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望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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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望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普查主要任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普查范围是望城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

普查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复查对象是指在望城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三普”)中所有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在三普中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二、相关标准

(二)普查任务

1.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四普”)的标准和信息技术规范要求对望城区三普已认定、登记的125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要求对文物普查信息进行采集、完善和补充,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包含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图像信息(包含相机照片、航拍图、细部照片等)、建筑平立剖测绘图纸、文物本体边界坐标信息等。相关信息须按时按标准上报并通过国家文物局“四普” (略) 审核。

2.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协助望城区四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我区辖区范围内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区域性专题调查等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清单,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22处)。实地调查阶段,根据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统筹用好已有工作基础与信息,按本次普查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包含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图像信息(包含相机照片、航拍图、细部照片等)、建筑平立剖测绘图纸、文物本体边界坐标信息等。同时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广泛调查,加大文物新发现力度,做到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全调查。按本次普查登记表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重点做好文物核心价值载体部分的信息采集。

3.协助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进行新发现文物本体确认和时代确定,开展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文化等价值评估,相关认定工作须通过湖南省文物局专家库专家审定。协助望城区四普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工作。

4.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望城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 (略) 级审查通 (略) 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

5.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开展目录汇总、图件绘制、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并对此次普查资料进行数据整理,生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编制普查成果并整理出版《望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普查成果须通过望城区四普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审核。

6.建立望城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以全区范围基于遥感影像数据制作的正射影像图为底图,标注望城区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关联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包括普查对象名称、地址、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信息,建立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等工作提供依据。数据库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完成后,须通过望城区四普工作领导小组、区资规部门及相关专家审定。

7.提供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普查队(略)积极组织、调集相关专业力量参与项目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指导作用,加强普查工作中的专业支撑。发挥专家团队专业优势,强化普查过程中的业务指导,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要求开展专业人才队(略)能力提升工程。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四普实践,有针对性地为望城区培养熟练掌握文物保护技能的“区-街道-社区”三级人才队(略)。

本项目团队成员不得低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组成员4人,项目团队人员分工明确。

8.协助开展普查宣传。普查过程中协助望城区四普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意义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

9.结合四普工作开展实际要求,提供普查测量、影像采集、测绘、数据备份等工具和设备,包括车辆、计算机、安卓系统移动端、RTK测量仪、无人机等。

10.普查期间协助协助望城区四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负责业务技术培训、资料编印、专家咨询、成果展示等。编写四普培训手册,组织含所有街道/社区文物保护员专题培训1次以上。

三、技术规格

二、普查进度要求

1.实地调查。以街镇为基本单元,对三普登录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对已掌握的新发现文物线索、普查过程中新发现文物进行调查。按普查标准规范采集填报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开展测量、绘图、标本采集、拍照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区三普登录不可移动文物复查工作,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新发现文物实地调查工作。

2.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全面整理录入实地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2025年5月15日前,完成全区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的录入工作。

3.配合开展普查数据修改完善及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4.建立资源目录,2026年4月中旬前建立望城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名录,并配合开展审查、公布工作。

5.编制普查报告。2026年5月中旬前完成普查报告编制并提请望城区四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待验 (略) 普查工作要求编制出版《望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

1、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周期为三年,具体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按照文件相关标准。

六、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一)本项目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组织履约验收。

(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相关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三)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

1、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周期为三年,具体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1、付款人: (略) 望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完成三普已登录不可移动文物复查,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调查、登记、四普数据整理录入、修改完善及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资源目录建设和《望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余款(无息)。

(三)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人工费、交通费、财务费、培训费以及后续服务等一切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五、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一、普查主要任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普查范围是望城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

普查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复查对象是指在望城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三普”)中所有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在三普中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二、相关标准

(二)普查任务

1.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四普”)的标准和信息技术规范要求对望城区三普已认定、登记的125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要求对文物普查信息进行采集、完善和补充,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包含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图像信息(包含相机照片、航拍图、细部照片等)、建筑平立剖测绘图纸、文物本体边界坐标信息等。相关信息须按时按标准上报并通过国家文物局“四普” (略) 审核。

2.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协助望城区四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梳理2012年以来我区辖区范围内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区域性专题调查等已经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清单,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22处)。实地调查阶段,根据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统筹用好已有工作基础与信息,按本次普查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包含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图像信息(包含相机照片、航拍图、细部照片等)、建筑平立剖测绘图纸、文物本体边界坐标信息等。同时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广泛调查,加大文物新发现力度,做到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全调查。按本次普查登记表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重点做好文物核心价值载体部分的信息采集。

3.协助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进行新发现文物本体确认和时代确定,开展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文化等价值评估,相关认定工作须通过湖南省文物局专家库专家审定。协助望城区四普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工作。

4.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望城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 (略) 级审查通 (略) 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

5.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开展目录汇总、图件绘制、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并对此次普查资料进行数据整理,生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编制普查成果并整理出版《望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普查成果须通过望城区四普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审核。

6.建立望城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以全区范围基于遥感影像数据制作的正射影像图为底图,标注望城区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关联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包括普查对象名称、地址、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信息,建立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等工作提供依据。数据库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完成后,须通过望城区四普工作领导小组、区资规部门及相关专家审定。

7.提供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普查队(略)积极组织、调集相关专业力量参与项目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指导作用,加强普查工作中的专业支撑。发挥专家团队专业优势,强化普查过程中的业务指导,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要求开展专业人才队(略)能力提升工程。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四普实践,有针对性地为望城区培养熟练掌握文物保护技能的“区-街道-社区”三级人才队(略)。

本项目团队成员不得低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组成员4人,项目团队人员分工明确。

8.协助开展普查宣传。普查过程中协助望城区四普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意义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

9.结合四普工作开展实际要求,提供普查测量、影像采集、测绘、数据备份等工具和设备,包括车辆、计算机、安卓系统移动端、RTK测量仪、无人机等。

10.普查期间协助协助望城区四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负责业务技术培训、资料编印、专家咨询、成果展示等。编写四普培训手册,组织含所有街道/社区文物保护员专题培训1次以上。

三、技术规格

二、普查进度要求

1.实地调查。以街镇为基本单元,对三普登录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对已掌握的新发现文物线索、普查过程中新发现文物进行调查。按普查标准规范采集填报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开展测量、绘图、标本采集、拍照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区三普登录不可移动文物复查工作,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新发现文物实地调查工作。

2.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全面整理录入实地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2025年5月15日前,完成全区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的录入工作。

3.配合开展普查数据修改完善及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4.建立资源目录,2026年4月中旬前建立望城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名录,并配合开展审查、公布工作。

5.编制普查报告。2026年5月中旬前完成普查报告编制并提请望城区四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待验 (略) 普查工作要求编制出版《望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

1、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周期为三年,具体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按照文件相关标准。

六、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一)本项目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组织履约验收。

(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相关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三)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

1、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周期为三年,具体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2、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1、付款人: (略) 望城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完成三普已登录不可移动文物复查,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调查、登记、四普数据整理录入、修改完善及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资源目录建设和《望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支付合同余款(无息)。

(三)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采购,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人工费、交通费、财务费、培训费以及后续服务等一切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五、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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