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宣传语、IP、LOGO”公开征集活动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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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宣传语、IP、LOGO”公开征集活动招标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宣传语、IP、LOGO”公开征集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宣传官桥美食,打造独具特色的官桥美食品牌,进一步提升官桥文旅知名度与美誉度,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有奖征集“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宣传语、IP、LOGO”,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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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

二、征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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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团体及个人均可报名

三、征集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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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00(以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四、作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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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宣传语”征集要求

1.参选的作品要求原创,以文字方式体现,“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需充分体现官桥美食特色、对官桥美食进行总体概括,“宣传语”需充分体现官桥美食特色。

2.作品要具备广泛传播性,便于记忆,朗朗上口,需要附上简短说明。

3.“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要求在6字(含)以内;“宣传语”要求在12字(含)以内。

(二)“官桥美食集体品牌IP、LOGO”设计要求

1.参选的作品应包含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文字说明表达清晰,简明扼要),需要充分体现官桥美食特色、亮点、现实优势和美好前景,富有象征意义。

2.参选的作品应彰显个性化,又应通用性强,便于制作,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需提供作品设计电子稿源文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作品设计尺寸20cm×20cm,JPG/PSD/AI/CDR/TIF等格式均可。

五、投稿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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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个人名义和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

2.参选作者填写《公开征集表》后,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直接交付等多种方式提交;

3.所有参选作品须提供详细的创意说明一份,同时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4.参选者须提供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信息,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设计者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5.每位参选者报送的同类别作品数量不限,可同时报送“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宣传语、IP、LOGO”等类别作品;投稿人身份说明(指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不得在设计图稿中出现,须另行提供;

6.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六、评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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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由官桥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有关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

1.初评:由评审委员会对征集的作品进行初评,评出入围复评作品各8件,如作品出现重复情况,以最早收到日期为准。

2.复评:采用公众票选的形式,在“官桥发布”微信公众号组织票选,根据票选情况,评出入选终评作品各3件。

3.终评:根据入选的3件作品在征求评审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评建议方案,提交有关会议审议,确定采用作品各1件。

七、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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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结束后,将在“官桥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评选结果,获奖结果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后作品无异议的,官桥镇人民政府将对入围作品分别予以展示和奖励:

(一)“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宣传语”

1.入围奖各8名,奖金各500元人民币;

2.入选奖各3名,奖金各2000元人民币(入选作品不重复奖励);

3.采用奖各1名,奖金各5000元人民币(采用作品不重复奖励);

(二)“官桥美食集体品牌IP、LOGO”

1.入围奖各8名,奖金各1000元人民币;

2.入选奖各3名,奖金各4000元人民币(入选作品不重复奖励);

3.采用奖各1名,奖金各10000元人民币(采用作品不重复奖励);

以上各类奖金含税发放。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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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 (略) 安溪县官桥镇幸福路52号)
收件人:官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梁小素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邮政编码:*
(信封分别注明:“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宣传语、IP、LOGO”等字样)

九、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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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参选的作品均应为原创作品,均未曾公开发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抄袭,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凡涉及抄袭、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2.所有参选的作品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内容积极向上,不能含有暴力、淫秽、反社会等不良元素;

3.投稿人应和官桥镇人民政府签署《著作权转让协议》,活动主办方将作为唯一权利方,拥有入围、入选、采用作品包括著作权、修改权、使用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

4. 官桥美食集体品牌IP、LOGO等采用作品应用于官桥各会场及各类宣传活动;

5.凡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投稿人,即视为无条件同意本公告所有条款。

十、官桥镇人民政府对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均由官桥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关于组织开展“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宣传语、IP、LOGO”公开征集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宣传官桥美食,打造独具特色的官桥美食品牌,进一步提升官桥文旅知名度与美誉度,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有奖征集“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宣传语、IP、LOGO”,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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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

二、征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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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团体及个人均可报名

三、征集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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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00(以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四、作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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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宣传语”征集要求

1.参选的作品要求原创,以文字方式体现,“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需充分体现官桥美食特色、对官桥美食进行总体概括,“宣传语”需充分体现官桥美食特色。

2.作品要具备广泛传播性,便于记忆,朗朗上口,需要附上简短说明。

3.“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要求在6字(含)以内;“宣传语”要求在12字(含)以内。

(二)“官桥美食集体品牌IP、LOGO”设计要求

1.参选的作品应包含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文字说明表达清晰,简明扼要),需要充分体现官桥美食特色、亮点、现实优势和美好前景,富有象征意义。

2.参选的作品应彰显个性化,又应通用性强,便于制作,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需提供作品设计电子稿源文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作品设计尺寸20cm×20cm,JPG/PSD/AI/CDR/TIF等格式均可。

五、投稿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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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个人名义和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

2.参选作者填写《公开征集表》后,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直接交付等多种方式提交;

3.所有参选作品须提供详细的创意说明一份,同时投稿人须完整保留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4.参选者须提供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信息,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设计者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5.每位参选者报送的同类别作品数量不限,可同时报送“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宣传语、IP、LOGO”等类别作品;投稿人身份说明(指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不得在设计图稿中出现,须另行提供;

6.作品无论采用与否,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六、评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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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由官桥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有关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

1.初评:由评审委员会对征集的作品进行初评,评出入围复评作品各8件,如作品出现重复情况,以最早收到日期为准。

2.复评:采用公众票选的形式,在“官桥发布”微信公众号组织票选,根据票选情况,评出入选终评作品各3件。

3.终评:根据入选的3件作品在征求评审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终评建议方案,提交有关会议审议,确定采用作品各1件。

七、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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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结束后,将在“官桥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评选结果,获奖结果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后作品无异议的,官桥镇人民政府将对入围作品分别予以展示和奖励:

(一)“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宣传语”

1.入围奖各8名,奖金各500元人民币;

2.入选奖各3名,奖金各2000元人民币(入选作品不重复奖励);

3.采用奖各1名,奖金各5000元人民币(采用作品不重复奖励);

(二)“官桥美食集体品牌IP、LOGO”

1.入围奖各8名,奖金各1000元人民币;

2.入选奖各3名,奖金各4000元人民币(入选作品不重复奖励);

3.采用奖各1名,奖金各10000元人民币(采用作品不重复奖励);

以上各类奖金含税发放。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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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 (略) 安溪县官桥镇幸福路52号)
收件人:官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梁小素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邮政编码:*
(信封分别注明:“官桥美食集体品牌名称、宣传语、IP、LOGO”等字样)

九、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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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参选的作品均应为原创作品,均未曾公开发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抄袭,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权利或其他权利,凡涉及抄袭、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2.所有参选的作品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内容积极向上,不能含有暴力、淫秽、反社会等不良元素;

3.投稿人应和官桥镇人民政府签署《著作权转让协议》,活动主办方将作为唯一权利方,拥有入围、入选、采用作品包括著作权、修改权、使用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

4. 官桥美食集体品牌IP、LOGO等采用作品应用于官桥各会场及各类宣传活动;

5.凡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投稿人,即视为无条件同意本公告所有条款。

十、官桥镇人民政府对本次公开征集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均由官桥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安溪县官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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