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珠湖派出所营房迁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高邮市珠湖派出所营房迁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 (略) 珠湖派出所营房迁建改造项目已由以邮行审投资发[2024]158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高邮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略) 珠湖派出所营房迁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略) (略) 24号( (略) (略) ) 2.1.2 工程规模:新建2幢综合业务用房及连廊,总建筑面积2566.53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178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08日,竣工日期:2025年04月17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设计任务书及其他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土建、安装、装饰、智能化、室外配套等)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等。临时用水、电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略) 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施工许可等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所有设计(施工图纸需要附专家审查意见,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土建、安装、装饰、智能化、室外配套等)、采购、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及由中标单位完成相应的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等所有图纸审查工作,且各类专家评审费等由投标人负责。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设施采购安装调试,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各项专项验收)的保修等工作。 4)涉及到需由招标人确认的方案、样式,需待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5)本工程项目水、电、路、燃气、通讯等工程施 (略) 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手续(如工程需要)。 6)红线范围内障碍物的清运、施 (略) 、便道的铺设拆除等。 7)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8)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对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足部分由投标单位自行完善和解决。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 (略) ”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如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
四、招标文件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9月24日至2024年09月29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略) 7.0版本; | ||||||||||||||||||||||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1月05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 (略) (略) 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 (略) 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
六、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设计文件:35 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工程总承包报价:57分,项目管理机构:1 分 ,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1)企业实力:①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任一方提供且符合上述条件均认可。②企业最新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排名(如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或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前三十名名单)。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任一方提供且符合上述条件均认可。(2)企业信誉:①2021 年 1月1日(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等;② 2021 年 1月1日以来投 (略) 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如获得建筑业“先进企业”等;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任一方提供且符合上述条件均认可。(3)投标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 (略)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台、 (略) (略) 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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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备注 | ||||||||||||||||||||||
备注:一、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 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斌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 (略) (略) 19号2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 (略) 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 (略) (略) (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 (略) 。 |
2024年09月24日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 (略) 珠湖派出所营房迁建改造项目已由以邮行审投资发[2024]158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高邮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略) 珠湖派出所营房迁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略) (略) 24号( (略) (略) ) 2.1.2 工程规模:新建2幢综合业务用房及连廊,总建筑面积2566.53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178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08日,竣工日期:2025年04月17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设计任务书及其他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土建、安装、装饰、智能化、室外配套等)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等。临时用水、电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略) 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施工许可等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所有设计(施工图纸需要附专家审查意见,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土建、安装、装饰、智能化、室外配套等)、采购、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及由中标单位完成相应的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等所有图纸审查工作,且各类专家评审费等由投标人负责。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设施采购安装调试,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各项专项验收)的保修等工作。 4)涉及到需由招标人确认的方案、样式,需待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5)本工程项目水、电、路、燃气、通讯等工程施 (略) 政基础设施的接驳手续(如工程需要)。 6)红线范围内障碍物的清运、施 (略) 、便道的铺设拆除等。 7)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8)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包含但不限于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对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足部分由投标单位自行完善和解决。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 (略) ”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如为设计业绩,可不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为监理业绩,*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
四、招标文件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9月24日至2024年09月29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略) 7.0版本; | ||||||||||||||||||||||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1月05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 (略) (略) 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 (略) 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
六、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设计文件:35 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工程总承包报价:57分,项目管理机构:1 分 ,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二)定标因素:(1)企业实力:①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任一方提供且符合上述条件均认可。②企业最新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排名(如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或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排序前三十名名单)。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任一方提供且符合上述条件均认可。(2)企业信誉:①2021 年 1月1日(奖项认定时间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或“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等;② 2021 年 1月1日以来投 (略) 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如获得建筑业“先进企业”等;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任一方提供且符合上述条件均认可。(3)投标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 (略)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台、 (略) (略) 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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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备注 | ||||||||||||||||||||||
备注:一、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 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斌 联系电话:0514-* 通讯地址: (略) (略) 19号2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 (略) 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 (略) (略) (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 (略) 。 |
2024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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