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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R24A023QFC0007)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略)
一、招标条件
本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基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00 元,招 (略) 生态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略) 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应用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基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共
设 A、B 两个标段,A 标段:昆明高新区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集群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监测服
务;B 标段:高新区区域评估监测服务;项目实施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月内完成。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A 标段(昆明高新区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集群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监测服务);
(002)B 标段(高新区区域评估监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A 标段(昆明高新区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集群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监测服务))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提供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01 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
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4.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01 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
商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
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6.2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 (略) (http://**.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
据留存);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002B 标段(高新区区域评估监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提供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01 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
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4.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01 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
商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
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6.2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 (略) (http://**.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
据留存);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30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请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 (略) (云
(略) 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 32 层 3201 号)获取采 (略) 上获取:将以上资料及采
购文件费用转账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指定电子邮箱(*@*q.com)并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同时拨打电话 0871-
*、0871-* 办理报名事宜。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00 元/标段,售后不
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08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略) 开标二厅( (略) 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 32 层
3201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08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略) 开标二厅( (略) 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 32 层
3201 号)
七、其他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 (略) ”上发布。
2.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开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略) 支行;账号:*)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略) 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应用
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略) 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应用中心)
地 址: (略) 西山 (略) 52 号
联 系 人:林老师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 32 层 3201 号、33 层 3310 号
联 系 人: 李腾芳、肖枝莲、王彦飞、王国玺、吴翊、祝欣、汪怡含、陈沿锦、邓楚卿
电 话: 0871-*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基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监测技术服务项目竞
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R24A023QFC0007)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略)
一、招标条件
本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基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00 元,招 (略) 生态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略) 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应用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基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监测技术服务项目,共
设 A、B 两个标段,A 标段:昆明高新区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集群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监测服
务;B 标段:高新区区域评估监测服务;项目实施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 个月内完成。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A 标段(昆明高新区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集群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监测服务);
(002)B 标段(高新区区域评估监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A 标段(昆明高新区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集群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监测服务))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提供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01 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
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4.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01 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
商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
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6.2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 (略) (http://**.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
据留存);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002B 标段(高新区区域评估监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提供
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01 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
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
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4.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3 年 01 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
商公章),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
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6.2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 (略) (http://**.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
据留存);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30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请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 (略) (云
(略) 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 32 层 3201 号)获取采 (略) 上获取:将以上资料及采
购文件费用转账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指定电子邮箱(*@*q.com)并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同时拨打电话 0871-
*、0871-* 办理报名事宜。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00 元/标段,售后不
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08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略) 开标二厅( (略) 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 32 层
3201 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08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略) 开标二厅( (略) 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 32 层
3201 号)
七、其他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 (略) ”上发布。
2.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开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略) 支行;账号:*)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略) 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应用
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略) 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应用中心)
地 址: (略) 西山 (略) 52 号
联 系 人:林老师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 32 层 3201 号、33 层 3310 号
联 系 人: 李腾芳、肖枝莲、王彦飞、王国玺、吴翊、祝欣、汪怡含、陈沿锦、邓楚卿
电 话: 0871-*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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