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港办事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港办事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 (略) 精细化管理工作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4-72 | |||||||||||||||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 (略) 精细化管理工作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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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 (略) 精细化管理服务工作(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5.2服务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港办事处管理辖区内。 5.3服务期限:一年; 5.4质量要求:合格,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5.5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包 | |||||||||||||||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响应人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如实提供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重大违法等方面失信记录以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的声明函(《资格承诺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 3.7信誉要求: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网站 http://**) 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 http://**) 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 (略) ”网站http://**)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 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09月26日 至 2024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http://**)。 | |||||||||||||||
3.方式: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http://**)”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 (略) 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 (略) (略) (http://**)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 (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采购文件在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http://**)”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 (略) 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采购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港办事处 | |||||||||||||||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港办事处 | |||||||||||||||
联系人:彭老师 | |||||||||||||||
联系方式:037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 (略) | |||||||||||||||
地址: (略) 经开区第八大街建海国际中心 A 座 9 层 | |||||||||||||||
联系人:张丽平 | |||||||||||||||
联系方式:037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张丽平 | |||||||||||||||
联系方式:0371-* |
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 (略) 精细化管理工作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http://**)。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2024-72 | |||||||||||||||
2、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 (略) 精细化管理工作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 | |||||||||||||||
最高限价:*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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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 (略) 精细化管理服务工作(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5.2服务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港办事处管理辖区内。 5.3服务期限:一年; 5.4质量要求:合格,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5.5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包 | |||||||||||||||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响应人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如实提供书面承诺符合资格条件且无纳税、社保、重大违法等方面失信记录以及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的声明函(《资格承诺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 3.7信誉要求: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网站 http://**) 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 http://**) 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 (略) ”网站http://**)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 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09月26日 至 2024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http://**)。 | |||||||||||||||
3.方式: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http://**)”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 (略) 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 (略) (略) (http://**)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 (略)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 (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采购文件在登*“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http://**)”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 (略) 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采购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港办事处 | |||||||||||||||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港办事处 | |||||||||||||||
联系人:彭老师 | |||||||||||||||
联系方式:037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 (略) | |||||||||||||||
地址: (略) 经开区第八大街建海国际中心 A 座 9 层 | |||||||||||||||
联系人:张丽平 | |||||||||||||||
联系方式:037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张丽平 | |||||||||||||||
联系方式:0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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