处及以上出现异常一致的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8)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9)其他围标情形。

6.3供应商在本项目整个比选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比选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供应商有利的,按照不合格供应商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6.4 经查实供应商存在以上情形的, (略) 城市桥梁隧道事务中心黑名单,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本单位所有投标活动;如已递交保证金的,没收其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 评标结果

7.1评标委员会按照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供应商评标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照其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技术部分由高至低排序、商务部分由高至低排序、抽签顺序确定。

7.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表1 资格评审表



序号

评审因素及标准

合格/不合格

1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

比选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6

信用查询情况


7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的规定,供应商可按比选文件中响应文件的组成附件格式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采购活动,除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特定资格条件外,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备注:1、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指到的“近三个月”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

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新证,请自行说明。)

备注:1、符合打“√”,不符合打“×”。

2、评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本表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供应商。

附表2 响应性评审表



序号

评审因素及标准

合格/不合格

1

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

按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报价未超预算或最高限价;


4

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满足;


5

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比选文件其他规定的。


备注:1、符合打“√”,不符合打“×”。

2、评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本表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供应商。


附表3 商务部分评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评审

得分

1

文件编制

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的,计5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5


2

经营业绩

投标人提供计分业绩,每个计3分,本项最多计15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15


3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计2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计4分,本项最多计6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6


4

综合实力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3


5

工程奖项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60 (略) 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行业 (略) 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 (略) 政公用工程设计奖( (略) 政工程设计奖)的,国家级的每个计1分;省级的每个计0.5分。本项最多计6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省级及以上勘察设 (略) 级勘察设计协会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有效时间以获奖证书上注明之日起计算。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获奖加分,按最高奖项(级)加分,不重复计分。)

6


评审说明:

  1. 计分业绩是指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60个月内在中国境内自行承担的桥梁 (略) 政道路设计业绩(业绩含桥梁)或桥梁隔音屏障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供的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附表4 技术部分评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评审

得分

1

项目需求理解与分析

对项目的需求理解与分析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需求理解等方面;

对项目背景了解全面、项目目标清晰、需求分析全面的得10分,对项目理解程度,欠完善、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10分


2

方案设计

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项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进度表、项目启动措施、保障方案,确保项目正常顺利启动。

方案设计思路清晰,内容齐全、合理可行的,得10分;

对方案设计理解程度,欠完善、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10分


3

项目进度安排及工作质量和进度措施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进度安排及工作质量和进度措施等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进度计划、人员配置等。

项目进度安排及工作质量和进度措施全面、合理、可行的,计10分,对项目进度安排及工作质量和进度措施,欠完善、不合理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

10分


4

合理化建议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每提供一条计1分。最多计5分,未提供建议或建议与本项目无关的不计分。

5分



附表5 投标报价部分评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评审

得分

1

投标报价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权值。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

(注:本章内容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方)

供应商(全称):(*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3.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略) 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 方:(公章) *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二、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 (略) 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三、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参照(服务类)专用条款的格式和相关内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流程、考核方式等内容进行编制。


第五章 采购需求

说明:合同条款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一、项目名称

长沙大道万家丽路高架桥等6座桥梁隔音屏工程设计服务采购

二、项目背景

鉴于桥梁噪音直接影响群众日常生活,市民群众和媒体高度关注。为妥善解决噪音扰民问题,根据“长府阅〔2018]83号”会议纪要精神,按“一事一议” (略) 人民政府同意,对长沙大道万家丽路高架桥等6座桥梁增设隔音屏。隔音屏总长度约为3210米,项目隔音屏按3米高度设置,估算约1700万元(包含预备费及其他费用)。

  1. 项目内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府相关批复等要求,完成长沙大道万家丽路高架桥等6座桥梁隔音屏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提供相关配合完成施工招标、施工配合服务,直至完成项目结算。

四、项目成果

提供职能部门审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提供项目实施全周期工程技术服务工作。

五、交付时间及地点

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暂定1个月内完成完成初步设计,3个月完成施工图设计。

交付地点: (略) 桥梁隧道事务中心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略) 财 (略) 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付款人: (略) 桥梁隧道事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全部设计成果通过评审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金额的100%。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


一、比选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

二、投标保证金

附件3: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四、服务方案说明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货物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6-1:报价一览表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一、比选响应声明


致 (比选人):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比选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比选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文件1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比选文件规定和评标委员会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五、我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

供应商名称: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比选)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全称 (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比选)


本人(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3)退出比选;(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5)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供应商名称: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新证,请自行说明。)

(5)基本资格条件中所指到的“近三个月”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略) 政行业*级资质 (略) 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联合体:本次比选 不接受 联合体。

6.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备注: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的规定,供应商可按比选文件中响应文件的组成附件格式提供《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采购活动,除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特定资格条件外,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请投标人在对应类型处勾选)

□本公司自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 (略)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登记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授权代表人

姓名


签字或盖章


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手机号



四、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比选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和第五章规定的要求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

供应商名称: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比选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比选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3、若全部条款无偏离,供应商需承诺“全部响应比选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及合同条款的要求,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证明材料。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6-1: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承诺


报 价

小写:

大写: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供应商名称: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注:根据“评标方法及标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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