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资产一批公开处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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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资产一批公开处置招标公告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浙江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报废资产一批公开处置项目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交易条件计价方式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3.23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衢州分行营业部;账号:*70),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受让方确定后,应于7个日历天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并在合同签署前一次性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 交总价*20%]至指定账户(户名:浙江 (略) ,开户行:工行衢 州南湖支行账号*3019)。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现场清理等工作。上述全部工作按合同约定履约完成,并经转让方核对无误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经转让方确认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5、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6、受让方应在付清转让价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每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100元/天, 超过10天以上,转让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7、如因不可抗力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拆解及清运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相关工期相应顺延。 8、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需整体提取搬运,自行完成拆解。标的物移交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 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展示时间披露截止日期前2个工作日,看样请提前一天联系相关联系人确定具体看样时间
展示地点 (略) 浮石北路79号、浮石北路临时停车场、石头坪客运枢纽、姚家修理厂(共计四处标的存放地点)
联系人姓名夏先生
联系人电话0570-*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0.50
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线上;
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交易机构联系人杨女士电话*
传真邮箱
地址 (略) 柯城区芹江东路288号1号楼1415室网址
转让方联系人夏先生电话0570-*
传真邮箱
地址网址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浙江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报废资产一批公开处置项目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交易条件计价方式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3.23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衢州分行营业部;账号:*70),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受让方确定后,应于7个日历天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并在合同签署前一次性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 交总价*20%]至指定账户(户名:浙江 (略) ,开户行:工行衢 州南湖支行账号*3019)。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现场清理等工作。上述全部工作按合同约定履约完成,并经转让方核对无误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经转让方确认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5、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6、受让方应在付清转让价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每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100元/天, 超过10天以上,转让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7、如因不可抗力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拆解及清运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相关工期相应顺延。 8、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需整体提取搬运,自行完成拆解。标的物移交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 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展示时间披露截止日期前2个工作日,看样请提前一天联系相关联系人确定具体看样时间
展示地点 (略) 浮石北路79号、浮石北路临时停车场、石头坪客运枢纽、姚家修理厂(共计四处标的存放地点)
联系人姓名夏先生
联系人电话0570-*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0.50
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线上;
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交易机构联系人杨女士电话*
传真邮箱
地址 (略) 柯城区芹江东路288号1号楼1415室网址
转让方联系人夏先生电话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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