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2024年军休干部功臣荣誉疗养活动服务项目网上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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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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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 | 1(项) | ¥* |
1.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
2.响应文件按询比采购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署或盖章。
活动结束,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含影像资料制作、媒体宣传报道),且采购人未收到和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投诉或收到投诉但经采购人判定属于非正常、非有效投诉的,视为本次验收合格。收到有效投诉的,待有效投诉处理完毕后,供应商申请验收,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7各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供应商报价包括具体活动实施(含:人员费、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费、餐费、景点门票费、保险费、宣传费、工器具购置费、通讯费、燃油费、税费、利润及协调配合费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方不再补偿。
注:供应商报价应为人民币报价,报价保留2位小数。
1.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2.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向采购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合同金额70%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70%作为预付款;
3.供应商须于本次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付款申请,经采购方确认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剩余费用;供应商拒绝或延迟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采购人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责任,同时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成交或成交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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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 | 1(项) | ¥* |
1.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
2.响应文件按询比采购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署或盖章。
活动结束,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含影像资料制作、媒体宣传报道),且采购人未收到和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投诉或收到投诉但经采购人判定属于非正常、非有效投诉的,视为本次验收合格。收到有效投诉的,待有效投诉处理完毕后,供应商申请验收,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7各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供应商报价包括具体活动实施(含:人员费、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费、餐费、景点门票费、保险费、宣传费、工器具购置费、通讯费、燃油费、税费、利润及协调配合费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方不再补偿。
注:供应商报价应为人民币报价,报价保留2位小数。
1.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2.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向采购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合同金额70%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70%作为预付款;
3.供应商须于本次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付款申请,经采购方确认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剩余费用;供应商拒绝或延迟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采购人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责任,同时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成交或成交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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