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宣传部关于购买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公告
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宣传部关于购买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公告
(略) 盘龙区委宣传部
关于购买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公告
为全面规范整 (略) 盘龙区委宣传部档案资料,按照档案整理规范做好区委宣传部机关档案的整理、数字化、归档及移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盘龙区委宣传部决定以公开询价的方式购买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购买主体: (略) 盘龙区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 (略) 盘龙区委宣传部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
项目任务:对中共盘龙区委宣传部2002年—2015年度会计档案、2021年度—2023年度文书档案进行全面、规范、全套整理,进行数字化并达到档案移交标准要求。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预算资金:*元(含税)(最终根据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二、项目内容
1.对2002年—2015年度会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2.对2021年—2023年度各自形式、各种载体的所有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进行数字化。
3.配合做好档案的完善及归档。
4.编写全宗卷。
三、项目业务标准
按照《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开展档案整理和档案数字化,整理过程安全、规范、精细,档案材料应归尽归,档案成品达到移交进馆要求。
四、项目承接资质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 (略) 校、 (略) 校、 (略) (所)、社会团体等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承接主体应符合中央、省、市网信部 (略) 站内容运营承接商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具备为 (略) 站建设、运维、监管服务的能力,具有专业服务团队。提供服务需 (略) 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的考核要求, (略) 站安全稳定运行, (略) 站提供技术服务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内;未被列入“中国 (略) ”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三)按照云南省、 (略) 档案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取得档案服务备案证书、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告知书)(备案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且业务类别须包含档案收集、档案整理及档案数字化);具有独立场所、齐全设备、专业人员。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五、公告发布期限
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
六、响应材料要求
1.查看营业执照等有效经营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询价时须提供)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清单(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资料(根据“四、项目承接资质条件”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资格审查资料);
5.工作人员档案业务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七、响应方式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单位于2024年9月27日17:00前将资料 (略) (略) 2198号行政中心2-112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略) 2198号行政中心2-112室
联系人:杨光旭,张苹
联系电话:*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盘龙区委宣传部
关于购买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公告
为全面规范整 (略) 盘龙区委宣传部档案资料,按照档案整理规范做好区委宣传部机关档案的整理、数字化、归档及移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盘龙区委宣传部决定以公开询价的方式购买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购买主体: (略) 盘龙区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 (略) 盘龙区委宣传部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
项目任务:对中共盘龙区委宣传部2002年—2015年度会计档案、2021年度—2023年度文书档案进行全面、规范、全套整理,进行数字化并达到档案移交标准要求。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预算资金:*元(含税)(最终根据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二、项目内容
1.对2002年—2015年度会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
2.对2021年—2023年度各自形式、各种载体的所有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进行数字化。
3.配合做好档案的完善及归档。
4.编写全宗卷。
三、项目业务标准
按照《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开展档案整理和档案数字化,整理过程安全、规范、精细,档案材料应归尽归,档案成品达到移交进馆要求。
四、项目承接资质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 (略) 校、 (略) 校、 (略) (所)、社会团体等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承接主体应符合中央、省、市网信部 (略) 站内容运营承接商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具备为 (略) 站建设、运维、监管服务的能力,具有专业服务团队。提供服务需 (略) 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的考核要求, (略) 站安全稳定运行, (略) 站提供技术服务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内;未被列入“中国 (略) ”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三)按照云南省、 (略) 档案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取得档案服务备案证书、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备案证书(告知书)(备案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且业务类别须包含档案收集、档案整理及档案数字化);具有独立场所、齐全设备、专业人员。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五、公告发布期限
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
六、响应材料要求
1.查看营业执照等有效经营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询价时须提供)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清单(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资料(根据“四、项目承接资质条件”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资格审查资料);
5.工作人员档案业务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七、响应方式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单位于2024年9月27日17:00前将资料 (略) (略) 2198号行政中心2-112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联系方式
地址: (略) (略) 2198号行政中心2-112室
联系人:杨光旭,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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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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